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3090"],"data":{"IVOD_ID":153090,"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090","日期":"2024-05-28","會議資料":{"會議代碼":"院會-11-1-15","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15,"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院會","標題":"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5-28T17:39:28+08:00","結束時間":"2024-05-28T17:41:48+08:00","影片長度":"00:02:20","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1f7b4ce8434bdc681add2c53b4e4891fa3e8c7b1d385ff656954f7028931f218771bfa2fcba23d97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沈伯洋","委員發言時間":"17:39:28 - 17:41:48","會議時間":"2024-05-2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2案。二、5月24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5月28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gazette":{"lineno":794,"blocks":[["沈委員伯洋：（17時39分）各位場外的朋友們，很想告訴大家，我們現在已經三讀通過了這部法律，我要讓大家知道，這部法律其實是一個幾乎完全難以運作跟執行的法律，為什麼會這個樣子呢？就是因為它完全沒有經過實質的討論，也沒有經過一個正常的黨團協商，它的問題有多大呢？第一個，它有規定來的當事人他有一些拒絕證言的義務，也就是跟國防、外交有關的事務等等之類的，他可以不要講，但是在法條裡面忘了訂告知義務，也就是說沒有人會跟他講，沒有人會跟他說：你這個不能講喔！那請問他的權利保護在哪裡？這種是連大學二年級法律系都不會犯的錯誤；第二個，你說可是有律師啊！但很抱歉，律師必須要是主席同意。再來，為了要假裝通過民進黨的版本，結果通過了一個利益迴避的條款，民進黨所訂的調查委員會只有在院會，沒有在委員會，但他們這一個藍白擴權的版本是院會、委員會都有耶！結果通過了我們的利益迴避之後，變成什麼樣子？變成院會要利益迴避，委員會不用利益迴避，哪有這種法律的設計？更不要講第五十條之三到第五十條之六，原本民眾黨訂的比較好的程序保障，在表決的時候完全給它否決。還有今天一整天進行的賴士葆委員、羅智強委員、楊瓊瓔委員的版本，有幾個更好的程序保障也沒有訂進去。更不要講再把民進黨的期中報告納進去，結果整部法律沒有寫期中報告，就那一條寫期中報告，那請問期中報告的提出、提出的時程、審查的對象到底是誰，我們也都不知道。","最後，我要告訴大家，在外面的各位，這一個通過之後，他們就可以講說我們把人拿過來調查，是不是你們這些人在破壞兩國之間的關係、是不是在破壞臺灣的和諧？到時候檢察官如果不肯用藐視國會去起訴，再把檢察官拿過來問話，這就是我們現在通過的擴權版！"],["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15號張宏陸委員發言。"]],"agenda":{"page_end":162,"meet_id":"院會-11-1-15","speakers":["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page_start":81,"meetingDate":["2024-05-28"],"gazette_id":"1134701","agenda_lcidc_ids":["1134701_00004","1134701_00005","1134701_00006"],"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content":"討論事項\n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n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n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n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n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n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agenda_id":"1134701_00003"}},"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5.9372187499999995,"end":8.04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8.51909375,"end":12.180968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2.56909375,"end":18.289718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8.49221875,"end":27.80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8.63409375,"end":30.844718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30.945968750000002,"end":36.81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7.24034375,"end":42.032843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42.30284375,"end":45.13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5.407843750000005,"end":47.415968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47.77034375,"end":57.321593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57.77721875,"end":68.40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8.74596875,"end":76.4747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76.84596875000001,"end":82.31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82.83659375,"end":110.49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11.10221875,"end":112.41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12.45221875,"end":127.75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7.80846875,"end":130.40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3.02284375000002,"end":135.9590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36.39784375000002,"end":139.26659375}],"whisperx":[{"start":6.213,"end":27.446,"text":"各位場外的朋友們很想告訴大家我們現在已經三讀通過了這部法律那我要讓大家知道這部法律其實是一個幾乎完全難以運作跟執行的法律為什麼會這個樣子呢?就是因為它完全沒有經過實質的討論也沒有經過一個正常的黨團協商它的問題有多大呢?第一個"},{"start":28.683,"end":47.076,"text":"他有規定來的人當事人他有一些拒絕證言的義務也就是跟國防外交有關的事物等等之類的他可以不要講但是在法條裡面忘了定告之義務也就是說沒有人會跟他講那沒有人會跟他講說你這個不能講喔那請問他的權利保護在哪裡"},{"start":48.256,"end":75.976,"text":"這種事連大學二年級法律系的都不會犯的錯誤。第二個,你說可是有律師啊。但很抱歉,律師必須要是主席同意。再來,為了要假裝通過民進黨的版本,結果通過了一個利益迴避的條款。民進黨所訂的調查委員會只有在院會,沒有在委員會。但他們這一個藍白的擴權的版本是院會、委員會都有耶。結果通過了我們的利益迴避之後變成什麼樣子?"},{"start":77.097,"end":92.408,"text":"變成院會要利益迴避委員會不用利益迴避哪有這種法律的設計更不要講說五十之三到五十之六原本民眾黨訂的比較好的程序保障在表決的時候完全給他否決還有今天一整天進行的"},{"start":92.968,"end":110.315,"text":"賴士葆委員、羅志強委員、楊瓊英委員的版本有幾個更好的程序保障也沒有訂進去更不要講說再把民進黨的期中報告納進去結果整部法律沒有寫期中報告就那一條寫期中報告那請問期中報告的提出提出的時程審查的對象到底是誰我們也都不知道"},{"start":111.195,"end":130.146,"text":"最後我要告訴大家在外面的各位這一個通過之後他們就可以講說我們把人拿過來調查你們是不是這些人在破壞兩國之間的關係是不是在破壞台灣的和諧到時候檢察官如果不肯用藐視國會的起訴再把檢察官拿過來問話這就是我們現在通過的擴全版...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15號張宏祿委員發言"}]}},"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