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8578"],"data":{"IVOD_ID":158578,"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578","日期":"2024-12-31","會議資料":{"會議代碼":"院會-11-2-15","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屆":11,"會期":2,"會次":15,"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院會","標題":"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4-12-31T14:09:05+08:00","結束時間":"2024-12-31T14:11:41+08:00","影片長度":"00:02:36","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0714992c6313e9d0837825f275ad85518f1d1d016a01ce22478b0339cad0c5ccd00c4a962c37c397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劉建國","委員發言時間":"14:09:05 - 14:11:41","會議時間":"2024-12-3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分別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及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等27案。 二、12月2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三、12月3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2.27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5.42096875,"end":16.332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17596875,"end":17.56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8.812843750000003,"end":19.20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9.63971875,"end":20.922218750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21.64784375,"end":24.4490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2.33971875,"end":22.59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0.777218750000003,"end":35.89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6.16034375,"end":47.34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7.43284375,"end":51.24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2.29284375,"end":59.04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9.211593750000006,"end":85.38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85.46909375,"end":86.1609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86.41409375,"end":88.64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88.92846875000001,"end":90.32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0.78471875000001,"end":154.200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55.11221875,"end":155.50034375}],"whisperx":[{"start":0.089,"end":0.589,"text":"法定人數不足"},{"start":31.094,"end":50.675,"text":"好,謝謝主席,各位同仁,我想國土計劃法經過剛剛的三讀,有第八條的鄉村整理規劃入法,還有展現未來六年的這樣的時間的一個緩衝,特別感謝朝野黨團大家可以認可在第八條修正。我要特別表達為什麼講第八條鄉村整理規劃,"},{"start":52.429,"end":81.463,"text":"國土計畫絕對不是只有中央政府的責任包含在二階的縣市政府的國土計畫也就是說在第二階的時候縣市政府的整個國土計畫他要精準的他要很實際的他要很務實的他要非常了解地方的發展朝向這四大公共分區但如果像雲林縣畫得亂七八糟全原有的農醫六萬公頃畫成全國之冠是"},{"start":82.103,"end":101.117,"text":"未來屏東的12倍南投縣的16倍現在它又改為可以達到16000公頃你看這樣的落差值非常之大所以讓鄉村整體規劃入法讓整個國有計畫的實施可以緩衝我想中央政府不管是農業部"},{"start":102.578,"end":128.428,"text":"不管是內政部在過去的一百多場的說明的過程裡面都有積極的要跟地方政府好好溝通但是反之如果今天地方政府在整個規劃過程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了這樣的嚴重的Trouble然後把整個國土計畫污名化把整個責任推給中央這樣的國土計畫在實施的過程裡面絕對會讓農民的保障受到嚴重的損害"},{"start":129.208,"end":154.015,"text":"所以今天總算可以讓國土計畫相歸路滑然後也可以讓整個執行延長六年在這種緩衝時間我還是希望中央承擔起這個責任但地方政府也務必詳細的嚴謹的精準的把國土計畫規劃得當才是真正為農民把關為農民造福權利謝謝大家"}]},"gazette":{"lineno":332,"blocks":[["劉委員建國：（14時9分）謝謝主席，各位同仁。國土計畫法經過剛剛的三讀，有第八條的鄉村整體規劃入法，還有展延未來六年時間的緩衝，特別感謝朝野黨團，大家可以認可第八條的修正。我要特別表達為什麼講第八條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國土計畫絕對不是只有中央政府的責任，包含在二階縣市政府的國土計畫，也就是說，在第二階的時候，縣市政府的整個國土計畫，它要精準的，它要很實際的，它要很務實的，它要非常了解地方的發展，朝向這四大功能分區，但如果像雲林縣劃得亂七八糟，從原有農1的6萬公頃，劃成全國之冠，是未來屏東的12倍，南投縣的16倍，現在它又改為可以達到1萬6,000公頃，你看這樣的落差值非常之大！所以讓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入法，讓整個國土計畫的實施可以緩衝，我想中央政府不管是農業部，不管是內政部，在過去一百多場說明會的過程裡面，都有積極地跟地方政府好好溝通，但是反之如果今天地方政府在整個規劃過程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了這樣嚴重的trouble，然後把整個國土計畫污名化，把整個責任推給中央，這樣的國土計畫在實施的過程裡面，絕對會讓農民的保障受到嚴重的損害。","今天總算可以讓國土計畫相關規定入法，然後也可以讓整個執行延長六年，這樣的緩衝時間，我還是希望中央承擔起這個責任，但地方政府也務必詳細的、嚴謹的、精準的把國土計畫規劃得當，才是真正為農民把關，造福農民，謝謝大家。"],["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我們現在依黨團共識，所有推派代表已經發言完畢，我們進入討論事項第十案。","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自就任以來，各種政策荒腔走板，不斷激化社會對立、散播片面、不實訊息，拒絕依法行政，致使人民對政府信任全面崩壞。諸如：一、甫就職即對新國會三讀通過之「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提出覆議案，並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公然散播假訊息，宣稱「『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刻意向人民隱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需交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之事實。二、民生經濟方面，面對蔡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需達總發電量20%已確定跳票，竟無法於本院委員總質詢時回應「針對目前2024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僅為總發電量的10.7%，行政院如何於兩年後達標？」之基本能源轉型政策問題，顯見其所領導之內閣對於我國之能源政策毫無準備、毫無規劃，只會空喊口號、堅持不切實際之「非核家園」神主牌。卓榮泰院長及其內閣面對台電營運紊亂失靈，竟僅以無止盡之公務預算撥補、漲價掩飾其錯誤的能源政策，迫使人民為其買單。三、人事任免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依據本院三讀通過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刪除NCC委員「萬年條款」之修正案，撤回翁柏宗之主委提名、重新提名，惟其竟趁法律尚未正式公告時，逕自宣布由「缺乏民意基礎和政治正當性」的副主委翁柏宗任代理主委。四、預算編列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以本院議決之決議案、三讀通過之法律案為編列預算之依據，列入法律義務支出，匡列相關預算項目。惟經檢視行政院所提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無論「健保點值平均一點0.95元」之主決議、「公糧收購價格自每公斤26元調升5元以上」之決議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禁伐補償金額度修正為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六萬元之法律案，卓榮泰院長及其率領之內閣均僅憑個人好惡，悍然拒絕依法足額編列相關法律義務支出預算。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對整體施政良窳應負全責，惟卓榮泰自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以來，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未遵憲政分際，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原則，造成憲政僵局、朝野對立、民心不安、社會動盪，迄今難以止歇。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卓榮泰院長：『國家利益永遠高於政黨利益，政黨利益永遠不能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以期將國家還給人民，匡正脫序的憲政秩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agenda":{"page_end":430,"meet_id":"院會-11-2-15","speakers":["韓國瑜","江啟臣","張啓楷","蔡易餘","柯志恩","陳冠廷","張嘉郡","陳亭妃","游顥","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蘇清泉","王育敏","劉建國","徐富癸","鄭天財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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