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8396"],"data":{"IVOD_ID":158396,"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396","日期":"2024-12-25","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2-20-13","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2,"會次":13,"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0],"委員會代碼:str":["財政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12-25T09:12:41+08:00","結束時間":"2024-12-25T09:14:51+08:00","影片長度":"00:02:10","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88c3a1b6d7637a75a7c2cb4dea52fb6c8d0d2321dc4c0e49162ea304f4669cb96e2ee15e05c91bec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陳菁徽","委員發言時間":"09:12:41 - 09:14:51","會議時間":"2024-12-25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菸酒稅法」10案：\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賴惠員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分別擬具「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提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n(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9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分別擬具「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n(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審查「使用牌照稅法」8案：\n(一)\t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委員陳菁徽等17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n(二)\t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徐巧芯等27人、委員賴惠員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n四、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僅詢答）\n【預算提案截止時間：12月24日(二)中午12時】\n【12月25日及26日二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1.83659375,"end":12.51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15971875,"end":77.84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7.87534375,"end":119.708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22.18909375000001,"end":130.15409375000002}],"whisperx":[{"start":1.874,"end":19.053,"text":"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安以下是本席關於使用牌照稅第29條、第30條以及第31條條文修正草案的提案說明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以及財產權均需予以保障"},{"start":19.694,"end":38.544,"text":"其中國家對人民財產權的限制應該符合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處以罰還涉及人民財產權的限制其處罰輕重應就根據違反情節的輕重程度預留情節處罰的範圍"},{"start":40.385,"end":66.892,"text":"再者根據113年最高行政法院第78號判決表示行政法法第18條第11項規定財處罰還因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因受責難的程度所產生的影響以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的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的資歷也就是資產以及他的能力所以行政機關為財罰處分時"},{"start":70.293,"end":85.676,"text":"因依照具體個案的情節為考量和裁量才能符合法律授權裁量之本意然而並且隨著社會的發展交通工具及稅務情況更加的多樣化所以本席認為固定倍數的"},{"start":86.437,"end":101.496,"text":"此法款恐無法再適應。舉凡民眾僅是未領取臨時或者是車子的牌照、新購的交通工具未領牌等等行為,均被裁罰固定的法款卻有不合理之情形,為避免"},{"start":102.217,"end":119.424,"text":"財法規定過於僵化而且苛刻並且賦予稽查機關更多彈性的裁量空間因此本席提案修正本法第29條、第30條以及第31條以及提高稅務執行之公平性並保護納稅人之權益。謝謝好接著我們請陳樹葉委員提案說明陳樹葉委員不在接著我們請林楚英委員提案說明"}]}},"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