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4839"],"data":{"IVOD_ID":154839,"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839","日期":"2024-07-16","會議資料":{"會議代碼":"院會-11-1-22","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屆":11,"會期":1,"會次":22,"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院會","標題":"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07-16T22:18:54+08:00","結束時間":"2024-07-16T22:22:08+08:00","影片長度":"00:03:14","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db3749a3c7351fa7552f10971fb9fb4ab49a0c6dcc45fc3a51efb3ecfee0069bd5a460e69db74567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羅美玲","委員發言時間":"22:18:54 - 22:22:08","會議時間":"2024-07-1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等51案。\n二、7月12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n三、7月16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9.46409375,"end":32.73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3.03846875,"end":52.02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2.22534375,"end":63.565343750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64.27409375,"end":78.66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9.02284375,"end":150.336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52.51346875000002,"end":166.92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7.32971875,"end":168.983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69.03409375,"end":193.09784375}],"whisperx":[{"start":9.517,"end":27.953,"text":"主席各位同仁大家晚安新住民專法到底是要用作用法還是基本法其實我們做了很多的討論兩者的差別到底在哪裡基本法呢是政策性的立法條文內容呢都是宣誓性的效果"},{"start":28.934,"end":43.509,"text":"單獨用基本法無法產生實質法律的效力那象徵性的意義大於實質的規範如果要讓基本法產生實質的效果還需要訂定其他的關係法或者是執法"},{"start":44.21,"end":63.163,"text":"例如我們未來還必須訂定新住民身份法或者是新住民專責單位的組織法等等曠日廢時緩不應急無法落實本法立即保障新住民權益之精神尤其基本法本質是建立於"},{"start":64.344,"end":83.866,"text":"法體系的上位性立法如果我們這次的法律的名稱稱為新著名基本法未來將會凌駕於國籍法、入出國移民法、兩岸人民關係以及港澳關係條例等普通法跟特別法不得不慎"},{"start":84.827,"end":109.632,"text":"行政院及本黨委員所提出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的精神是立即完善移民政策照顧新住民加速適應社會照顧對於我國語言文化相對陌生的族群彌補社會結構所造成之實質不平等以移民共同的尋求為出發點納入包含了工作權、健康權"},{"start":110.792,"end":136.188,"text":"資訊禁用、語言無障礙及公共參與等權益因此以作用法為題那過去在審查跟協商的過程當中本席所提的多條的條文都獲得草原委員的支持行政院也以作用法提出版本將過去政府對新住民族群所實施的政策入法產生政策實施之依據規範政府與新住民族群之權利"},{"start":137.449,"end":150.057,"text":"正是新政部會首長更替法制化能確保新住民各項權益福利政策不受到影響必須本法通過之後直接作用、立即生效"},{"start":152.554,"end":168.541,"text":"那新住民專法在審查跟協商的過程呢都是用作用法的法律架構來做討論跟通過此法要用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才正確否則就是牛頭不對馬嘴而且上周上周五的時候呢"},{"start":169.742,"end":192.603,"text":"黨團協商是三黨的代表也達成協議也達成了這共識法例名稱就是新著名權益保障法所以我們不希望就是說三黨呢毫無三黨的協議在這個國民黨跟民眾黨的這個提出修正動議之後呢毫無誠信地摧毀上週五所達成的協商共識"}]}},"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