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0063"],"data":{"IVOD_ID":160063,"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0063","日期":"2025-04-10","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3-36-8","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3,"會次":8,"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4-10T10:21:22+08:00","結束時間":"2025-04-10T10:32:24+08:00","影片長度":"00:11:02","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127fafa562dc971223dde18acbfd10d0803d2cc4ed61730772c2a43b2ce79c504001ca9689ad817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吳思瑤","委員發言時間":"10:21:22 - 10:32:24","會議時間":"2025-04-10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法院作成『略式裁定』之依據、理由、法定程序、救濟方式，與科技設備監控處分變更、延長或撤銷之標準，並就執行現況，提供相關統計數據與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2","start":1.0265937500000002,"end":4.06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06409375,"end":6.004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7.86096875,"end":8.62034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9.379718750000002,"end":18.59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0.72971875,"end":10.965968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10.965968750000002,"end":11.016593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2","start":18.660968750000002,"end":27.300968750000003},{"speaker":"SPEAKER_02","start":27.80721875,"end":31.367843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2","start":32.07659375,"end":33.51096875},{"speaker":"SPEAKER_02","start":33.89909375,"end":64.69596875},{"speaker":"SPEAKER_02","start":65.03346875,"end":69.65721875},{"speaker":"SPEAKER_02","start":70.38284375,"end":75.90096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78.04409375,"end":85.553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2","start":82.39784375,"end":82.81971875},{"speaker":"SPEAKER_02","start":84.03471875000001,"end":85.131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2","start":85.43534375,"end":91.881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2","start":92.38784375,"end":94.91909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95.69534375,"end":97.04534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97.46721875,"end":98.32784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98.64846875,"end":108.503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2","start":108.95909375000001,"end":112.671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2","start":113.22846875,"end":114.52784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115.21971875000001,"end":116.0803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2","start":116.43471875,"end":125.02409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125.96909375000001,"end":130.0697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2","start":130.54221875000002,"end":133.9340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2","start":134.44034375,"end":136.58346875},{"speaker":"SPEAKER_02","start":137.00534375,"end":146.26971875},{"speaker":"SPEAKER_02","start":147.61971875,"end":163.4484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2","start":164.14034375,"end":172.341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2","start":172.54409375,"end":181.65659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182.12909375,"end":187.4278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2","start":187.81596875000002,"end":190.24596875},{"speaker":"SPEAKER_02","start":190.43159375000002,"end":196.57409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196.91159375,"end":199.695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2","start":199.93221875,"end":209.29784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2","start":210.25971875000002,"end":217.31346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2","start":217.78596875000002,"end":232.72034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233.58096875,"end":237.3272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2","start":237.91784375,"end":240.41534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241.51221875000002,"end":246.0684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2","start":246.38909375000003,"end":247.46909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248.11034375000003,"end":249.915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2","start":250.08471875,"end":253.37534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254.67471875,"end":272.79846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2","start":274.28346875,"end":287.12534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287.74971875,"end":292.28909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293.18346875000003,"end":295.17471875},{"speaker":"SPEAKER_02","start":295.25909375000003,"end":307.18971875},{"speaker":"SPEAKER_02","start":307.79721875,"end":308.20221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1","start":308.96159375,"end":316.909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317.53409375,"end":337.83471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1","start":338.02034375,"end":350.9972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351.46971875,"end":369.4078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2","start":357.24096875000004,"end":358.05096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2","start":363.55221875,"end":365.5603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370.04909375,"end":398.02784375000005},{"speaker":"SPEAKER_01","start":398.43284375,"end":416.64096875},{"speaker":"SPEAKER_02","start":414.05909375000005,"end":414.39659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415.91534375000003,"end":420.5053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420.28596875000005,"end":421.01159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2","start":420.77534375000005,"end":432.26721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2","start":432.36846875000003,"end":432.7228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2","start":432.97596875000005,"end":434.4103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2","start":434.44409375000004,"end":455.26784375000005},{"speaker":"SPEAKER_02","start":455.58846875,"end":458.55846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2","start":459.52034375000005,"end":478.42034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2","start":478.58909375,"end":503.53034375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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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黃宏威委員他一直在講造謠造謠我們現在的法律秩序如果你認為有人對你妨礙名譽毀謗可以怎麼做"},{"start":78.466,"end":93.851,"text":"當然他如果是犯罪的被害人我們按照刑務法規定他是告訴全人他當然可以向檢察官或司法檢察官提出告訴所以如果真的要捍衛個人的權益我奉勸王委員他該做的事他可以去告罰而不是在這裡一直來為難你們"},{"start":95.752,"end":121.177,"text":"而一直在為難你們我是覺得你們沒有辦法為所謂造謠不造謠尤其很多在政治上的言論的事情你們不可能在這裡做出判準你們也不可能在這裡進行評判嘛但都是就我個人而言我也是被鎖定惡霸的當事者我怎麼做具體針對北投士林已經有人明顯的來舉證他並沒有參與"},{"start":126.224,"end":145.982,"text":"罷免吳思瑤的連署但是他卻被重複的冒名而且是兩次我手上有好幾個個案因為有具體的個案我能做的就是捍衛我的權利我就具體的提告只要提告我信任司法"},{"start":147.697,"end":171.871,"text":"只要提告就讓司法在司法的制度上往前走我要說的是這樣任何捍衛自己的權益我們尋求法律的保護該提告就提告我非常反對在這裡為難官員逼迫你們回答你們難以回答的個案問題甚至他還沒有成為司法的案件因為當事人沒有提告"},{"start":172.671,"end":195.983,"text":"而我 捍衛我的法律權益 針對未造文書的匿名 冒名的連署我絕不寬待 我就尋求司法的偵辦 這是我的態度跟立場因為台灣是法治國家那回到今天的主題喔我想兩位應當都有看到全國律師聯合會的一個對外的聲明新聞稿"},{"start":197.023,"end":207.549,"text":"其實社會對於某一個個案這個違反政交法的這位中性犯罪人他居然可以潛逃這件事情當然讓人氣憤"},{"start":210.485,"end":232.584,"text":"這一粒老鼠使壞了一鍋粥賠上了司法的公信力這當然該怒啊但是權律會他們也提出該徹查還有制度上精進的一些建議但是我覺得有一句話他引用了英國前首相丘吉爾的一句話他說呢Never let a good crisis go to waste"},{"start":233.652,"end":253.046,"text":"千萬不要浪費了一個可以去檢視可以去改進的好機會要把危機化為我們制度精進的轉機所以夏業我就要問喔就一個個案來講我第一次看到劣勢裁定"},{"start":254.901,"end":272.103,"text":"你們司法院的報告書裡頭也寫說對於這樣子的用語於實務或學界並非通用啊其實你們還要容待探求它到底是什麼所以所謂的這個劣勢裁定是新生事物呢還是它是法界的陋習"},{"start":274.312,"end":292.085,"text":"第二個 從個案來檢視通案這整個事件到底是人為的疏失還是我們制度產生了非常嚴重的疏漏不要搞錯方向 就我個人認為這人為的疏失大很多啦"},{"start":293.24,"end":308.009,"text":"就是何怡婷的法官 就查她嘛 就辦她嘛所以從言究則絕不寬待 是我的第三個主張就我這三個探尋 你們要不要綜合回應一下是次長還是父命"},{"start":308.973,"end":323.826,"text":"好 謝謝委員槌尋那我想第一個問題是今天報告的那個主題那我們可以講那個結論就是說裁定跟判決不一樣它事實上在我們事務界或者說刑事訴訟法它也是允許就是說"},{"start":324.246,"end":350.702,"text":"他並沒有一定的那個格式像我們有時候羈押人的時候因為現場都很緊張嘛一個晚上值班的時候要處理一二十件那所以我們是可以直接用那個押票因為押票上面也寫了理由就是說為什麼羈押這個人還有他的案情就是跟那個裁定要求這個內容其實是一樣的所以呢在最高法院94年第十次的那個刑庭會議呢他就很明白的講就是說這樣子一個就是說"},{"start":352.002,"end":369.093,"text":"簡單的這種我們講說不是很形式很嚴格的這種格式呢這個是承認的那其實呢重點不是在說你用什麼樣的什麼格式嘛什麼形式是你必須要宣示出去就是說你要依法"},{"start":370.154,"end":397.588,"text":"成立了之後譬如說何怡婷已經平夜之後這時候內容已經裁定內容法院的決定已經成立了嘛那成立了之後依法這刑事訴訟法都規定了很清楚我們絕大部分應該是幾乎是所有的法官也都會健行就是說這樣一個裁定一定要依法或者是當庭呢把它給宣示出去然後依刑事訴訟法50條把它寫在筆錄上那或者呢是就是"},{"start":398.975,"end":416.488,"text":"如果不是先宣誓是先寫完一個裁定書原本的話那就是把它做成正本然後送達給那個當事人之後再公告就是這都是一個法定程序所以今天重點不是說這個格式有沒有寫了那個簡單而是說你要依照法定程序去做"},{"start":417.969,"end":431.971,"text":"謝謝複蜜您的說明給了您比較長的時間我並不是法界、實務界所以您的這些分享對我也是一個很大的學習但我要說的就是我覺得今天大家在質詢這個議題真的不要搞錯方向"},{"start":433.032,"end":454.505,"text":"不要搞錯方向就我個人來看因為你們的報告寫了一堆我們現在的科技的防範的制度我們110年建構的在我們士林地院樓上二樓所建置完成的這個中心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軟體硬體如何如何我認為制度有了軟硬體有了而且不斷的去精進它"},{"start":459.571,"end":481.411,"text":"然後我們要做的是推廣讓更多的檢察官法官他願意他信任要採用這樣子的方式來作為羈押的替代作為對不對這是我們制度上去檢視我個人認為制度已經有了該有的軟硬體包括立法院該支持的預算還有所有的法規我們也都盡可能的健全了"},{"start":482.091,"end":509.203,"text":"但是從這個個案來檢視的話我認為就是嚴重的不當的司法的弊案的個人的行為嘛所以就是要從嚴究則絕不寬待是這個案子最最重要的事情如果就這個個案可以簡單的就這樣就這樣落跑了然後我們對於這個何怡婷的法官假設輕輕放下或是沒有清楚的去給社會一個好的交代"},{"start":510.524,"end":518.061,"text":"誰都沒有辦法接受那現在這個究責的程序進度到哪裡對於這個你們的評鑑"},{"start":521.092,"end":545.428,"text":"報告委員那個在高院在3月31號做成的自律委員會決議要移送法評那在昨天呢也將這個申請書已經送到了法律那個評鑑委員會了是我們尊重評鑑委員會最終的結果但是就這個案子如果沒有一個非常讓大家可以接受的最終的一個評判的結果我想他可能會引發"},{"start":546.909,"end":570.923,"text":"更多的對於司法公信力的懷疑或者是政治的紛擾但我還是尊重這個評議會他們最終的決定那今天的這個主題我還是再次說不要畫錯方向你們的報告都寫了好多然後我也覺得沒有錯啊你們現在做的法規面然後對於這個科技的這個監控"},{"start":573.16,"end":595.966,"text":"人為該做就是說軟體多少人執行然後你們不斷的去推廣遊說讓大家信任這個監控的系統願意去啟用然後我們的設置中心都已經建置完備了那我覺得在制度上的缺漏面我覺得相對是我可以比較放心我站在監督的角色但是對於我們法界存有多少這種"},{"start":598.049,"end":613.214,"text":"一顆老鼠屎的這種老鼠屎就要把它揪出來而且已經被揪出來的老鼠屎就一定要好好把它汰除好好把它做出一個從嚴從嚴的究責這是這個案子給我最大最大"},{"start":613.954,"end":632.726,"text":"我認為我一定要堅持的至於制度面該做的已經做了那我們就把它做更好我們就把它做更多Let's all好嗎所以呢邱吉爾的這句話千萬不要錯失了一個好的危機危機看起來是危險的是負面的但是從危機當中轉為為安"},{"start":635.328,"end":654.72,"text":"讓它成為一個制度的檢視或者是一個大家對於法律秩序的重新的理解我覺得這是有正向的意義的好 謝謝您 謝謝好 謝謝吳委員那接下來我們先麻煩翁曉琳委員代理主席謝謝"}]},"gazette":{"lineno":569,"blocks":[["吳委員思瑤：（10時21分）有請次長跟副秘。"],["主席：麻煩次長、副秘書長。"],["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早安。"],["黃次長謀信：委員早。"],["吳委員思瑤：我就先順著剛剛鴻薇委員所垂詢的，當然現在社會非常關注罷免的議題，我高度認同罷免比照選舉，在既有的法律秩序上，有任何違反法律的事情，就應當徹查跟偵辦，但前提是該告的就由當事人去告發，而不是在這裡一直為難我們的官員們，因為今天站在我面前的，不管是司法院的代表副秘書長或是法務部的黃次長，你們都不宜針對個案來表達意見，你們更沒有辦法針對連提告、連成為案件都沒有的案子去預作一些評判，我們只能夠說，如果有告發的話，我們當然敦促我們的辦案人員要嚴格、嚴謹，用同樣的標準，毋枉毋縱。所以我剛剛說王鴻薇委員一直在講造謠、造謠，依我們現在的法律秩序，如果你認為有人對你妨礙名譽、誹謗，可以怎麼做？"],["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他如果是犯罪被害人，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他是告訴權人，當然可以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吳委員思瑤：就提出嘛！所以如果真的要捍衛個人的權益，我奉勸王委員該做的是，他可以去告發，而不是在這裡一直為難你們，我是覺得你們沒有辦法為所謂造謠不造謠，尤其很多涉及政治上言論的事情，你們不可能在這裡做出判準，也不可能在這裡進行評判。但就我個人而言，我也是被鎖定惡罷的當事者，我怎麼做？具體針對北投、士林已經有人明顯的來舉證，他並沒有參與罷免吳思瑤的連署，但是他卻被重複的冒名，而且是兩次，我手上有好幾個個案，因為有具體的個案，我能做的就是捍衛我的權利，我就具體的提告，只要提告，我信任司法；只要提告，就讓司法在司法的制度上往前走，我要說的是這樣。任何捍衛自己的權益，我們尋求法律的保護，該提告就提告，我非常反對在這裡為難官員，逼迫你們回答你們難以回答的個案問題，甚至它還沒有成為司法的案件，因為當事人沒有提告。而我捍衛我的法律權益，針對偽造文書的匿名、冒名的連署，我絕不寬貸，我就尋求司法的偵辦，這是我的態度跟立場，因為臺灣是法治國家。","回到今天的主題，兩位應當都有看到全國律師聯合會對外聲明的新聞稿，其實社會對於某一個個案，這位違反證交法的鍾姓犯罪人居然可以潛逃，這件事情當然讓人氣憤，這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賠上了司法的公信力，這當然該怒。但是全律會也提出該徹查以及制度上精進的一些建議，其中我覺得有一句話，他引用了英國前首相邱吉爾的一句話，他說：Never let a good crisis go to waste.千萬不要浪費了一個可以去檢視、可以去改進的好機會，要把危機化為我們制度精進的轉機。","所以我就要問，就一個個案來講，我第一次看到「略式裁定」，司法院的報告書裡頭也寫說，對於這樣子的用語，於實務或學界並非通用。其實你們還要容待探求它到底是什麼。所以所謂的「略式裁定」是新生事物呢？還是它是法界的陋習？第二個，從個案來檢視通案，這整個事件到底是人為的疏失，還是我們制度產生了非常嚴重的疏漏？不要搞錯方向了，就我個人認為，人為的疏失大很多啦！就是合議庭的法官，就查他嘛！就辦他嘛！所以「從嚴究責，絕不寬貸」是我的第三個主張。就我這三個探詢，你們要不要綜合回應一下？是次長還是副秘要回答？"],["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的垂詢，第一個問題也是今天報告的主題，我們可以講結論，裁定跟判決不一樣，事實上在實務界或者刑事訴訟法上也是允許的，就是說它沒有一定的格式，像我們有時候羈押人的時候，因為現場都很緊張，一個晚上值班的時候要處理一、二十件，所以我們是可以直接用押票，因為押票上面也寫了理由，包括為什麼羈押這個人以及案情，就是跟裁定要求這個內容其實是一樣的，所以在最高法院94年第10次刑事庭會議紀錄就很明白的講，對於這種簡單且不是很嚴格的格式，這個是承認的。其實重點不是在你用什麼樣的形式，重點是你必須要宣示出去，就是你依法成立了之後，譬如說合議庭已經評議之後，這時候裁定的內容、法院的決定已經成立了，成立了之後，刑事訴訟法都規定得很清楚，我們絕大部分，應該是幾乎所有的法官也都會踐行，就是這樣一個裁定一定要依法或是當庭把它給宣示出去，然後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把它寫在筆錄上。如果不是先宣示，而是先寫完一個裁定書原本的話，那就是把它做成正本，然後送達給當事人，之後再公告，這都是一個法定程序。所以今天的重點不是這個格式有沒有寫得太過簡單，而是你要依照法定程序去做，那……"],["吳委員思瑤：沒錯，謝謝副秘的說明，給了您比較長的時間。"],["王副秘書長梅英：是，感謝。"],["吳委員思瑤：我並不是出身法界實務界，所以您的分享對我也是一個很大的學習。但我要說的就是，我覺得今天大家在質詢這個議題時，真的不要搞錯方向，因為你們的報告寫了一堆，說什麼現在科技防範的制度，110年在士林地院二樓所建置完成的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其軟體、硬體如何如何，就我個人來看，我認為制度有了，軟硬體有了，而且不斷的去精進它，然後我們要做的是推廣，讓更多的檢察官、法官信任且願意採用這樣的方式來作為羈押的替代作為，對不對？這是我們制度上要去檢視的。我個人認為制度已經有了，該有的軟硬體，包括立法院該支持的預算，還有所有的法規，我們也都盡可能的健全了，但是從這個個案來檢視的話，我認為就是嚴重的不當的司法弊案的個人行為嘛！所以「從嚴究責，絕不寬貸」是這個案子最、最重要的事情，如果就這個個案，可以簡單的就這樣落跑了，然後假設我們對於這個合議庭的法官輕輕放下，或是沒有清楚地給社會一個好的交代，誰都沒有辦法接受！現在這個究責的程序進度到哪裡？對於這個，你們的評鑑……"],["王副秘書長梅英：高院自律委員會在3月31號作成決議要移送法評，那在昨天也將這個申請書送到法官評鑑委員會了。"],["吳委員思瑤：我們尊重評鑑委員會最終的結果。就這個案子，如果沒有一個讓大家可以接受的最終評判結果，我想可能會引發更多對於司法公信力的懷疑或者是政治的紛擾，但我還是尊重評議會最終的決定。至於今天的這個主題，我還是再次說：「不要畫錯方向！」你們的報告都寫了好多，我也覺得沒有錯，你們現在做的法規面，對於科技監控，人為該做的就是軟體、多少人執行，你們不斷地推廣、遊說，讓大家信任這個監控系統並願意啟用，然後設置中心都已經建置完備了。我覺得制度上的缺漏面，相對是我可以比較放心的，我是站在監督的角色，但是對於法界存有多少「一顆老鼠屎」的這種老鼠屎，就要把他揪出來，而且就已經被揪出來的老鼠屎，就一定要好好把他汰除，好好把他從嚴究責，這是這個案子我認為我一定要的最大堅持。至於制度面，該做的已經做了，我們就把它做更好，我們就把它做更多，that's all，好嗎？所以邱吉爾的這句話，「千萬不要錯失了一個好的危機」，危機看起來是危險的、負面的，但是從危機當中轉為維安，讓它成為一個制度的檢視或者是大家對於法律秩序的重新理解，我覺得這是有正向的意義的。好，謝謝您。"],["黃次長謀信：謝謝委員。"],["主席：謝謝吳委員。","接下來先麻煩翁曉玲委員代理主席，謝謝。"],["主席（翁委員曉玲代）：請吳宗憲委員質詢。"]],"agenda":{"page_end":112,"meet_id":"委員會-11-3-36-8","speakers":["吳宗憲","黃國昌","陳培瑜","林倩綺","王義川","王鴻薇","吳思瑤","翁曉玲","張啓楷","林月琴","莊瑞雄","羅智強","沈發惠"],"page_start":51,"meetingDate":["2025-04-10"],"gazette_id":"1143702","agenda_lcidc_ids":["1143702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n海巡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法院作成『略式裁定』之依據、理由、法定程序、救濟方式，與\n科技設備監控處分變更、延長或撤銷之標準，並就執行現況，提供相關統計數據與策進作為」進\n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agenda_id":"1143702_00002"}}},"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