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9342"],"data":{"IVOD_ID":159342,"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9342","日期":"2025-03-19","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3-19T10:30:14+08:00","結束時間":"2025-03-19T10:37:53+08:00","影片長度":"00:07:39","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8d8da86eec6b25b8ff7eca513856a41c5a34583edacdd4128962b2f3400241f6147423978a1619b3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李坤城","委員發言時間":"10:30:14 - 10:37:53","會議時間":"2025-03-19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公聽會（事由：召開「債務人保險契約價值的強制執行爭議（俗稱保單抵債）保險法該怎麼修？」公聽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0.047843750000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0.14909375000000002,"end":99.4753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99.81284375000001,"end":126.52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6.69471875,"end":132.85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3.29284375,"end":173.33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3.86034375,"end":230.69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30.89784375000002,"end":301.80659375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302.02596875,"end":399.90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00.08659375,"end":400.84596875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401.14971875000003,"end":403.25909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403.42784375,"end":404.45721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404.77784375000005,"end":406.61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06.90409375,"end":438.24096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438.81471875000005,"end":450.54284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451.09971875,"end":454.5928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454.74471875,"end":457.02284375000005}],"whisperx":[{"start":1.472,"end":13.818,"text":"謝謝主席那今天是我們這個公聽會還有這個經管會的這個官員還有這個與會的這個學者專家那今天的這個公聽會呢那主要是在這個討論這個保單抵債那保險法怎麼修"},{"start":17.62,"end":44.885,"text":"那這個我剛有聽了一下這個各個學者專家的一些寶貴的意見那其實這一次修法的背景主要就是說在這個111年的12月9號最高法院的民事大法庭他有一個裁定就是說這個執行法院於必要的時候的合法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邀保人之人受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那因為有了這個裁定之後呢哇"},{"start":45.325,"end":71.584,"text":"就造成民事法庭大家都非常的忙碌我們的金管會其實也發現到了會有一些問題出來第一個就是說造成債務人還有他的親屬失掉了維持生活經濟安定或身體健康所需要的保險保障然後損及國人保險保障的權益然後也對執行機關造成衝擊衍生龐大的社會成本"},{"start":76.567,"end":89.736,"text":"這個修法其實金管會是現在才拿到立法院來其實在去年跟今年有非常多的立法委員都相當的關心包含本席也有提出這個相關的修法"},{"start":90.396,"end":108.804,"text":"那其實這個相關的修法大概跟這一次金管會的這個修法的重點其實也差不多第一個就是說強制執行的標的它的額度到底是要多少違憲那第二個就是引入這一個介入權的一個制度那第三呢就是"},{"start":109.824,"end":132.434,"text":"健康險及傷害險不得作為扣押或是強制執行標的那剛剛講的這三個修正的重點第三點我覺得聽起來是比較有共識就是健康險傷害險不得作為扣押或是強制執行的標的但是對於前面兩點就是說那到底執行的標的額度要多少那現在金管會它所提出來這個保險法修法是說"},{"start":133.834,"end":147.959,"text":"這個解約金沒有超過最近一年公告當地區最低生活費的1.2倍的三個月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我看這個包含很多的立委對這個都有意見我自己也有意見"},{"start":149.94,"end":172.399,"text":"引入介入權的制度我也聽到有一些比較不同的討論那金管會這邊是保單遭到扣押具有保險利益的受益人或一定範圍內的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可在取得邀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之後並更為新的邀保人那這個當然大家可以討論那我先討論就是說"},{"start":174.32,"end":198.526,"text":"這個額度的問題那其實我也跟這個金管會問過就是說你這個最低生活費1.2倍的三個月比如說在台北市就是7萬3那我自己在新北那就是6萬那其他這一個6多之外的呢那就更低了大概就5萬多那這個其實對於我們當初的修法期待其實有點落差"},{"start":199.266,"end":215.352,"text":"那這個算是按照這個強制執行法的一個規定但是譬如說像我在新北那明明跟台北是一個共同的生活圈那只是這個一橋之隔發現說那一個台北市是七萬塊七萬三新北就是六萬就少了一萬三"},{"start":216.872,"end":241.819,"text":"那當然有解釋說這個公告的地區這地區你可以到時候你可以跟法官說明這個可能是你這個戶籍地或是說你生活你現在住的地方在哪裡或是說你工作地點在哪裡那可能會有這個不同的計算的方式但是我認為說這個法律下去規定還是要明確不是到時候我們再去法官的"},{"start":242.199,"end":257.96,"text":"面前講說我戶籍是在雲林但是我工作地點是在台北市我住是住在新北市這樣子是有點複雜而且就是額度也太低了我也認同說我們有一些專家學者的意見就是說要提高了這個額度"},{"start":260.063,"end":286.416,"text":"那這個額度不是說你的最低的生活費用而已最低的生活費用而已那有些學者認為說是不是要把這個商帳的費用或是說一些失能照顧對於家庭的負擔這部分呢也把它納進去那所以可以參考這個小額中老保險的額度這個來做參考那額度就會拉高那第二個就是說是不是也納入這個因受撫養人還有這一個人數那把它加進去之後"},{"start":288.817,"end":307.708,"text":"再計算他的生活費用那也會比我們現在金管會所提出來的這個就是一張保單就是最高就是7萬3的這個額度那我認為這部分我聽下來是大家對於這個最低的額度比較有不同的意見然後都普遍就希望說這個額度能夠再拉高"},{"start":308.508,"end":335.572,"text":"第二個就是說介入權的制度介入權的制度其實在本席或是其他的委員大概都有納進去介入權制度我認為這方面應該雖然有比較不同的意見但是我認為基本上大部分都是同意引入介入權的制度就是包含被保險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是兄弟姊妹等等"},{"start":336.152,"end":351.855,"text":"那第三個我覺得這個是基本上我還蠻支持的就是說我們這個有一些職業的球員比如說像這個參加這個十二強的棒球賽或是這次經典賽這個賽然後你在短時間你去參加比賽那因為他們都是職業球員那職業球員基本上這個也是屬於這個職棒的這個球團那所以說去參加這個短時間的比賽有可能會受傷"},{"start":365.897,"end":392.026,"text":"但是呢因為它是短時間所以國內有一些保險公司可能不願意去去做承保那所以你們在這一個修正的第167條是第一項這個增訂透過保險經紀人可以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的一個規定我覺得這個是蠻符合現在的一個需求因為接下來就是不管是這個值班或是說我們其他的這些職業賽事那有可能在這個"},{"start":393.406,"end":416.544,"text":"短時間裡面要去參與比賽但是也會有風險但是因為在台灣你要找到合適的保險公司我本來想說在台灣我們六支職棒球隊裡面有兩支球隊是跟銀行有關他們也都跟保險業都有關係但是好像他們承保意願也不一定高所以至少透過這一條的修訂有機會跟國外的保險業投保我覺得對於"},{"start":422.569,"end":449.93,"text":"球員或是對球團來講那基本上都會有更多的保障那所以這個以上做一些說明那最主要我是希望說這個保險法修正案能夠能夠在這個會期能夠儘速通過如果這個已經被行政院列為這個是優先的法案希望說在公聽會之後再拜託召委我們這個再排時間再來做審查好 謝謝"},{"start":451.556,"end":456.406,"text":"好 謝謝昆城委員 非常寶貴的一個意見那接著我們請趙學斌律師"}]}},"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