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8859"],"data":{"IVOD_ID":158859,"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859","日期":"2025-01-15","會議資料":{"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2-19,20-1","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2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屆":11,"會期":2,"會次":1,"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聯席會議","委員會代碼":[19,20],"委員會代碼:str":["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2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1-15T09:02:10+08:00","結束時間":"2025-01-15T09:05:24+08:00","影片長度":"00:03:14","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427ddbb1724b1d1abae124113e1c628e5a45ebd5c2e753183641ee913381949d6511449ee88a32a4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葛如鈞","委員發言時間":"09:02:10 - 09:05:24","會議時間":"2025-01-15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審查：\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第一案及第十一案如未接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n【1月15日及16日兩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9.278468750000002,"end":11.961593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2.164093750000003,"end":174.72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5.02471875,"end":189.43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93.35096875000002,"end":193.70534375000003}],"whisperx":[{"start":9.515,"end":24.662,"text":"謝謝主席在場各位同仁大家早安本席的提案是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一以及第17條之一主要是針對人工智慧的技術以及之後更先進的科技希望能夠給予盈利事業所得稅的投資抵減"},{"start":26.022,"end":43.7,"text":"并且在原条文在100万元以下11元以下的支出的金额天花板给取消大家都知道AI训练需要极高的训练的成本假设AI模型每年都强大10倍合理的推论训练的成本将会指数的成长"},{"start":44.501,"end":62.21,"text":"市场传闻Chad GPT需要超过3万颗的绘图处理器OpenAI的执行长Sam Altman也说Chad GPT-4的训练成本是1亿美元Enthropic的联合创始人Amedei目前也说开发AI模型要花费10亿美元以上"},{"start":62.99,"end":90.7,"text":"估計2025年2026年2027年訓練的成本甚至會膨脹到100億美元甚至1000億美元相較於本席的版本行政院的版本僅將支出底稅的上限由10億元台幣提高至18億元新台幣也就是6000萬美元跟我們剛剛所聽到這些10億美元100億美元甚至1000億美元比起來有著不小的落差"},{"start":91.36,"end":118.26,"text":"那么也就跟未来的这个AI训练还有相关的产业的实际支出呢有非常显著的距离所以呢希望今天列席的部位代表以及在场的各位委员都能够支持本席的版本让我们为AI产业的发展做最强而有力的推进器那另外一方面呢本席的版本也提到关于产业创新技术相关技术的人才培育支出应该要给予盈利事业所得税的抵减"},{"start":120.322,"end":146.901,"text":"本席的版本特别强调有关巨量资料人工智慧物联网机器人以及区块链等等相关的领域相关的训练活动以及人行机器人等等新兴的产业这些支出的成本都希望政府给予相关的租税优惠这和现行条文第十条局限于研究发展相关支出才能抵税是有所不同的人才的培育相关训练所涵盖的样态更广"},{"start":147.401,"end":174.182,"text":"我們的AI內閣呢喊出五年要培育出20萬名的AI人才經濟部也是主責單位之一如果公有口號而不能給予產業實質的誘因那麼五年一到政府的20萬名AI人才恐怕淪為空頭支票經濟部的郭部長還有相關的部會官員如果決心要培育AI人才希望能夠大膽勇敢支持本席的版本"},{"start":175.123,"end":189.356,"text":"我想前面讲的租税优惠希望能够将天花板提高而人才的培育也应该做相关的租税抵减我们一起为提升台湾AI产业的竞争力而努力希望很请支持谢谢好"}]}},"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