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6310"],"data":{"IVOD_ID":156310,"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310","日期":"2024-10-30","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2-36-10","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2,"會次":10,"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10-30T11:40:17+08:00","結束時間":"2024-10-30T11:51:55+08:00","影片長度":"00:11:38","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da0d5cdf8d126ade2a73d43f905656f54d3d0b4a24d41de394934db31926c3001eeae6d87bcf22d8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翁曉玲","委員發言時間":"11:40:17 - 11:51:55","會議時間":"2024-10-30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n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10月30日及31日兩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9.56534375,"end":11.67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029093750000001,"end":13.952843750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14.52659375,"end":16.6697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6.922843750000002,"end":18.1547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21.59721875,"end":22.2553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2.508468750000002,"end":24.2128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4.92159375,"end":29.3934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30.372218750000002,"end":31.7559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32.66721875,"end":37.00409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38.47221875,"end":42.032843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1","start":42.20159375,"end":51.88784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52.782218750000006,"end":54.672218750000006},{"speaker":"SPEAKER_01","start":53.05221875,"end":54.790343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1","start":55.127843750000004,"end":57.13596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58.73909375,"end":59.734718750000006},{"speaker":"SPEAKER_01","start":58.94159375,"end":61.8272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61.135343750000004,"end":76.744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75.59721875000001,"end":79.056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79.73159375,"end":81.2334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81.90846875000001,"end":88.5403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89.21534375,"end":93.1809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94.34534375000001,"end":99.9647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00.50471875000001,"end":107.406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106.93409375,"end":114.96659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15.35471875,"end":118.341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17.66659375,"end":123.471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125.10846875000001,"end":128.584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29.00659375,"end":131.1159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31.30159375,"end":168.510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168.86534375000002,"end":184.3059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85.08221875,"end":187.9003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189.08159375000002,"end":191.2753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193.08096875,"end":193.9247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94.95409375,"end":201.9572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98.05909375000002,"end":199.1053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00.40471875,"end":202.41284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204.11721875,"end":205.7372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05.73721875,"end":212.790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213.46596875,"end":215.3053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215.81159375000001,"end":216.87471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217.53284375,"end":221.3803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21.80221875,"end":223.64159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224.09721875000002,"end":224.721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26.07159375,"end":231.6234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31.80909375000002,"end":233.34471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233.76659375000003,"end":241.6640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42.59221875000003,"end":244.2459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45.22471875000002,"end":246.5578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246.96284375000002,"end":253.071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56.05846875000003,"end":259.39971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3","start":259.39971875000003,"end":263.314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60.15909375,"end":266.14971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266.72346875,"end":267.634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68.54596875000004,"end":269.8622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268.69784375,"end":269.06909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3","start":271.85346875,"end":277.05096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1","start":276.76409375000003,"end":278.0972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78.68784375,"end":282.5353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3","start":283.78409375,"end":286.88909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285.64034375,"end":290.68596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3","start":291.10784375000003,"end":297.43596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292.10346875,"end":293.33534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298.39784375,"end":300.051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99.52846875,"end":300.861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301.62096875000003,"end":321.3478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1","start":321.76971875000004,"end":323.49096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1","start":324.55409375,"end":329.1103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329.51534375,"end":338.47596875000005},{"speaker":"SPEAKER_01","start":338.52659375,"end":341.19284375},{"speaker":"SPEAKER_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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100.903,"end":101.283,"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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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小異的。如果大法官今天做了這樣的裁判理由之後，一般老百姓可以主張，同樣都是說謊，同樣沒有誠實說實話的義務，但是為什麼在法律上受到不同的法律評價？"],["黃副秘書長麟倫：大法官在這邊有做一些理由上面敘述，這一些顯然不太能夠用到法院的程序。"],["翁委員曉玲：是，就是大法官、司法院最大，對不對？大法官是屬於司法院憲法法庭的一份子，所以無論如何就是司法院最大，在司法院面前不可以說謊，然後在其他的機關面前、在立法院面前，就可以說謊。我只是感到很遺憾，像這樣子的憲法裁判理由裡面，大法官把很多道理混為一談。我們過去講的政治責任，難道不是政治道德嗎？我們講一般的個人人品道德，都可以轉換成為法律責任、法律義務，為什麼政治道德、政治責任不能夠轉換為法律義務？只是因為沒有規定在憲法裡面嗎？憲法裡面有說不可以處罰？憲法裡面也沒有說有授權法院，可以處罰說謊虛偽陳述的人，為什麼我們現在可以處罰？請問副秘書長，為什麼現在可以處罰？"],["黃副秘書長麟倫：目前因為法院在具結以後，要為誠實陳述，這個的處罰，我想不只是……"],["翁委員曉玲：因為法律保留，法律已經有規定了，對不對？憲法裡面沒有規定得這麼巨細靡遺，就是授權立法者自己去制定。同樣的道理，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是一樣，我們是踐行三讀的法律程序所制定出來的法律，同樣地也是把一些政治道德、政治責任轉換成為法律義務，其實這個邏輯是一樣的。","當然不僅僅是關於虛偽陳述的問題，對於不提供資料也是一樣的，我想請教程怡怡廳長，行政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第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行政法院可以處罰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您認為這樣的規定有沒有必要？"],["程廳長怡怡：我想訴訟法明文規定，應該是有必要才會在法律上這樣規範。"],["翁委員曉玲：是，如果我們今天依據大法官的憲判的理由，把這條廢了呢？把這條刪除，會影響到你們行政法院的作業嗎？因為大法官認為人民沒有提供資料的義務。"],["黃副秘書長麟倫：報告委員，大法官並沒有行政訴訟法，人民在法院的程序裡面，必須……"],["翁委員曉玲：大法官沒有說，但是他在理由裡面講得很清楚，我們不是每個人都要遵守大法官憲法判決的意旨，對不對？所以今天有立法委員或者是你們，應該要主動提出修法啊！依照大法官憲法判決的意旨，要保障人民的自由，保障他們有言論、不言論的自由，保障他們有提供資料跟不提供資料的自由，所以是不是應該要提出修法？"],["黃副秘書長麟倫：我們認為行政訴訟法應該不在這一次大法官憲判的範圍內。"],["翁委員曉玲：喔，是這樣嗎？所以，對於我們之前講的實質廢死案，大法官宣告的，說只有滿足那四條，死刑才要一致決，其他的都可以不用一致決，是不是？"],["黃副秘書長麟倫：沒有，其他的我們正在研議當中，如果說意旨參考，當然我們會去研議，但是這個……"],["翁委員曉玲：是啊。你們都研議了，那為什麼針對我剛剛講的，你們不一起研議呢？大法官也是一樣啊，根據大法官的意旨，未來對虛偽陳述罪要檢討修正，然後對無故缺席的處罰和對無正當理由不提供資料拒絕證言的處罰，都要一併修正，符合大法官的憲法意旨，要保障人權啊。"],["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我們覺得這個情形恐怕不太一樣。"],["翁委員曉玲：是，到底情形哪裡不一樣？我請司法院提份報告給我，好不好？從大法官憲法判決的意旨去檢視現在所有訴訟法上有關無正當理由缺席、不提供資料、拒絕證言、虛偽陳述等等相關處罰的規定，好不好？來比較一下到底有什麼不一樣。那麻煩司法院一個月之內給我這份報告書，好，謝謝。"],["主席：好，謝謝翁委員，也謝謝黃副秘書長。","接下來請賴惠員委員。賴惠員、賴惠員委員不在。","有請謝委員龍介發言。","先處理會議時間，上午會議時間繼續進行至所有發言登記委員詢答結束。","好，請謝委員。"]],"agenda":{"page_end":198,"meet_id":"委員會-11-2-36-10","speakers":["鍾佳濱","黃國昌","謝龍介","羅智強","沈發惠","吳宗憲","吳思瑤","陳俊宇","莊瑞雄","翁曉玲","賴士葆","洪孟楷","林思銘","傅崐萁"],"page_start":145,"meetingDate":["2024-10-30"],"gazette_id":"1139201","agenda_lcidc_ids":["11392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n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39201_00003"}}},"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