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4820"],"data":{"IVOD_ID":154820,"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820","日期":"2024-07-16","會議資料":{"會議代碼":"院會-11-1-22","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22,"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院會","標題":"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7-16T17:51:00+08:00","結束時間":"2024-07-16T17:54:12+08:00","影片長度":"00:03:12","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db3749a3c7351fa769d0b5a1e8884b98b49a0c6dcc45fc3a9285d9ecd8532a85ecaee02b3b2993a1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鍾佳濱","委員發言時間":"17:51:00 - 17:54:12","會議時間":"2024-07-1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等51案。\n二、7月12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n三、7月16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gazette":{"lineno":562,"blocks":[["鍾委員佳濱：（17時51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委員的權責寫得很清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每年集會時，行政院依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向立法院負責，那究竟總統來立法院做什麼呢？其實本席之前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的修法不斷的提出，當年在2005年通過將國民大會完全廢止後，原來國民大會對於總統行使的職權就由立法院來行使，也才有在2008年我們制定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總統來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予以具體化。但是很可惜的，賴總統雖然在選前有承諾，根據原有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到第十五條之四，接受立法院的邀請來做國情報告，然而在本次的擴權案當中，此刻也正在憲法法庭審理當中的第十五條之一到第十五條之四，已經嚴重牴觸憲法的原來規定，因為憲法原來的規定給予國民大會的是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提供建言是向總統提出，但是現在的增修條文並沒有立法院可以向總統提供建言的相關規定，因此2008年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後，透過第十五條之三、第十五條之四，擅自增加了立法委員可以向總統提出他們的看法之後，其實至少保留了由總統依其意願來決定是否做補充說明，然而這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擴權法案當中，將由總統依其意願予以做補充說明把它改成了「應」。","而這裡面我們看到民眾黨的說明，它根據第十五條之二來邀請總統，然而在最後面的第二行「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之提問」，依什麼法？依擴權後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嗎？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有說總統要來回應立法委員的提問嗎？沒有！所以這明顯的就是一個不理解臺灣、中華民國憲法在增修條文沿革的過程，由國民大會轉來讓渡給立法委員的職權當中，修憲者已經有所修改了，國民大會可以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立法院只能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所以呼籲大家，在憲法法庭尚未作出暫時處分前，我們提議還是回歸到舊法來行使，以上說明。"],["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沈伯洋委員發言。"]],"agenda":{"page_end":104,"meet_id":"院會-11-1-22","speakers":["韓國瑜","江啟臣"],"page_start":103,"meetingDate":["2024-07-16"],"gazette_id":"1137115","agenda_lcidc_ids":["1137115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content":"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協商後處理─","agenda_id":"1137115_00007"}},"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7.16909375,"end":7.77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8.02971875,"end":9.26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0.13909375,"end":11.607218750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1.72534375,"end":13.21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800968750000003,"end":16.19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41659375,"end":20.5340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6.43346875,"end":16.93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1.63096875,"end":23.38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4.26346875,"end":27.80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8.245968750000003,"end":30.50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0.97971875,"end":36.07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6.565343750000004,"end":46.994093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47.58471875,"end":53.929718750000006},{"speaker":"SPEAKER_00","start":54.149093750000006,"end":58.688468750000006},{"speaker":"SPEAKER_00","start":59.312843750000006,"end":60.477218750000006},{"speaker":"SPEAKER_00","start":61.15221875,"end":63.81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4.39221875,"end":64.932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5.37096875,"end":68.59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9.11721875,"end":71.73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2.15471875,"end":74.7872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74.97284375000001,"end":78.44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8.78659375000001,"end":84.6422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85.36784375,"end":93.78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4.34534375000001,"end":96.7078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97.11284375000001,"end":103.4240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03.93034375,"end":109.83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10.12346875,"end":125.5640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26.13784375,"end":128.0278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28.48346875000001,"end":135.5372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35.77346875,"end":137.10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8.00096875,"end":143.1984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43.55284375000002,"end":149.070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49.96534375000002,"end":150.92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51.60221875000002,"end":155.466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56.07409375,"end":162.621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63.00971875000002,"end":163.4653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64.17409375,"end":191.241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179.36159375,"end":179.41221875000002}],"whisperx":[{"start":7.171,"end":22.915,"text":"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根據憲法正條文第4條第3項立法委員的全責寫得很清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當然可以每年集會"},{"start":24.749,"end":46.783,"text":"行政院依憲法第五四條規定向立法院負責那究竟總統來立法院做什麼呢其實本席之前在關於我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的修法不斷地提出當年在2005年通過將國民大會完全廢止後原來國民大會對總統行使的職權就由立法院來行使"},{"start":47.663,"end":56.392,"text":"也才有在2008年我們制定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總統來立法院來聽取總統國簽報告予以具體化"},{"start":59.349,"end":83.967,"text":"但是很可惜的賴總統雖然在選前有承諾根據原有的立法院職權刑事法第15條之一到之四來接受立法院的邀請來做國情報告然而在本次的擴權案當中已經克正在立法憲法法庭審理當中這樣的一個15條之一到15條之四已經嚴重的抵觸憲法的原來規定"},{"start":85.407,"end":108.421,"text":"因為憲法原來的規定給予國民大會的是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事提供建言提供建言是向總統提出但是現在的政修條文並沒有立法院可以向總統提供建言的相關規定因此2008年立法院之言行使法將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後"},{"start":110.242,"end":136.79,"text":"透過15條之三、之四擅自增加了立法委員可以向總統提出他們的看法之後他其實至少他保留了由總統一期意願來決定是否做補充說明然而這次的我們的立法院職員行事法的擴選法案當中將由總統一期意願來予以做補充說明把它改成了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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