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1947"],"data":{"IVOD_ID":161947,"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1947","日期":"2025-05-28","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6-14","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3,"會次":14,"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6],"委員會代碼:str":["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5-28T09:32:43+08:00","結束時間":"2025-05-28T09:36:55+08:00","影片長度":"00:04:12","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75aba70f567c6f249939f66d28335878e795f59f7b69f6aed7c4f69b4c130d77635ed267ed69460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王正旭","委員發言時間":"09:32:43 - 09:36:55","會議時間":"2025-05-2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64案(含報告事項51案及討論事項13案)。\n二、審查\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二）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三）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四）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五）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六）委員黃捷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七）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八）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九）委員陳培瑜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委員郭昱晴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二）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三）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四）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五）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六）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三、\n（一）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繼續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繼續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第一案及第二案，綜合詢答】\n【二、第（一）、（六）及（七）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八）至（十六）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n【三、（四）及（五）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n【5月28日及29日二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10.03784375,"end":11.35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029093750000001,"end":14.47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84721875,"end":21.42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1.68159375,"end":22.28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3.250968750000002,"end":26.38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6.777843750000002,"end":27.31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8.16159375,"end":32.31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3.291593750000004,"end":39.282218750000006},{"speaker":"SPEAKER_00","start":39.34971875,"end":41.13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1.47596875,"end":45.39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5.627218750000004,"end":47.719718750000006},{"speaker":"SPEAKER_00","start":48.158468750000004,"end":55.39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5.81971875,"end":62.924093750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63.58221875,"end":90.43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1.37534375,"end":105.3309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05.60096875,"end":135.72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6.22909375,"end":140.00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0.59971875000002,"end":167.5997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68.05534375000002,"end":185.858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85.95971875,"end":187.815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88.52471875,"end":222.0384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22.67971875,"end":225.396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25.90284375000002,"end":227.1347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27.21909375,"end":248.90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51.18159375000002,"end":251.26596875}],"whisperx":[{"start":10.106,"end":22.017,"text":"好謝謝主席本席針對政院版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提出版本的這個加強聚焦在三個面向第一"},{"start":23.517,"end":47.391,"text":"錄影保存的定期追蹤檢查機制第二第一時間的家長調閱權及事後事發後地方政府的這個保存義務第三違法查詢平台的建設這些修正的出發點是希望在既有討論上進一步完善對兒童照顧安全的保障"},{"start":48.211,"end":62.629,"text":"第一要強化地方主管機關對托育機構錄影設備保存及上傳的定期檢查機制我們之所以提出加強這個影像保存機制的建議是因為兒童在這個族群的特殊性"},{"start":63.65,"end":90.177,"text":"相較於成人兒童在遭遇不當對待的時候往往難以清楚表達經歷的過程或者是情境在這樣的情況下監視錄影的這些影像往往成為唯一客觀可追溯的事證來源影像不僅是保護孩子的工具也有助於事實的還原、釐清責任對家長、托育機構與主管機關來說都是一種保護的作用"},{"start":91.417,"end":115.29,"text":"近年及起這個重大案件中我們注意到一個共通的問題設備錄影未能正常的運作畫面會消失導致無法還原事實真相因此我們在第30條及第61條當中建議明確的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該要定期追蹤檢查影像設備的運作情形影像資料是否確實保存與上傳"},{"start":116.33,"end":135.345,"text":"這樣的機制設計讓影像相關規定更具有實效錄影不是用來製造壓力而是要來保障保障雙方的權益保存事實的重要工具第二我們希望在影像保存的第一時間及事後花的這個嚴強保存裡面加強保障當孩子回到"},{"start":136.306,"end":164.673,"text":"家中出現異常傷痕或者是情緒改變的時候此時能否在家長察覺的第一時間能夠調閱相關的錄影資料將成為釐清事實的重要依據因此我們建議在第30條當中明文賦予法定代理人在有具體懷疑的時候得依規定來提出申請經審查後調閱特定期間的這個畫面讓制度提供事實的支持與回應"},{"start":165.493,"end":187.435,"text":"同時當案件涉及不當的對待兒童內建這些開啟調查的時候為了避免資料在關鍵時刻流失我們也建立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該要負責保存相關的影像自調查或法律程序結束後三個月為止隱私與兒童安全"},{"start":188.556,"end":212.296,"text":"不是只能選擇一邊我們透過法定申請隱私保護條件及用途的限制讓制度能夠三贏家長可以相信制度孩子能夠獲得保護托育機構及人員也能夠還原真相保護自身的權益第三建立違規紀錄的公開查詢的平台我們在第72條補強"},{"start":214.358,"end":232.807,"text":"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制違反兒童托育服務法查詢系統統整介入處分對象包括機構及托育人員違犯規文違規的條文金額與日期讓所有家長在送托之前都可以清楚的辨識風險"},{"start":234.048,"end":248.708,"text":"不會在資訊不對等之下做出不得不的選擇以上這些機制的設計希望可以讓托育成為孩子安心家長放心也保護托育機構的權益的環境以上報告"}]}},"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