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3154"],"data":{"IVOD_ID":153154,"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154","日期":"2024-05-28","會議資料":{"會議代碼":"院會-11-1-15","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15,"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院會","標題":"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5-28T22:23:08+08:00","結束時間":"2024-05-28T22:26:27+08:00","影片長度":"00:03:19","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1f7b4ce8434bdc68ea995a9b77cbb104a3e8c7b1d385ff6534eb2441bab1e829ebd2ef2fddbaddb6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吳秉叡","委員發言時間":"22:23:08 - 22:26:27","會議時間":"2024-05-2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2案。二、5月24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5月28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gazette":{"lineno":602,"blocks":[["吳委員秉叡：（22時23分）各位同仁。我們在法律系求學的時候，法律系會開一門課叫立法技術與程序，我們今天在這邊立這個法，在大學裡面教這門課的老師真的要掉眼淚了，我現在光講幾個非常粗糙，完全不照法律原理來的部分，照國民黨跟民眾黨的這個再修正動議，這四個條文最後總共只留下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可是章名有留下來，第五章之一叫藐視國會罪，它底下只有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請問哪一個大賢可以告訴我？中華民國的刑法有一個章底下只有一個條文？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這個今天在立法院發生了。","第二個，依照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你們對於這個反質詢，對於藐視國會都有罰鍰的處分。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又規定刑法的處分，這違反了一事不兩罰的基本原理，我們可以這樣不照原理來立法嗎？再來，我們來講這個內容，荒誕不羈！原來條文裡面的反質詢，大家都不知道它是什麼定義，到現在仍然是不知道，也沒有因為法律通過之後，吳宗憲說要告訴大家，也沒有！我們仍然是不知道，可是你知道嗎？目前已經通過這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公務人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這裡面的幾個要件──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立法理由裡面都沒有寫，它的立法理由原來的草案只有講說，因為在職權行使法裡面有這個規定，所以拿到刑法裡面，他要做這個增訂，他完全沒有跟你講說這個構成要件的定義是什麼，所以很多人將來會陷入一個什麼樣的狀況？我在立法院做了答詢，我只要是公務員，這裡的公務員的定義也有可能包括立法委員，因為看它解釋的範圍，你在立法理由裡面也沒講，所以我們在立法院的對話，是不是在這個籠統的構成要件之下，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被陷入這個罪的調查當中？我覺得這個立法的法例實在是非常地粗糙、不講道理，又定義不清楚，我們立法院今天立這個法都在在創下中華民國以前從來沒有過的醜惡先例。"],["主席：謝謝吳秉叡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agenda":{"page_end":162,"meet_id":"院會-11-1-15","speakers":["韓國瑜","黃秀芳","吳思瑤","王鴻薇","劉建國","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林岱樺","林淑芬","范雲","王美惠","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徐富癸","張宏陸","莊瑞雄","陳秀寳","陳瑩","鍾佳濱","柯建銘","李坤城","陳亭妃","吳秉叡","林楚茵","林俊憲","沈發惠","郭昱晴","王世堅","陳培瑜","沈伯洋","郭國文","陳素月","羅美玲","林宜瑾","李柏毅","張雅琳","蘇巧慧","黃捷","蔡易餘","楊曜","陳俊宇","蔡其昌","何欣純","翁曉玲","洪孟楷","廖偉翔","柯志恩","廖先翔","牛煦庭","賴瑞隆","張嘉郡","馬文君","李彥秀","游顥","王定宇","洪申翰","賴惠員","吳宗憲","鄭正鈐","林思銘","吳沛憶","許智傑","賴士葆","陳冠廷","羅智強","張啓楷","徐欣瑩","羅廷瑋","邱志偉","蘇清泉","傅崐萁"],"page_start":81,"meetingDate":["2024-05-28"],"gazette_id":"1134701","agenda_lcidc_ids":["1134701_00004","1134701_00005","1134701_00006"],"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content":"討論事項\n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n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n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n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n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n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agenda_id":"1134701_00003"}},"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6890937500000001,"end":2.9334687500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3.27096875,"end":4.90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43096875,"end":7.945343750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8.72159375,"end":10.274093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0.712843750000001,"end":12.383468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2.822218750000001,"end":16.450343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7.19284375,"end":22.39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2.86284375,"end":39.83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0.32846875,"end":48.360968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49.643468750000004,"end":51.68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1.955343750000004,"end":54.4528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55.110968750000005,"end":65.37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5.94471875,"end":66.5522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67.39596875000001,"end":69.471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69.65721875,"end":72.0197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72.15471875,"end":75.88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7.38596875,"end":81.098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81.87471875,"end":82.583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82.78596875000001,"end":89.56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89.58659375,"end":107.018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07.42346875000001,"end":116.19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16.58659375,"end":118.49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18.98284375,"end":119.691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20.09659375000001,"end":121.27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1.66596875,"end":122.8809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23.50534375000001,"end":126.3909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26.77909375,"end":140.12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0.81909375,"end":141.510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42.32096875000002,"end":144.27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4.75096875,"end":157.82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58.48721875,"end":160.64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1.35596875000002,"end":164.54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5.43971875,"end":171.19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1.93659375000001,"end":183.93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88.35596875000002,"end":191.41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92.25409375,"end":194.86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95.10596875000002,"end":196.45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97.70471875,"end":199.69596875000002}],"whisperx":[{"start":0.748,"end":16.179,"text":"我們在法律系求學的時候法律系會開一門課叫立法技術與程序立法技術與程序我們今天在這邊立這個法在大學裡面教這門課的老師真的要掉眼淚了"},{"start":17.27,"end":38.215,"text":"我現在講的光講幾個非常粗糙完全不照法律原理來的照國民黨跟民眾黨的這個再修正動議這四個條文總共最後只留下141條之一可是章明有留下來第五章之一叫藐視國會罪它底下只有第141條之一"},{"start":41.196,"end":54.323,"text":"請問哪一個大閒可以告訴我中華民國的刑法一個章底下只有一個條文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這今天在立法院發生了"},{"start":55.288,"end":80.575,"text":"二、依照職權行使法第25條你們對於這個反諮詢、對於藐視國會都有罰還的處分。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又規定刑法的處分。這違反了一事不兩法的基本原理。我們可以這樣不照原理來立法嗎?"},{"start":81.949,"end":105.234,"text":"再來我們來講說這個內容啊荒誕不羈原來的條文裡面的反質詢被大家都知道說不知道它是什麼定義到現在仍然是不知道也沒有因為法律通過之後吳宗憲說要告訴大家也沒有我們仍然是不知道可是你知道嗎目前已經通過這個刑法141條之一"},{"start":107.555,"end":113.865,"text":"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這裡面幾個要件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start":123.559,"end":141.248,"text":"立法理由裡面都沒有寫他只有立法理由原來的草案只有講說因為在職權行使法裡面有這個規定所以拿到刑法裡面他要做這個增訂他完全沒有跟你講說這個構成要件的定義是什麼所以"},{"start":142.366,"end":170.998,"text":"很多人將來會陷入一個什麼樣的狀況我在立法院做了答詢我只要是公務員這裡的公務員的定義也有可能包括立法委員因為看到解釋的範圍你立法理由裡面也沒講所以我們在立法院的對話是不是在這個籠統的這個構成要件之下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被陷入這個罪的調查當中"},{"start":171.994,"end":183.822,"text":"我覺得這個立法的法例實在是非常的粗糙不講道理又定義不清楚我們立法院今天立這個法都在在創下中華民國以前從...謝謝吳秉瑞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由國民黨黨團體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異議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