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4807"],"data":{"IVOD_ID":154807,"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807","日期":"2024-07-16","會議資料":{"會議代碼":"院會-11-1-22","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22,"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院會","標題":"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7-16T16:55:28+08:00","結束時間":"2024-07-16T16:57:31+08:00","影片長度":"00:02:03","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db3749a3c7351fa78f08ba7b0436876bb49a0c6dcc45fc3a9285d9ecd8532a8579d122fef1d5156d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鍾佳濱","委員發言時間":"16:55:28 - 16:57:31","會議時間":"2024-07-1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等51案。\n二、7月12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n三、7月16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gazette":{"lineno":384,"blocks":[["鍾委員佳濱：（16時55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對於兒少的保護是各任政府不分黨派共同的願望，也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其實在兒少的保護上，刑法是最後手段，我們都知道誠如前面幾位委員所說的，在預防、阻卻、嚴懲跟嚇阻上，我們必須在每一個階段都要嚴密把關。事實上對於兒少的保護，我們有賴行政機關、相關主管機關在預防上做好嚴密的防護，我們也必須要求行政機關時時維持高度警覺，對已經發生的兒少凌虐案能夠即時加以發掘，並且即時加以嚇阻，避免不幸的發生；然而若當事件已經造成，我們需要有效的法令做出迅速的審判，對他進行嚴懲。目前社會各界對於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都認為，在適用上沒有辦法像傷害罪第二百七十七條以及兒少法第一百十二條加重其刑的方式來結合處理。因此這次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修正，我們各黨派、各黨團都共同努力，我們共同修正了，包括在年齡適用上有各黨團的版本，有三歲、有六歲、有未滿十八歲，但是我們最後採用刑法當中關於未滿七歲的部分行為能力者，這是符合兒少法十八歲以下的規定；我們也比照參考了兒少法第一百十二條加重二分之一的刑期，結合成目前的第二百八十六條，我們增列了第五項，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希望我們有效地提供適當的法條工具，讓未來法官、法院在量刑上能夠即時加以嚴懲，最後達到嚇阻的效果，我們希望虐童案這樣的慘劇永遠不要再發生。謝謝。"],["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針對本次會議7月16日提出延長開會時間，處理討論事項，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宣告本案照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次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處理討論事項。"]],"agenda":{"page_end":104,"meet_id":"院會-11-1-22","speakers":["韓國瑜","江啟臣"],"page_start":103,"meetingDate":["2024-07-16"],"gazette_id":"1137115","agenda_lcidc_ids":["1137115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content":"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協商後處理─","agenda_id":"1137115_00007"}},"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7.607843750000001,"end":8.94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329093750000002,"end":13.379093750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13.56471875,"end":14.880968750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5.20159375,"end":18.15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8.289718750000002,"end":21.78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2.06971875,"end":34.74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5.23221875,"end":46.75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7.04471875,"end":54.60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4.97596875,"end":97.602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7.90596875,"end":123.16784375}],"whisperx":[{"start":1.852,"end":5.572,"text":"響鐘"},{"start":7.645,"end":34.259,"text":"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對於兒少的保護是個人政府不分黨派共同的願望也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其實在兒少的保護上刑法是最後手段我們都知道誠如前面幾位委員所說的在預防、阻卻、嚴懲跟嚇阻上我們必須在每一個階段都必須嚴密把關事實上對於兒少的保護我們有賴行政機關、相關主管機關在預防上做好嚴密的防護"},{"start":35.299,"end":60.72,"text":"然而我們也必須要求行政機關實時維持高度警覺對已經發生兒少凌虐案能夠及時加以發覺然後呢及時加以嚇阻避免不幸的發生然而當事件已經造成了我們需要有效的法令做出迅速的審判然後對它進行嚴懲那目前社會各界都對於刑法286條認為呢在適用上沒有辦法像傷害罪277條以及我們"},{"start":62.881,"end":89.54,"text":"《兒少法》第112條的加重期刑的方式結合來處理因此這一次我們《刑法》286條的一個修正我們各黨派、各黨團都共同的來努力我們共同的修正了包括在年齡適用上過去有各黨團的版本有3歲、有6歲、有未滿18歲但是我們最後採用《刑法》當中關於未滿7歲這一個部分行為能力者"},{"start":90.1,"end":91.582,"text":"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start":107.06,"end":122.435,"text":"各該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希望我們有效的在未來提供適當的法條工具讓未來的法官法院在良心上能夠及時加以嚴懲最後達到嚇阻的效果我們希望虐童案這場慘劇永遠不要再發生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