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4824"],"data":{"IVOD_ID":154824,"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824","日期":"2024-07-16","會議資料":{"會議代碼":"院會-11-1-22","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22,"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院會","標題":"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7-16T19:36:02+08:00","結束時間":"2024-07-16T19:38:53+08:00","影片長度":"00:02:51","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db3749a3c7351fa765107a7d0d2b65f3b49a0c6dcc45fc3aea32533940f0de542c9984deaade3f48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思銘","委員發言時間":"19:36:02 - 19:38:53","會議時間":"2024-07-1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等51案。\n二、7月12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n三、7月16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2.57909375,"end":4.58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0934687499999995,"end":57.8278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57.99659375,"end":64.51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4.98284375,"end":68.99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9.11721875,"end":75.732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6.20471875,"end":169.96221875}],"whisperx":[{"start":5.544,"end":26.361,"text":"社會上的詐騙行為推陳出新、陳出不窮而詐騙行為中的洗錢環節是透過犯罪或其他非法的手段所獲得的金錢包含虛擬貨幣、違幣等等經過金融合法作業的流程等方法來操作掩飾、隱匿、洗淨、看似合法的資金"},{"start":27.122,"end":44.254,"text":"其實不只詐騙、洗錢也與經濟犯罪、毒品或軍火交易、恐怖活動以及組織犯罪、人口販運、賭博、偷渡等重大犯罪都有所關聯也常透過跨國的方式來進行"},{"start":45.515,"end":64.193,"text":"所以我們為了要有效的遏阻各種類型的洗錢行為政府應該以最嚴謹的態度來面對也應以最嚴格的刑罰來做出規定所以國民黨團提出只要涉及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start":64.974,"end":79.621,"text":"審議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本院委員"},{"start":91.028,"end":107.007,"text":"以不法途徑所獲得的不法的財產或財產利益透過洗錢來加以洗白他的犯罪所得予以重罰所以無論洗錢的原因是什麼犯罪者均應對洗錢的結果"},{"start":108.228,"end":135.769,"text":"負起責任所以我希望各位委員支持凡是有洗錢的行為而且他的財務或財產上的利益高達一億元以上者我們要予以重懲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一億元的罰金如果是對於剛才講的車手或者小白他的洗錢的金額沒有高達一億元以下者"},{"start":136.209,"end":164.242,"text":"那我們就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也可以對於我們的一些這個車手這些不慎觸法的年輕人給他一個自新的一個機會所以希望各位委員我們對於洗錢的防治既然大家這次要阻絕我們的這個詐欺犯那對於這次嚴刑峻罰來遏止我們的詐欺台灣的詐欺王國這樣的惡名能夠予以洗刷"},{"start":164.722,"end":168.709,"text":"希望各位委員支持我們這一次修正的動議"}]}},"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