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59624"],"data":{"IVOD_ID":159624,"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9624","日期":"2025-03-26","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3-36-4","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3,"會次":4,"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3-26T11:16:55+08:00","結束時間":"2025-03-26T11:24:52+08:00","影片長度":"00:07:57","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8cb7ec0b2cd1ea348999432c66f9a720ae9eb35b51f79668320df3df7f6ba36df21262aa761bdb5a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楊瓊瓔","委員發言時間":"11:16:55 - 11:24:52","會議時間":"2025-03-2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n（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第二百零五條之三及第二百零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n【僅進行詢答】）","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3","start":8.603468750000001,"end":16.26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51784375,"end":18.10409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6.83846875,"end":16.872218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1.344093750000003,"end":21.83346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22.00221875,"end":25.664093750000003},{"speaker":"SPEAKER_03","start":26.17034375,"end":42.3872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42.70784375,"end":55.26284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55.313468750000006,"end":59.81909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60.32534375,"end":142.25346875},{"speaker":"SPEAKER_02","start":144.83534375000002,"end":166.0472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65.01784375,"end":165.28784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65.57471875000002,"end":165.65909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166.43534375000002,"end":166.50284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66.50284375,"end":167.81909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166.90784375,"end":167.80221875},{"speaker":"SPEAKER_02","start":167.81909375,"end":168.426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68.42659375000002,"end":168.4434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69.54034375,"end":169.7428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70.13096875000002,"end":180.54284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75.83471875,"end":176.20596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80.08721875,"end":181.35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81.35284375,"end":183.14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83.20909375000002,"end":183.5972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84.13721875000002,"end":185.45346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84.27221875,"end":184.491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3","start":185.26784375000003,"end":189.45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87.42784375000002,"end":189.33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89.45284375,"end":190.0772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3","start":189.70596875,"end":190.58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90.75221875000003,"end":191.12346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91.12346875,"end":191.81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92.64221875,"end":194.9372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94.68409375000002,"end":195.3422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196.08471875,"end":196.725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197.72159375,"end":198.3290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98.78471875000002,"end":217.431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3","start":202.36221875,"end":202.6828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06.96909375,"end":207.255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217.71846875000003,"end":223.6922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20.30034375000002,"end":220.70534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223.82721875000001,"end":234.306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3","start":234.37409375000001,"end":251.316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36.44971875000002,"end":236.9728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40.36471875,"end":241.0903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48.53221875000003,"end":249.62909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251.70471875,"end":257.20596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257.45909375,"end":267.31409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3","start":267.41534375000003,"end":274.9753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3","start":275.54909375,"end":276.13971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3","start":276.64596875,"end":300.27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82.92346875000004,"end":283.05846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301.50284375,"end":302.58284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302.71784375000004,"end":303.93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06.22784375000003,"end":308.16846875000005},{"speaker":"SPEAKER_03","start":308.35409375,"end":308.84346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309.28221875,"end":310.73346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3","start":311.08784375000005,"end":316.40346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316.69034375,"end":343.7578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345.96846875,"end":373.356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373.72784375000003,"end":395.901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396.07034375,"end":416.79284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405.25034375,"end":405.672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06.97159375,"end":407.3934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417.11346875000004,"end":433.4147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432.85784375000003,"end":434.224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433.73534375,"end":447.96096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446.67846875000004,"end":473.79659375000006},{"speaker":"SPEAKER_01","start":456.65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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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秋雲發言我們一併邀請司法院 法務部跟警政署好 麻煩三位上台"},{"start":22.664,"end":41.941,"text":"針對我們今天修法的主題在我們憲法第114年的憲判制第16號判決當中大法官認定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二的規定有抵觸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以及免於身心受害"},{"start":42.802,"end":58.995,"text":"的身體權的情況因此判定了刑事訴訟法有關強制採尿的規定是違憲的那麼因此相關機關單位呢必須要修法以符合憲法的規定那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在我們看到宣判違憲"},{"start":60.396,"end":86.975,"text":"到修法這段時間呢那麼執行的方式大概以非侵入性的方式採取尿液需要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後才能夠執行但是如果情況緊迫的時候呢可以依照規定以非侵入性方式來採取尿液但應於採尿後的24小時內呢呈報該這個管的檢察官來許可那檢察官如果認為不應"},{"start":88.476,"end":103.477,"text":"許可者應於三日內來撤銷受檢查者於受採尿液後十天之內申請該管法院來撤銷所以請教三位在這一次的修法是將上述的規範要落法"},{"start":105.9,"end":124.518,"text":"所以入法之後要入法所以請教司法院還有我們的警政單位那麼以及法務部在過去兩年多的執行情況究竟為何那麼對於我們整個在署務上的檢警辦案的影響是什麼因為警察機關跟法務部之間"},{"start":127.12,"end":137.728,"text":"的一個溝通聯繫它是否有即時因為我們認知到保障人權以及維護治安的穩定跟讓檢警辦案的一個狀態它都必須採取到一個平衡點請做說明"},{"start":145.298,"end":167.558,"text":"像那個委員報告齁因為在那個1111那個憲判第16號呢他在判決中其實就這個問題就已經有處理了齁就是說在那個修法之前呢從這個大法官的這個判決公告之後呢就要依這個判決他所所以這兩年多就是照這個來執行嗎是是是好那麼法務部呢"},{"start":170.505,"end":196.168,"text":"這兩年來我們執行就是申請檢察官許可的有一萬兩千兩百五十八件那緊急採釀以後報許可的有六千五百七十八件所以等於一半嘛對 一半目前執行是這樣是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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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楊委員那我們現在"}]},"gazette":{"lineno":572,"blocks":[["楊委員瓊瓔：（11時17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我們一併邀請司法院、法務部跟警政署。"],["主席：好，麻煩三位上臺。"],["徐次長錫祥：委員好。"],["楊委員瓊瓔：針對我們今天修法的主題，在憲法法庭111年的憲判字第16號判決當中，大法官認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的規定有牴觸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以及免於身心受害的身體權的情況，因此判定刑事訴訟法有關強制採尿的規定是違憲的。所以相關機關必須修法，以符合憲法的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看到從宣判違憲到修法的這段時間，執行的方式大概是，以非侵入性的方式採取尿液，需要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後才能夠執行，但是如果情況緊迫的時候，可以依照規定，以非侵入性的方式來採取尿液，但應於採尿後的24小時內，呈報該管檢察官來許可，檢察官如果認為不應許可者，應於3日內撤銷，由受檢查者於受採尿液後10天之內聲請該管法院來撤銷。所以請教三位，這一次的修法是要將上述的規範入法，所以請教司法院、警政單位，以及法務部，過去兩年多的執行情況究竟為何？對於整個在實務上檢警辦案的影響是什麼？警察機關跟法務部之間的溝通聯繫是否有即時？因為我們認知到保障人權和維護治安的穩定，以及讓檢警順利辦案的狀態，都必須採取一個平衡點，請做說明。"],["王副秘書長梅英：向委員報告，因為在111年憲判字第16號的判決中，就這個問題其實就已經有處理了，就是說，在修法之前，從大法官這個判決公告之後，就要依這個判決所說……"],["楊委員瓊瓔：所以這兩年多就是照這個來執行嗎？"],["王副秘書長梅英：是、是、是，這是第一線的執行情形。"],["楊委員瓊瓔：好，那麼法務部呢？"],["徐次長錫祥：這兩年來，我們的執行，就是申請檢察官許可的有1萬2,258件，緊急採尿以後報許可的有6,578件。"],["楊委員瓊瓔：所以等於一半嘛！"],["徐次長錫祥：對，一半，目前執行是這樣。"],["楊委員瓊瓔：是一半，在最後報請檢察官許可的是一半，六千多件？"],["徐次長錫祥：對。"],["楊委員瓊瓔：原因呢？"],["徐次長錫祥：這個可能要第一線執行的……"],["楊委員瓊瓔：好，請再說明。"],["林副局長故廷：委員好！111年憲判16號公布以後，警政署就已經訂出一個SOP，函令各全國警察機關按照憲判16號來執行，也就是告訴他可以拒絕，如果他同意，就直接用非侵入性的方式採尿，如果不同意的話，我們就報請檢察官簽許可書，雖然目前是24小時，但是因為檢警共用，我們大概分配到16小時，如果他真的不願意，時間又緊迫的話，我們就移請到檢察官，讓檢察官回到依他的職權來採尿……"],["楊委員瓊瓔：就依照目前的這個SOP流程，然後今天主要是討論怎麼樣入法……"],["林副局長故廷：是、是、是。"],["楊委員瓊瓔：好，所以我們也希望剛剛我強調的，也就是在治安方面的穩定性以及在執行方面能夠達到一個平衡點。"],["林副局長故廷：是、是。"],["楊委員瓊瓔：好。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喪屍煙彈，也就是我們來討論毒品問題。司法院請先回座。","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持續在國內盛行，去年政府已將它列為二級毒品，但是現在新型毒品一直猖獗，包括正丙帕酯也已經在流通，企圖要來規避法律的制裁，當然上個月法務部也緊急召開審議委員會，經過專家的評估，確認它具高度成癮性與社會危害性，也火速決議要將它列為二級毒品，據聞，近期要正式公告，是嗎？"],["徐次長錫祥：已經公告了。"],["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公告的？"],["徐次長錫祥：3月24日。"],["楊委員瓊瓔：就前幾天公告。請問次長，現在面對這些毒販不斷的改版這些新興毒品，我們要怎麼樣應對呢？尤其警政署這邊，毒物快篩劑以及光譜儀這些設備是不是能夠篩檢出這些新的毒品？我們的應對夠不夠？我們必須設備要充足，因為它不斷的日新月異，至少已經列入二級毒品的部分，能不能篩檢出？配套措施夠不夠？請做說明。"],["林副局長故廷：跟委員報告，確實新興毒品的試劑對於各個鑑識實驗室來講都是一種挑戰，從去年開始喪屍煙彈，因為我們兩個同仁被吸毒者撞死以後，我們去研究它的盛行率，所以我們把它從三級提升到二級，正丙帕酯的部分，也列入公告，預計大概4月3日就會變成二級毒品。","這個部分我們昨天才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包括刑大，還有鑑識單位，到我們警政署來接受整個試劑的確認測試。試劑的確認測試，去年我們警政署大概編定三百多萬去做快篩試劑，但是新興毒品必須要有專一性、選擇性，也就是要儘量減少它的偽陽性，因為這是初篩而已。剛剛委員講的，除了初篩試劑，還有我們實驗室裡面的機器Mars，事實上，我們都有逐步的編列預算。當然現在的量能只靠公家機關可能還是沒辦法負荷這樣的鑑定能量，因為不管是安非他命、依托咪酯等等，我們都有設定專案的掃蕩，最近我們才做第12波的安居專案，這在高檢署指揮底下去執行，掃蕩了以後，就會有大量毒品進來，就需要有很多鑑定的量能……"],["楊委員瓊瓔：必須要鑑定。"],["林副局長故廷：對，高檢署也在協助，看其他根據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的實驗室也能夠協助全國的警察機關、檢察機關鑑定。"],["楊委員瓊瓔：對，因為3月24日也將正丙帕酯列為二級毒品，下個月就開始要執行……"],["林副局長故廷：是。"],["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就提出，我知道大家辛苦，但是我們既然有這個政策方向，就要能夠好好的去應對，那麼你們應該好好去盤點……"],["林副局長故廷：有、有、有。"],["楊委員瓊瓔：不管是民間的基金會等，大家能夠好好的讓我們的社會治安更加的穩定。"],["林副局長故廷：是、是。"],["楊委員瓊瓔：謝謝。"],["林副局長故廷：謝謝委員指導。"],["主席：謝謝楊委員。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11時24分）","繼續開會（11時30分）"],["主席：繼續開會。","下一位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發言。"]],"agenda":{"page_end":246,"meet_id":"委員會-11-3-36-4","speakers":["吳宗憲","羅智強","黃國昌","王義川","吳思瑤","沈發惠","翁曉玲","莊瑞雄","楊瓊瓔","陳培瑜","王鴻薇"],"page_start":203,"meetingDate":["2025-03-26"],"gazette_id":"1143101","agenda_lcidc_ids":["11431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智強等\n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刑事\n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第二百零五條之三及第二百零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n林楚茵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agenda_id":"1143101_00004"}}},"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