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4147"],"data":{"IVOD_ID":154147,"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147","日期":"2024-06-24","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2-17","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17,"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2],"委員會代碼:str":["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6-24T09:17:32+08:00","結束時間":"2024-06-24T09:20:56+08:00","影片長度":"00:03:24","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f0b88677df9e618cb30cfcf868cc570b428ee5c537ab0c8bb3ffda9d38e3ccc6a602a2cfbf58b3ba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宜瑾","委員發言時間":"09:17:32 - 09:20:56","會議時間":"2024-06-24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盧縣一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繼續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何欣純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逐條審查)【6月24日、26日及27日三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7.624718750000001,"end":202.37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03.32409375,"end":203.61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03.81346875000003,"end":204.26909375000002}],"whisperx":[{"start":7.919,"end":34.086,"text":"謝謝召委我想今天針對這個修法我想到處奔走跟中央要資源當然這是我們民意代表的天職那今天柯召委跟諸委員透過修法的方式要為地方做爭取我想背後的精神是可敬的可是在行政立法這個分立制衡的狀態之下國家資源要怎麼運用恐怕也不是幾段法律文字能夠做精準的拿捏所以我們希望說"},{"start":35.146,"end":52.401,"text":"中央可以持續把餅做大可是我們也同時要要求說中央做出來這個餅是好吃的是能吃的如果做大的餅虛有其表那實際上根本也難以下驗那這也絕對不符合國人的期待那餅又大又好吃那做餅的時"},{"start":53.422,"end":82.251,"text":"的過程就需要有時間所以我想立委修法必須符合財政紀律法開宗明義所揭示的精神就是嚴格控制預算稅入稅出差短然後謀求國家的永續發展那另一方面本席也希望說教育部可以積極地統籌資源朝向大家期待的方向來努力我想大家都耳熟能詳的一句話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start":82.831,"end":104.991,"text":"這一直是我們教育委員會的核心精神那為偏鄉爭取師資也是我們共同目標可是應該採取什麼樣的策略我想大家還可以共同來思考那另外我想今天有排審這個國民體育法那我想這個距離上一次在教育委員會詢答國民體育法其實到今天已經超過兩個月了那這兩個月"},{"start":107.253,"end":134.031,"text":"中間我跟范雲委員有針對國民體育法都有提案可是今天都沒有被排入今天的議程中那想要跟召委建議一下因為由於上一次的詢答跟今天的審查距離的時間較遠那如果針對新的修法的問題我想勢必有重新要詢答的必要那如果不重新詢答也應該將本席跟范雲委員的法律提案放到今天的主條討論中那否則就會忽略這長達兩個多月的時間裡針對修法"},{"start":137.393,"end":165.132,"text":"提出了新的觀點我們知道在一般的程序中也並不可能在短時間之內針對同一部法律來做出連續的審查所以有機會審查法案的時候我覺得理當就應該進到委員會來的修法提案來做出通盤的審查跟檢視我想這不僅是對個別委員的尊重那也是對修法完整性的重視那我知道當然召委"},{"start":166.533,"end":181.863,"text":"本席的提案方向可能跟蔡奇昌委員的大致相同只有一些立法文字有些許的差異所以沒有被排進來逐條審查並不會有實質的影響可是本席想要在這裡反映的是說法律文字往往是失之好理"},{"start":182.503,"end":198.932,"text":"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若欠缺逐字逐條的比較與討論,縱使立法的方向一致,可是也不算嚴謹。所以最後還是要強調說,超過兩個月的時間真的很長。不排審本席與范委員的提案觀點姿勢體大,還請召委謹慎評估一下。"}]}},"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