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4265"],"data":{"IVOD_ID":154265,"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265","日期":"2024-06-26","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2-17","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17,"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2],"委員會代碼:str":["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6-26T11:01:05+08:00","結束時間":"2024-06-26T11:10:43+08:00","影片長度":"00:09:38","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0ea7781078621bd12ac7f5ed45ed4c32a22d6087941f42bc3176ac657cb8ac9cf14af2903b7ecd7f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宜瑾","委員發言時間":"11:01:05 - 11:10:43","會議時間":"2024-06-2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三、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五、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九、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三、審查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五、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六、審查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6月26日僅進行詢答)\n【6月24日及26日二天一次會】）","gazette":{"lineno":405,"blocks":[["林委員宜瑾：（11時1分）謝謝主席，有請鄭部長。"],["主席：好，部長。"],["林委員宜瑾：部長好。"],["鄭部長英耀：委員好。"],["林委員宜瑾：現行學生輔導法第四條的立法理由說明，就是說地方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得將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任務編組的方式來運作，或者是說，循地方自治的法規設立新機關，或派出單位。問題是，目前我們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都是採取任務編組，無論效能跟經驗都欠缺穩定性而無法獲得累積，所以我覺得這次在本席的法案裡面、提案版本裡面，我倡議，應當要透過類似日出條款的模式，就是說，給予教育部有準備的空間，從2028開始逐年編列預算跟員額，與地方政府協力完成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正式編組的建置，給予主任跟督導合理的行政職務加給，同時也給予專輔人員專業的證照加給。","我想提醒的是，其實這絕對不是所謂的灑幣法案，因為教育部理應比任何人更清楚，地方的輔導諮商中心辦理這些處遇性的輔導，所協助的是處境最困難的學生，可是又因為長期不足額的聘任，讓這些輔導人員具有非常高的離職率，這我想教育部非常地清楚。專輔人員的待遇絕對有重新審視跟改善的必要，表面上好像在替諮商心理師請命，而實際上我真正關心的是，這些學生的心理健康到底能不能被照顧到？所以請教育部說明，你們將提出的這個法案版本，對於專輔人員的待遇，或者各縣市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又有什麼樣的實質改革？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就是關於勞動條件跟提升品質的部分，想要讓這些專業者願意留下來的作為有什麼？部長。"],["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的關心，確實，因為要明文規範學諮中心成為一個等於是法制的正式單位。"],["林委員宜瑾：正式編組。"],["鄭部長英耀：正式編制會關係到地方自治法上的權限，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才會用比較保留的方式，但是委員所關心的，怎麼樣讓學諮中心能夠專業化，發揮它的專業功能，這個主任能夠由專業人員來擔任，這是我們這次修法裡邊，也納入的一個主要的修正方向。至於勞動條件怎麼樣讓這些諮輔相關人員、專業人力，他們能夠有一個相對好的薪資報酬，不要跟委員剛才所關心的部分差了好多。當然，屬於社會的一些實際……他們專業的執業薪水報酬，當然我們很難去比照，但是至少在一些公家機關裡邊聘用的，我想我們讓他們能有齊一的薪水，這是我們努力的目標。"],["林委員宜瑾：好，我再跟部長討論一下本席提案的第十一條，這一條是涉及專任的專業輔導人員人力比，教育部今年1月起已經先以增調補助經費的方式，支持大專院校輔導人力的配比到1比900，可是高級中學以下呢？我想說，這次的修法到底能給出多少的人力配比？學生面對那麼多的困境跟多元複雜的問題，我想呼應學生的需求，絕對是全國的共識，所以想要請教部長，是否支持本席的提案，就是讓高級中等以下的學校，班級數在40班以上的，我們就可以設置專業的輔導人員一名，如果不行，到底有什麼樣的困難？部長。"],["鄭部長英耀：應該這麼講，謝謝委員的關心。如果以委員的版本，我們還要再增加四百多位，增加將近三億六千多萬的經費，光這一個部分，還有一個剛才也跟其他委員報告過，我們確實有許多專業人力的培育，有人力上的不足，我們期待有更好的服務品質，但是你連專業人力的培訓都不夠，你不能也把路人甲、路人乙拉來……"],["林委員宜瑾：當然、當然。"],["鄭部長英耀：我想這是違反專業上的承諾，這是我們在整個修法裡邊有更大的一些務實又兼顧理想性上的考量，大概是這樣。"],["林委員宜瑾：好，現在我們來細究一些待遇制度的問題好了。因為第一線的專業人員，其實他們常常反映，他們接觸的個案因為相當地複雜，甚至有很多的危險性，而且他們還要處理大量的行政事務，所以他們根本沒有足夠的休息跟合理的待遇，我覺得已超過他們身心靈可以負擔的範圍，所以離職率高就是這樣。","我想，我們如果要來改善這個問題，剛剛柯召委跟范委員都有提到過，就是我們來看看平均離職率的數據，有五個縣市的離職率是在20%以上，基隆市最高，達到33%，多數的縣市也都在10%以上，離職率高代表專輔人員在這個領域待不久。在這個之前的統計數據有顯示，60%以上的專輔人員年資在4年以下，所以這個人員待不久，流動率高又怎麼能給學生持續性的協助？所以這些問題，我們如何來解決？這個可能要教育部來深思。","我想以專輔人員的待遇，以諮商心理師都是碩士為基準來看就好，以現行輔諮中心的制度來聘用的話，目前都是約聘人員，薪資到頂頂多到5萬7，可是如果你用醫事人員的敘薪標準來看，薪資最高都可以接近7萬，如果是專輔教師，可以接近9萬。另外，現場的專輔人員也有反映說，其實如果轉任到督導，後來又不想當督導，又轉回專輔人員，結果這個督導年資不能被採計，等於是他職等的俸階跟俸點都降低了，不曉得教育部有沒有注意到這種狀況？教育部到底有沒有掌握到，哪些縣市有遇到這樣的狀況？本席認為這樣真的很不合理。就是說，當督導的年資沒有被採計，他回任專輔人員時，就會被降低薪資，那誰還想當督導？針對專輔人員薪資的待遇，跟擔任督導的年資沒有被採計的問題，教育部要怎麼改善？部長。"],["鄭部長英耀：我想委員所關心這個勞動人力的許多條件，包括剛才督導的年資，我相信能夠當督導，是因為他在心理專業的層次累積的經驗更豐富，才足以成為一個督導。"],["林委員宜瑾：是。"],["鄭部長英耀：他督導的年資不納入，我覺得這是我們要來改正的。"],["林委員宜瑾：是要來檢討地方。"],["鄭部長英耀：這個我想我們會來檢討。"],["林委員宜瑾：好。"],["鄭部長英耀：至於薪資的部分，我們事實上也有納入考慮，再從薪點、從交通費怎麼樣來縮短，這一個等於是讓他們能夠更安心，但是我也利用這個機會跟委員補充說明，事實上我們看到，不管是護理專業人員，或者是心理諮商，雖然他們本身都是在幫人家處理面對壓力，但他們自己本身怎麼專業成長、增能、能夠隨時理解到自己的情緒狀態，而能夠提升專業輔導的能力，我想這都是我們會積極透過增能，包括在職研習，來跟這些專業人員分享的。"],["林委員宜瑾：好，因為時間的關係，還有聘任不足額的問題，這個幾乎每個縣市都聘不到足額，聘任率都不到5成，而且還有很多縣市是沒有督導的，所以這個部分也請教育部要正視這個問題，看如何透過修法的方式來解決。"],["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林委員宜瑾：好，部長，謝謝，謝謝主席。"],["主席：謝謝。我們現在先休息5分鐘，謝謝！","休息（11時10分）","繼續開會（11時15分）"],["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現在繼續開會，請郭昱晴委員。"]],"agenda":{"page_end":332,"meet_id":"委員會-11-1-22-17","speakers":["柯志恩","陳秀寳","洪孟楷","陳培瑜","張雅琳","羅智強","陳菁徽","葛如鈞","范雲","萬美玲","羅廷瑋","林宜瑾","郭昱晴","吳沛憶","陳亭妃","葉元之","楊瓊瓔","邱志偉","吳宗憲","徐欣瑩","林憶君","王育敏","吳春城","林月琴"],"page_start":275,"meetingDate":["2024-06-26"],"gazette_id":"1136601","agenda_lcidc_ids":["1136601_00012"],"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n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李柏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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