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1181"],"data":{"IVOD_ID":161181,"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1181","日期":"2025-05-12","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3-11","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3,"會次":11,"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3],"委員會代碼:str":["交通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5-12T09:55:59+08:00","結束時間":"2025-05-12T09:59:04+08:00","影片長度":"00:03:05","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2e24114430e85d52281cf7dc89cc867f988fdfbeb5b66875e877ab6b0e850c6a9a3094d9e1bf3ba5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廖先翔","委員發言時間":"09:55:59 - 09:59:04","會議時間":"2025-05-12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一)委員吳宗憲等17人、(二)委員賴士葆等28人、(三)委員楊瓊瓔等26人分別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及(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案。\n二、審查(一)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陳冠廷等18人、(三)委員徐富癸等17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六)委員馬文君等19人、(七)委員邱若華等17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十)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審查(一)委員林俊憲等22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本日會議僅針對開會事由二及三進行合併詢答】）","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2.5453437500000002,"end":3.2878437500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3.49034375,"end":85.41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85.70534375000001,"end":184.8797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85.45346875,"end":186.26346875000002}],"whisperx":[{"start":2.754,"end":10.641,"text":"好 謝謝主席在停車場法裡面有規定有幾種樣態是有專屬車格的嘛一個是身心障礙一個是孕婦及六歲以下兒孩童那就是近幾年因應電動車的心情有一個電動車專用充電的一個車格但前面兩者的它是一個資格就是說如果說我們有這個相關排面的話我們就可以去停但是停車場"},{"start":25.854,"end":30.235,"text":"電動車的樣態有點不一樣他不是資格我們就我們的規定他必須要有充電適時他才能停並不是說我的電動車就可以停在充電車格那所以說依照我們現在的法令就算是電動車停在充電車格他沒有充電他一樣是有相關的罰則是去可以做懲處那這個跟前面兩則是不太一樣的那他"},{"start":48.36,"end":55.805,"text":"既然是一個狀態的話也代表說他的這個車格有一個不可替代性也就是說如果說我們是一個六歲以下孩童或者是孕婦的話我們畫這個車格可能就是給他方便鄰近出入口讓他行走距離更短但是實際上他就算沒有停在這些車格他停在其他車格他一樣還是可以停"},{"start":68.513,"end":77.378,"text":"或者是身心障礙車格當然身心障礙車格有一些他需要比較寬的空間他必須要在身心障礙車格停那有一些其他車格或許他也是能夠上下車但是針對電動車主來講的話如果說他要充電的話他唯一的選擇就是在充電車格而已其他的一般的車格他是沒有辦法他是沒有辦法"},{"start":86.062,"end":99.326,"text":"它可以停放但它就沒有辦法充電它沒有辦法有充電的一個狀態所以說它是有一個不可替代性前面兩者它是有替代性的充電的車格它是有不可替代性的那既然它是有不可替代性的話所以說我們的法規才有規定有修過法就是必須要有充電狀態的話"},{"start":104.847,"end":110.349,"text":"那才能夠符合使用的一個有充電動態才能夠使用嘛並不是電動車就可以停所以這次我才提出這個法令的修改就是除了既有的罰則之外我們也要求停車場業者針對沒有充電的一個車輛停放的話必須可能他要通報或者是"},{"start":123.835,"end":134.041,"text":"有一致的權利通報警方一致的權利那充電有沒有在充電狀態這個我看過業務單位的提案說明有時候他確實有一些夜間的問題你說現在的電動車的電池容量或許他可能充到半夜就滿了那如果說你真的馬上叫他一致確實有點不符合人情或者是這個"},{"start":148.248,"end":169.298,"text":"你有時候不一定是車主的問題有時候是充電狀況的問題有時候或者是我們很難去判斷它的狀態是不是充飽電了有時候每一家的設備不一樣或者是設備有沒有故障也怎麼樣它有時候很難釐清所以說當然我不是說我的法案不一定說一定要按照我的條文來修改但是至少我們停在充電車格如果沒有"},{"start":171.519,"end":175.365,"text":"把充電線連接到車子這樣子的一個樣態的話他連充電的動機都沒有的話那我希望他有一個更為強烈的一個處置的方式來給業者或者是執法機關以上 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