{"error":false,"id":["152570"],"data":{"IVOD_ID":152570,"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570","日期":"2024-05-16","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23","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23,"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5-16T09:13:56+08:00","結束時間":"2024-05-16T09:16:35+08:00","影片長度":"00:02:39","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069b0cf7e017bc30e626e8ab2ec720e5c1296c2fd5de7bd8e01ba30ddb4afe0fc178a6095f115eaf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月琴","委員發言時間":"09:13:56 - 09:16:35","會議時間":"2024-05-1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n（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羅智強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委員王世堅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併案審查\n（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n（二）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n（三）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n（四）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n（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n（六）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n（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n【第二案（七）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gazette":{"lineno":93,"blocks":[["林委員月琴：（9時13分）公益揭弊不等於檢舉，為政府機關跟民間單位的內部人員，發現該組織內部有非法的、不正當的、損及公眾利益的弊端，而主動揭發的行為。因為公益揭弊行為具有相當大遭受報復的風險，因此公益揭弊者需要國家保護，雖然我們現行的揭弊者條文散布在各個法律當中，可是缺乏對公益揭弊者完整的保護機制，而有專法訂定的迫切性。","本席提出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有七大重點：第一，廣泛定義公私立機構內部揭弊者的身分，囊括一切公私立機構的內部人員、學生、各級民意代表與其助理。第二，明確訂定受理公益揭弊機關的任務，以國家機密保護法機密等級做三級分工，不是隨便跟外部檢舉。第三，外部揭弊機制確保不吃案，揭弊者於二十日內未獲受理調查的通知，受理調查後六個月內未獲調查結果的通知，則得透過外部揭弊機制來揭弊，包括民意代表、媒體跟公益團體。第四，沿用證人保護法來強化揭弊者人身安全保護。第五，被揭弊者禁止不當措施，並要負補償責任。第六，設立兼具保護、調查與協助專業人員公益通報者保護官的制度。第七，強化揭弊者的保護，包括身分的資料保密、回復原狀、補償金、司法免責、揭弊獎金不得扣押、擴大保護對象到揭弊者本人跟配偶及其血親，生活上有密切相關之人。","經過多年努力，終於在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審查吹哨者專法，惟因朝野共識尚且不足，沒有辦法在該屆順利通過，所以期待本屆能夠順利通過，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主席：好，謝謝。","接下來我們請民眾黨黨團代表黃委員國昌進行提案說明。","黃委員，請問你是要說明兩案還是一案？"]],"agenda":{"page_end":282,"meet_id":"委員會-11-1-36-23","speakers":["吳宗憲","洪孟楷","徐欣瑩","林月琴","黃國昌","羅智強","王世堅","黃健豪","謝龍介","陳俊宇","沈發惠","鍾佳濱","王鴻薇","沈伯洋","林思銘","莊瑞雄","吳思瑤","楊瓊瓔","傅崐萁","賴士葆","牛煦庭","徐巧芯","翁曉玲"],"page_start":39,"meetingDate":["2024-05-16"],"gazette_id":"1134801","agenda_lcidc_ids":["11348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併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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