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8941"],"data":{"IVOD_ID":158941,"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941","日期":"2025-01-20","會議資料":{"會議代碼":"院會-11-2-18","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屆":11,"會期":2,"會次":18,"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院會","標題":"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1-20T14:50:02+08:00","結束時間":"2025-01-20T14:52:31+08:00","影片長度":"00:02:29","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4d6d4fe3eca8e0d613affc0a717d3389576aacef078175a6b8c52ad939010a47e9dc9408b91f925d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張啓楷","委員發言時間":"14:50:02 - 14:52:31","會議時間":"2025-01-20T10:00:00+08:00","會議名稱":"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事由：一、同意權之行使事項：本院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鎂續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志民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洪財隆續任委員，林慶堂為委員，請同意案。（1月17日上午報告事項後）二、討論事項：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等21案。三、1月1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四、1月2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4.806593750000001,"end":10.240343750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1.03346875,"end":20.43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0.61846875,"end":25.15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5.39409375,"end":30.70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1.06409375,"end":35.04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5.43471875,"end":41.02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1.509718750000005,"end":42.74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3.26471875,"end":45.27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5.44159375,"end":51.955343750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52.782218750000006,"end":75.02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5.42846875000001,"end":77.9428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78.24659375,"end":110.27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10.73096875,"end":129.88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4.34596875,"end":146.06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8.14284375,"end":150.33659375000002}],"whisperx":[{"start":4.824,"end":9.628,"text":"很高興野生動物保育法部份條文的修正今天完成了三讀"},{"start":11.069,"end":39.348,"text":"台灣民眾黨長久非常重視動保問題我們有建立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對於一般類的野生動物的騷擾 虐待 屠殺的規定不完備所以為了避免一般的野生動物遭到不當的對待我們提出了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的修正條文第一個重點是對於現行條文裡面的動物的騷擾"},{"start":43.752,"end":51.499,"text":"這個採紗這個規定並不完備所以我們增內的第二款避免一般類的這個野生動物遭到不當的對待我們明電"},{"start":52.87,"end":74.078,"text":"在第十條第一項野生動物保護區或者第十一條第一項地方政府機關劃定區以外的這個區域你如果騷擾或者是內帶或者是獵捕宰殺一般的野生動物要罰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的罰款另外我們徵定"},{"start":75.498,"end":102.747,"text":"第11款也就是明定說不是屬於第36條第一項經營野生動物的飼養繁殖買賣加工或者進口或者是出口業者如果如果你近日去飼養繁殖買賣或者成類或者是展示或者加工進口或者出口你出口一般的一般類的野生動物或者其他的這個產品一樣要罰"},{"start":103.647,"end":129.28,"text":"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的罰款另外還有一些重點包括如果你進入了這個第十七條的劃定區就是所謂的類譜一般類的野生動物跟主管機關劃定的這個垂釣區你現在被釣魚或者垂釣離開的時候你沒有申報你取得的這個種類跟數量還有你如果輸入或者輸出沒有在一年內像主管機關"},{"start":144.46,"end":144.48,"text":"謝謝張委員"}]}},"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