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8285"],"data":{"IVOD_ID":158285,"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285","日期":"2024-12-20","會議資料":{"會議代碼":"院會-11-2-14","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屆":11,"會期":2,"會次":14,"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院會","標題":"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12-20T16:01:28+08:00","結束時間":"2024-12-20T16:04:51+08:00","影片長度":"00:03:23","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02600ffa69e1fadd4970ca7f121d0ba9353956fbd6fa7a9641be439a7bff0d49747f46cb97eb1dba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鍾佳濱","委員發言時間":"16:01:28 - 16:04:51","會議時間":"2024-12-20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等22案。（12月20日及24日下午）二、同意權之行使事項：總統咨，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張文貞為院長、姚立明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12月24日上午）三、12月20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四、12月24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2.14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011593750000003,"end":23.18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4.07784375,"end":24.094718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24.094718750000002,"end":36.0084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36.51471875,"end":38.0840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40.29471875,"end":41.7459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42.657218750000006,"end":44.496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45.34034375,"end":70.2309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70.75409375000001,"end":71.1928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71.90159375,"end":73.4034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73.82534375,"end":74.871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75.61409375000001,"end":79.2253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80.15346875,"end":81.0140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81.97596875,"end":84.979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85.62096875,"end":87.696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88.21971875,"end":94.6322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95.45909375000001,"end":99.694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99.77909375,"end":103.896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104.26784375000001,"end":107.524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07.98034375,"end":110.7478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11.32159375,"end":111.9628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12.35096875,"end":120.5690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120.80534375,"end":129.7659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30.06971875000002,"end":131.3690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131.85846875000001,"end":140.059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40.98784375,"end":141.6290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42.21971875,"end":153.0534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54.06596875,"end":155.010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155.43284375000002,"end":156.394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56.59721875,"end":157.8459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58.52096875,"end":160.714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60.76534375,"end":161.946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62.41909375,"end":164.5284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64.88284375,"end":176.4422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176.76284375,"end":198.75096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198.97034375,"end":200.45534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202.49721875,"end":203.23971875}],"whisperx":[{"start":16.063,"end":22.688,"text":"各位委員,不知道該稱偉大的政治家,還是醜陋邪惡的政治家,還是愚昧的表決家。"},{"start":25.065,"end":41.502,"text":"請問國民兩黨尤其是國民黨剛剛很開心你們知道你們剛剛通過的第4條條文國民黨的再修正動議跟民眾黨有什麼不一樣嗎哪裡不一樣知道嗎翁小玲的版本"},{"start":42.677,"end":71.023,"text":"把限額總額改為法定原額但是民眾黨跟國民黨的再修正動議他們提出了一個彷彿以為這樣子這個逃避違憲審查他說大法官啊如果缺額總統必須限期兩個月來補足提名然後呢以為這樣子修改他們接下來的所有的破壞司法權侵犯司法權就不會受到違憲的審查好啦"},{"start":72.143,"end":94.266,"text":"現在第95條更有意思了民眾黨的版本跟國民黨的版本再修正通有沒有不一樣我告訴你民眾黨比國民黨更未卜先知我們現在說的憲法訴訟法它在民國47年之前是大法官會議規則47年司法院大法官"},{"start":95.367,"end":96.468,"text":"本法自43年後實施"},{"start":112.504,"end":139.719,"text":"從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改為憲法訴訟法改為訴訟法停滯之後要三年讓司法院準備但是他的95條的第二項他說其實實行後面的修正他的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啊大家知道了沒有憲法訴訟法的修改之後的施行日期原法是規定由司法院定之為什麼"},{"start":141.258,"end":152.848,"text":"為什麼因為這部法純純粹粹完完全全都是大法官會議的規則大法官的會議法大法官案件審理法"},{"start":154.29,"end":176.151,"text":"審理案件法．大法官在用．現在立法院．迫不及待地修改之後．還規定什麼．至公佈日施行．而且還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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