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1955"],"data":{"IVOD_ID":161955,"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1955","日期":"2025-05-28","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6-14","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3,"會次":14,"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6],"委員會代碼:str":["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5-28T09:45:32+08:00","結束時間":"2025-05-28T09:49:12+08:00","影片長度":"00:03:40","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75aba70f567c6f242deca0d17fcc89b4e795f59f7b69f6aed7c4f69b4c130d77a1c492a21a7eb66e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黃捷","委員發言時間":"09:45:32 - 09:49:12","會議時間":"2025-05-2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64案(含報告事項51案及討論事項13案)。\n二、審查\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二）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三）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四）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五）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六）委員黃捷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七）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八）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九）委員陳培瑜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委員郭昱晴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二）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三）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四）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五）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六）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三、\n（一）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繼續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繼續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第一案及第二案，綜合詢答】\n【二、第（一）、（六）及（七）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八）至（十六）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n【三、（四）及（五）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n【5月28日及29日二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3.5915937500000004,"end":95.6447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95.91471875,"end":218.03909375}],"whisperx":[{"start":3.615,"end":28.762,"text":"好 謝謝主席今天審查這個托育專法其實是社會各界都期待已久的一個專法那在我自己的版本裡面除了針對這個凱凱案其實大家之前也都在討論這個保姆的機制要如何精進所以在我的版本裡面有納入這個保姆違規祭典制就是把保姆的違規行為造成的危害程度應該要列不同的等級然後來祭典"},{"start":30.002,"end":50.788,"text":"列為一到三點如果兩年內累計點數達六點就要暫停收拖如果五年內又違規那暫停收拖要打兩次如果又再違規然後遭記點的保姆就必須要面臨費政退場這樣子的結果那這個是其實很多委員的版本包括院版裡面也都有針對保姆記點制這樣子的討論"},{"start":52.768,"end":80.235,"text":"那在我的版本裡面比較特別的是我因一個其實全台灣也常常在發生的就是藉口上市的托育機構的這件事情我有提出了一些修法那我講一下這個案例因為這個其實是在高雄發生的當時有一個托嬰機構的負責人他因為就是有涉及虐待兒童然後導致有非常多的嬰兒就是身上有瘀青甚至是給他發霉的奶嘴等等不當的情勢那當時我揭露之後"},{"start":82.455,"end":101.052,"text":"我們高雄市的社會局當然有依法裁罰然後予以停業可是呢過了五年到了今年我又發現這個機構他們竟然用他丈夫的名義在原址重新開業那當然社會局其實也都知道這樣的情況但是沒有任何的法律可以讓他去不給這個機構他的開業的這個依據"},{"start":106.357,"end":130.874,"text":"所以他還是開業了可是開業之後他還是又發生了虐因的事情所以像這樣的機制到底要如何去建立防範說他原址重新開業結果是用藉口上市甚至是找人頭讓他開機構這樣的事情發生所以我為了要杜絕這樣子的不肖業者我有提出幾個讓他們不要規避監管的一個方式一個是事前防堵就是在"},{"start":131.374,"end":150.879,"text":"事前你合可這個讓這個設立許可的時候地方政府有更大的審查權包括說他們有明確的事證足以證明雖然他是藉口上市但是他有危害兒童的權益之餘他就可以駁回這個申請這個是事前防堵再來事中監管就是這樣子的機構很明顯已經是高風險的機構了包括說他原址重開包括說他的負責人的親屬或是他找各式各樣的人"},{"start":160.402,"end":182.619,"text":"然後他已經是涉及虐童案囉但是他還是這樣子借來重開那這樣子的機構主管機關你就應該要去多查核啊怎麼會又讓他發生虐因的事情呢這個都是要去揭露才可以保障家長的知情權第三個要事後懲處就是這個機構如果他明知或可得而知有虐童的記錄了像我剛剛講的這個例子"},{"start":184.54,"end":199.015,"text":"然後甚至是他已經被廢照了他已經這個機構被廢止了結果他還在繼續照顧兒童就算他不是正式的聘僱主管機關也有權要去廢止這個設立的許可才對"},{"start":199.716,"end":215.606,"text":"就是讓他事後的這個懲處的機制可以更明確所以以上是我針對這種不肖業者建民重開的這種方式提出的一些建議也希望進行實質審查的時候衛福部可以給予明確的回應那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這樣的樣態必須要明確的處理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