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0743"],"data":{"IVOD_ID":160743,"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0743","日期":"2025-04-30","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0-10","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3,"會次":10,"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0],"委員會代碼:str":["財政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4-30T09:06:16+08:00","結束時間":"2025-04-30T09:09:11+08:00","影片長度":"00:02:55","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b6da7da99b942369d9dc4703b9e1df1b693dd611367b4ddd04c4aea0d98bed81a584b8aae4e4ec47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黃珊珊","委員發言時間":"09:06:16 - 09:09:11","會議時間":"2025-04-30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保險法」15案：\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王世堅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分別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後3案如經院會復議，本次會議不予審查】\n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羅智強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等6案。\n【4月30日及5月1日二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8.181593750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9.21096875,"end":95.74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6.43784375,"end":138.40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8.99659375000002,"end":157.035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57.52534375000002,"end":165.72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6.84034375000002,"end":175.96971875}],"whisperx":[{"start":0.63,"end":7.976,"text":"主要是2022年民事大法庭開始做出108年台抗大字第八九七號裁定之後"},{"start":9.364,"end":29.793,"text":"所有的民事執行處收到大量的保單強職事件進而出現保單強職的各種亂象去年五月台灣民眾黨率先提出了修正草案當時因為有看到很多保單強職的這些問題有些價值準備金只有幾千塊的健康險也被強制執行失去了保護的保障"},{"start":30.313,"end":52.241,"text":"也有一些是父母在小孩出生的時候就買的一些保障健康險但是20年後爸媽欠了錢這張保單卻因為父母的債務而被強職導致孩子失去保險的保障112年1月到113年12月總共有70多萬件的保單強職事件造成了非常多的民眾的保障"},{"start":52.921,"end":79.158,"text":"一夕之間消失在這些案子裡面我們發現了債權人是資產管理公司的有18萬件銀行大概有40多萬件兩者合計是58萬多件佔整體案件的75%銀行跟資產管理公司透過對保單的強制執行他並不是所謂的弱勢債權人但是他們把保單的準備金那一點點錢都擠出來造成了民眾很大很大的"},{"start":80.218,"end":95.063,"text":"損害所以造成很多的孩子失去了長成年以後的健康保障所以台灣民眾黨版本設計的部分是受益人的介入權受益人可以在得知相關的保單要被執行的時候可以他有他來"},{"start":96.763,"end":125.193,"text":"墊付償付所有債務的金額讓債權人可以拿回錢也不會讓他的保單被執行這一點後來在今年3月金管會送的草案裡面也把它納入那我們要確保債權人跟債務人他們的權利的橫平目前為止台灣民眾黨的版本在所所謂價值準備金10萬塊以下的保單健康保單跟傷害保險或者是一年期的人壽保險不得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那"},{"start":125.993,"end":154.799,"text":"金管會的版本是三個月的基本生活開銷所以這兩個的差距其實並不大因為三個月大概是7萬多那台灣民眾的版本是10萬我覺得這個部分可以進一步的再繼續討論那重點是今天的版本我們希望能夠全面性的來照顧讓傷害險、醫療險跟金管會的版本一樣不應該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那有關的受險或投資型保單這個部分是讓債權人跟債務人在他權力平衡的情況下能夠互相作為保障"},{"start":155.239,"end":174.491,"text":"我們希望民眾能夠回到保險的本質保險就是要給他保障所以這個本質不應該被強制性而剝奪以上 謝謝好 接著請王世堅委員王世堅 王世堅委員不在請林思敏 林思敏林思敏委員不在"}]}},"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