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3770"],"data":{"IVOD_ID":153770,"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3770","日期":"2024-06-07","會議資料":{"會議代碼":"院會-11-1-17","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17,"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院會","標題":"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6-07T09:21:39+08:00","結束時間":"2024-06-07T09:25:51+08:00","影片長度":"00:04:12","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91386385e8f925e205322d081cd68c1d63a4d3464892865b9e5325c1ccbbfbb4a02337ff20b06514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黃健豪","委員發言時間":"09:21:39 - 09:25:51","會議時間":"2024-06-07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1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事由：一、對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 \n二、6月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n三、6月11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gazette":{"lineno":35,"blocks":[["黃委員健豪：（9時22分）大會主席、院長、各位部會首長，大家好。很遺憾，行政院最後還是針對立法院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也就是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這次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本體是國會本身，立法院的事居然由行政院提出覆議，這才是一件值得憲法法庭思考是否違憲的事。有些人士刻意把國會改革法案曲解為國會擴權，但實際上，此次修法的核心精神用一句話描述，就是讓官員在立法院不再有說謊和逃避監督的機會，立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只是讓國會正常化。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我不知道讓官員不再說謊，對總統、行政院來說，到底哪裡有窒礙難行的地方？過去我們看到為了護航政策，行政院長在院會公然拉業者背書，支持萊豬政策，被業者打臉。我們也看到行政院發言人公然指控牛肉麵業者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牛肉，又被業者打臉。疫情期間針對高端疫苗有沒有決標公告，也是行政院長在院會上說謊。以上種種都是立法院要推動國會改革的正當理由。","再看到行政院這一次提出的覆議有七大理由，有四條在說謊，由行政院的高度製造假消息，進行認知作戰，就如同之前的萊克多巴胺事件一樣。另兩條在指導立法院怎麼樣開會，一條在做憲法解釋。行政院的七大理由就是將聽證權、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概念全部混為一談，尤其那句「無差別調查民眾」根本無中生有，帶頭製造社會的恐慌跟混亂。一般民眾到底能不能來立法院出席證言，在現行未修法的情況下，依立委的職權本來就會邀請非政務官列席。修法後這個標準沒有改變，只是更加強調在監督制衡行政院的範圍內行使調查權，只有跟政府議案或標案密切相關的綠友友才有機會被邀請協助調查，多數民眾根本不可能，也沒有理由成為調查對象。廣場大媽都能調查，台積電也能調查，從頭到尾都是假消息。","本席幫各位回顧一下，現任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擔任立委期間，也曾經邀請包含陳為廷等人在內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立法院備詢。鄭麗君前委員、鄭麗君副院長當時這樣說，應充分給予人民到國會表達意見的權利。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在民國101年12月13日上午9時主持公聽會的時候也主張，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61號，委員會開會時，可邀請政府官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這一次行政院擴張窒礙難行的定義，將違反民主原則、違憲等理由納入窒礙難行的理由，才是違憲之舉。行政院如果能跳過憲法法庭，定義什麼是違憲，並作為覆議的理由，這完完全全就是行政擴權。如果作為國會議員，對於行政權的擴張與打壓默不作聲，甘於成為行政院的轄下機關，那才是真的國會香港化、國會人大化。我們希望也主張，中華民國的國會是讓官員在立法院不再有說謊和逃避監督的機會。"],["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登記國是論壇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休息。","休息（9時26分）"]],"agenda":{"page_end":180,"meet_id":"院會-11-1-17","speakers":["韓國瑜","張嘉郡","林沛祥","羅智強","陳冠廷","陳菁徽","林俊憲","黃健豪"],"page_start":175,"meetingDate":["2024-06-07"],"gazette_id":"1135401","agenda_lcidc_ids":["11354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紀錄","content":"國是論壇","agenda_id":"1135401_00006"}},"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1.80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6.37284375,"end":27.11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7.80721875,"end":29.81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0.13596875,"end":30.65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0.844718750000002,"end":36.312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6.68346875,"end":38.64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9.096593750000004,"end":40.446593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40.53096875,"end":43.58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3.737218750000004,"end":47.500343750000006},{"speaker":"SPEAKER_00","start":48.664718750000006,"end":51.38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1.533468750000004,"end":62.31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2.687843750000006,"end":66.9403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67.31159375,"end":73.99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4.50034375,"end":77.7403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78.11159375000001,"end":80.79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81.09846875000001,"end":82.1278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82.24596875,"end":85.84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86.39721875000001,"end":88.8947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89.08034375000001,"end":95.05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5.37471875,"end":97.24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7.55159375000001,"end":102.6309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03.06971875,"end":109.27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09.70159375,"end":114.5953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14.94971875,"end":126.3909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26.42471875000001,"end":131.20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1.45346875,"end":142.03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2.27034375,"end":143.28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3.92409375,"end":145.341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45.93221875,"end":161.3053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61.55846875,"end":172.08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2.49346875,"end":177.97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8.12971875000002,"end":188.811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89.06471875000003,"end":195.78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96.06784375,"end":213.38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13.90471875,"end":236.483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236.58471875,"end":250.3547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50.42221875,"end":250.86096875}],"whisperx":[{"start":0.389,"end":26.785,"text":"黃健豪委員發言大會主席"},{"start":27.864,"end":47.325,"text":"院長、各位部會首長、大家好。很遺憾,行政院最後還是針對立法院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也就是《國會改革法案》提出復議。這次通過了《國會改革法案》,本體是國會本身,立法院的事居然由行政院提出復議,這才是一件值得憲法法庭思考是否違憲的事。"},{"start":48.735,"end":66.677,"text":"有些人是刻意把國會改革法案曲解為國會擴權,但實際上此次修法的核心精神用一句話描述就是讓官員在立法院不再有說謊和逃避監督的機會。立院極權刑事法的修正只是讓國會正常化。"},{"start":67.398,"end":88.642,"text":"中華民國憲法徵求條文第三條,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如認為有至愛難行時,得經總統何可以請立法院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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