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1941"],"data":{"IVOD_ID":161941,"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1941","日期":"2025-05-28","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0-14","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3,"會次":14,"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0],"委員會代碼:str":["財政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5-28T09:16:33+08:00","結束時間":"2025-05-28T09:19:26+08:00","影片長度":"00:02:53","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75aba70f567c6f24876900ff55a2ac3cafe3e41e2f2b0d30d7c4f69b4c130d77c2d5238c042452c7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楚茵","委員發言時間":"09:16:33 - 09:19:26","會議時間":"2025-05-2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國際金融業務條例」8案：\n(一)\t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鍾佳濱等17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n(二)\t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6人提案如經院會復議，本次會議不予審查】\n二、審查「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9案：\n(一)\t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n(二)\t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賴士葆等32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2人提案如經院會復議，本次會議不予審查】\n(三)\t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須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n【5月28日及29日二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6.17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814718750000001,"end":70.51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1.58096875000001,"end":136.836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37.30909375000002,"end":157.1709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57.42409375,"end":162.48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3.68471875,"end":165.65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5.70971875,"end":166.51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8.17346875,"end":173.97846875000002}],"whisperx":[{"start":0.269,"end":26.305,"text":"我們各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同仁還有今天各位與會的官員今天本席要針對我所提出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法第十條之一的修正案來進行說明我們都知道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主要的立法目的就是在保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的相關人的權益"},{"start":27.265,"end":44.33,"text":"而投保中心是依據這個法規而設立的保護機構其中第十條之一規定投保中心在發現上市櫃公司的董監是有重大損害公司或違法行為的時候得提起代表訴訟或解任訴訟以處"},{"start":46.511,"end":70.162,"text":"管理階層善盡職責適時的解任不適任的董監事但是在現行的法規將不法範圍過度的限縮導致本席長期關注有關於公司治理其中包括財報公開說明書不實的情況或者是董監事做出精湛"},{"start":71.636,"end":83.562,"text":"背信非常規交易都沒有辦法由投保中心來代位阻止不適任的董監事繼續任職因此本席這一次在條文中特別增訂了違法的樣態讓投保中心可以對公司追究責任讓公司治理可以更為健全也讓投資人的保護能夠更全面"},{"start":95.627,"end":100.529,"text":"另外一方面目前的法規投保中心在發現不法可是發現不法的這個發現這兩個字其實在定義上是非常模糊的所以在執行上面就容易造成判斷上面的困難所以本席特別也在這個提案當中改以比較明確的檢察官起訴為標準"},{"start":122.176,"end":136.481,"text":"以利于投保中心在判断这个时间的起始点上面可以有一个依据我们都知道随着国际金融环境快速的变化金融商品跟投资行为也越来越多样与复杂"},{"start":137.421,"end":162.269,"text":"相關法規更應該與時俱進才能夠提供投資人一個公平安全的交易環境那麼這一次的修法就是希望能夠強化保護機構給予投資人的保障範圍更加的明確以利維持金融市場的健全發展也希望我們財政委員會的各位委員及官員能夠支持本席的提案謝謝好 謝謝楚茵委員那"},{"start":168.223,"end":173.595,"text":"接著請鍾嘉斌委員說明提案要旨鍾嘉斌鍾嘉斌委員"}]}},"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