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8680"],"data":{"IVOD_ID":158680,"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680","日期":"2025-01-03","會議資料":{"會議代碼":"院會-11-2-16","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屆":11,"會期":2,"會次":16,"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院會","標題":"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1-03T14:18:41+08:00","結束時間":"2025-01-03T14:21:42+08:00","影片長度":"00:03:01","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665605feb7119a6866d25bd935b8740f0fed75ed6b8c59fe91bc312042580ed1be43c8a959977bea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何欣純","委員發言時間":"14:18:41 - 14:21:42","會議時間":"2025-01-03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20人、委員陳雪生等29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1案。二、1月3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1月7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3.8109687500000002,"end":58.266593750000006},{"speaker":"SPEAKER_00","start":58.85721875,"end":179.31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80.61034375,"end":181.21784375000001}],"whisperx":[{"start":4.137,"end":17.007,"text":"謝謝主席 各位委員大家午安 大家好我想在這一次我們修法觀光發展條例裡面針對網美會委員的幾項條文是沒有爭議的因為對於把旅客丟包那我們為了維護國人旅遊的權益"},{"start":19.329,"end":47.708,"text":"跟安全那對於旅行業者旅行社業者要嚴加管理要嚴懲這當然是沒有爭議但是有爭議的是什麼有爭議是我們關心到這個旅客國人的公共安全的問題因為過去幾年間我們看到有許多沒有營業執照的旅館引起國人對於公共安全的擔憂那其中部分就是以活動中心或者是會館之名沒有旅館飯店的執照"},{"start":48.528,"end":64.02,"text":"而實際上是在執行旅館的業務在這些場所裡面沒有辦法符合消防、健管、衛生等審查那受害的是誰受害的是國人旅客的安全是沒有保障的"},{"start":64.46,"end":86.278,"text":"所以在10年前我們立法院當時修法發展觀光條例最主要就是希望這些場所能夠盡快轉型為合法的旅館並且有設定給予10年的過渡期來讓經營者來轉型申請合法營業登記但是我們今天現在討論的這個版本的提案"},{"start":86.998,"end":106.031,"text":"卻完全是要將這個台灣旅宿業的安全標準帶回到十年之前的水準在期限屆滿之前的前夕才來倉促修法我想這不僅忽略了這個法律訂定的公平性也並未重視多數合法業者的權益"},{"start":106.511,"end":124.891,"text":"那對於這一次觀光發展觀光條例的修法我認為應該將旅客的安全保障以及旅遊的品質放在第一位放在首位也應該將多數人的權益放在最優先的順位對於林友旅館營業執照的住宿場所"},{"start":125.572,"end":144.839,"text":"政府都會要求要基本的安全跟消防保障而對於沒有營業執照的場所我們認為不應該享有特權更應該要公平對待希望他能夠取得合法營業執照有基本的安全跟消防保障所以呢我們看到"},{"start":145.719,"end":174,"text":"剛剛其他委員也提到118處列管的場所裡面已經有超過一半是正在積極轉型或者已經完成轉型所以呢對於有意願申請合法登記的業者我們也要求觀光署跟各主管機關要加快腳步來輔導來保障旅客的安全也能夠促進旅事業的整體品質與發展再一次的呼籲各位委員要三思把關守護旅客住宿的安全國人的安全"},{"start":174.962,"end":178.233,"text":"維護合法旅宿業者的權益才是最重要的"}]},"gazette":{"lineno":744,"blocks":[["何委員欣純：（14時18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午安、大家好。在這一次修法的觀光發展條例裡面，針對王美惠委員的幾項條文是沒有爭議的，針對把旅客丟包，我們為了維護國人旅遊的權益跟安全，對於旅行社業者要嚴加管理、要嚴懲，這當然是沒有爭議；但是有爭議的是什麼？有爭議的是，我們關心旅客、國人的公共安全問題。因為過去幾年間，我們看到許多沒有營業執照的旅館引起國人對於公共安全的擔憂，其中部分就是以活動中心或者是會館之名，沒有旅館、飯店的執照，但實際上是在執行旅館的業務，在這些場所裡面沒有辦法符合消防、建管、衛生等審查，那受害的是誰？受害的是國人，旅客的安全是沒有保障的！","所以在十年前，我們立法院當時修法發展觀光條例，最主要就是希望這些場所能夠儘快轉型為合法的旅館，並且有設定給予十年的過渡期，來讓經營者轉型，申請合法營業登記。但是我們現在討論的這個版本的提案，卻完全是要將臺灣旅宿業的安全標準帶回到十年之前的水準，在期限屆滿之前的前夕才來倉促修法，我想這不僅忽略了法律訂定的公平性，也並未重視多數合法業者的權益，對於這一次發展觀光條例的修法，我認為應該將旅客的安全保障以及旅遊的品質放在第一位，放在首位，也應該將多數人的權益放在最優先的順位，對於領有旅館營業執照的住宿場所，政府都會要求要有基本的安全跟消防保障，而對於沒有營業執照的場所，我們認為不應該享有特權，更應該要公平對待，希望它能夠取得合法營業執照，有基本的安全跟消防保障。","剛剛其他委員也提到118處列管的場所裡面，已經有超過一半是正在積極轉型或者已經完成轉型，對於有意願申請合法登記的業者，我們也要求觀光署跟各主管機關要加快腳步來輔導、來保障旅客的安全，也能夠促進旅宿業整體品質與發展，再一次呼籲各位委員要三思，把關守護旅客住宿的安全、國人的安全，維護合法旅宿業者的權益才是最重要的，以上，謝謝。"],["主席：謝謝何委員。","下一位請林思銘委員發言，張雅琳委員請準備。"]],"agenda":{"page_end":24,"meet_id":"院會-11-2-16","speakers":["江啟臣"],"page_start":1,"meetingDate":["2025-01-03"],"gazette_id":"1141001","agenda_lcidc_ids":["1141001_00002"],"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content":"報告事項","agenda_id":"1141001_00001"}}},"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