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4821"],"data":{"IVOD_ID":154821,"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821","日期":"2024-07-16","會議資料":{"會議代碼":"院會-11-1-22","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22,"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院會","標題":"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7-16T17:54:20+08:00","結束時間":"2024-07-16T17:57:33+08:00","影片長度":"00:03:13","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db3749a3c7351fa71bcfa5fc45c5e955b49a0c6dcc45fc3a9285d9ecd8532a85fc958fb506399f07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沈伯洋","委員發言時間":"17:54:20 - 17:57:33","會議時間":"2024-07-1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等51案。\n二、7月12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n三、7月16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gazette":{"lineno":566,"blocks":[["沈委員伯洋：（17時54分）謝謝主席。關於國情報告，其實有兩個層次的點，第一個，本來增修條文的規定，立法院是「得」聽取，意思就是如果今天來做國情報告的話，立法院可以聽取這樣的一個國情報告，這跟你可以積極的叫他過來完全是兩件事情。大家可以去想像，假設我今天弄了一個告解室，大家都可以去吐露心聲，而我可以聽取，跟我今天可以主動叫你來告解就來告解，這應該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情吧！所以當我們去創設了這一種新的義務時，我們就必須要考量它到底跟憲法增修條文有沒有合致，其實連現行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都有可能跟憲法有衝突的地方，就是在還沒有修國會擴權法案之前，更不要講說現在的第十五之一條跟第十五之二條，這是第一個層次。","第二個層次，就像各位不斷地在挑戰到底反質詢的定義是什麼？現在我發現，其實很有可能這個版本連質詢的定義都搞不清楚，因為目前的規定不但可以叫總統過來做國情報告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請他依序來回答，這個其實已經是一個類似質詢的制度。即使在憲法法庭上面有提到這個即時到底有多即時是有爭議的，但按照目前訴訟相關的一些規定，比如說性暴力等等之類的，即時是可以非常即時的。所以當你創設了一個類似質詢規定的時候，你又再多創設了一個回答的義務，剛剛佳濱委員有提到，創設這個法所不容許的義務其實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就是請他過來的這一個義務，以及必須要依序回答的義務，這個都是創設了法所不容許，尤其是憲法所不容許的義務。","從97修憲之後我們就已經進入了雙元制，總統有自己的民意基礎，而在這個總統的民意基礎之下，他任命行政院長之後，真正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長，而不是總統。臺灣有特殊的這種混合制制度，而這種雙元首長制本來就是在當初修憲之後，故意的讓總統的國情報告，立法院有得聽取的義務。臺灣面臨這些國安的威脅，本來就會刻意的將一些義務放在總統的身上，而不是讓它放在對立法院負責身上，不然就不會有這種雙元民意的一個展現。所以我們必須要反對不管是國民黨還是民眾黨這樣的一個提案，謝謝。"],["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有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及再修正動議，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agenda":{"page_end":104,"meet_id":"院會-11-1-22","speakers":["韓國瑜","江啟臣"],"page_start":103,"meetingDate":["2024-07-16"],"gazette_id":"1137115","agenda_lcidc_ids":["1137115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content":"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協商後處理─","agenda_id":"1137115_00007"}},"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8.08034375,"end":8.29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8.704718750000001,"end":10.10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0.52721875,"end":32.78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2.970968750000004,"end":40.665968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40.95284375,"end":47.23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7.60159375,"end":69.893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70.39971875,"end":71.74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1.88471875,"end":73.8928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74.48346875,"end":76.643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76.96409375,"end":82.566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83.00534375000001,"end":99.10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9.15471875,"end":102.462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02.90096875,"end":106.07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06.30971875,"end":122.13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2.47596875,"end":155.8884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56.44534375,"end":171.76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2.08846875,"end":175.83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6.13846875000002,"end":191.86596875}],"whisperx":[{"start":10.919,"end":25.888,"text":"關於國情報告其實有兩個層次的點第一個就是本來徵修條文的規定立法院是得聽取得聽取的意思就是說如果今天來做國情報告的話立法院可以聽取這樣的一個國情報告"},{"start":28.891,"end":47.093,"text":"這跟你可以積極的叫他過來完全是兩件事情大家可以去想像假設我今天弄了一個告解式大家都可以來去吐露心聲我可以聽取跟我今天可以主動想叫你來告解就來告解這應該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情吧"},{"start":47.694,"end":67.209,"text":"所以當我們去創設了這一種新的義務的時候我們就必須要考量它到底跟憲法增修條文到底有沒有合制其實連現行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都有可能跟憲法有衝突的地方就是在還沒有修國會擴權法案之前更不要講說現在的15之1跟15之2這是第一個層次"},{"start":70.458,"end":82.387,"text":"第二個層次呢就像各位不斷的在挑戰到底反質詢的定義是什麼現在我發現其實很有可能這個版本連質詢的定義都搞不清楚"},{"start":83.066,"end":105.387,"text":"因為目前的規定是不但可以叫總統過來做這個國情報告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請他做這個依序來回答這個其實已經是一個類似質詢的一個制度即使在憲法法庭上面有提到說這個及時到底有多及時這個是有爭議的"},{"start":106.428,"end":121.531,"text":"但按照目前來講訴訟的相關的一些規定比如說性暴力等等之類的即時是可以非常即時的所以當你創設了一個類似質詢的規定的時候你又再多創設了一個回答的義務"},{"start":122.592,"end":146.123,"text":"所以剛剛嘉賓委員有提到創設這個法所不容許的義務其實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就是請他過來的這一個義務以及必須要依序回答的義務這個都是創設了法所不容許尤其是憲法所不容許的義務那從97修憲之後我們就已經進入了雙元制總統有自己的民意基礎"},{"start":146.963,"end":175.572,"text":"而在這個總統的民意基礎之下他任命行政院長之後真正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長而不是總統台灣有他特殊的這種混合制的制度而這種雙元首長制本來就是在當初修憲之後呢故意的讓總統只有讓他的國情報告立法院有得聽取的義務台灣面臨這些國安的威脅他本來就會把"},{"start":176.232,"end":176.973,"text":"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