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2250"],"data":{"IVOD_ID":162250,"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250","日期":"2025-06-05","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3-36-19","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3,"會次":19,"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6-05T09:01:32+08:00","結束時間":"2025-06-05T09:04:24+08:00","影片長度":"00:02:52","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3f41131fcd5ae564b1893af10139b0129f0f8eeb1de8c89c47c2ef1f362baa4af7f6ec901b7cd90e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月琴","委員發言時間":"09:01:32 - 09:04:24","會議時間":"2025-06-05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n（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三）委員徐欣瑩等27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林月琴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李昆澤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繼續併案審查\n（一）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6月2日、4日及5日三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3.8278437500000004,"end":7.050968750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7.42909375,"end":73.40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3.42034375,"end":148.5984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48.98659375,"end":153.01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53.44159375,"end":170.02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0.83971875,"end":171.97034375}],"whisperx":[{"start":3.854,"end":5.948,"text":"我們補充介紹道場委員黃國昌委員"},{"start":17.732,"end":45.521,"text":"本席今天要針對公務人員職場霸凌這個嚴肅的議題來說明目前制度上的一些問題跟修法的必要性行政院隨之108年起即訂定了相關的指導原則並於112年進一步要求上級機關處理首長涉案事件但面對首長涉案該制度能難自愛難行現行複審再申訴跟行政訴訟程序複雜"},{"start":47.262,"end":74.927,"text":"基層人員難以有效運用那實際救濟成效有限所以113年北基已花分屬無姓同仁不姓親生經調查確定跟職場霸凌跟管理不當有因果關係凸顯制度防線失守本席認為若制度明確程序友善或能挽回一條生命所以目前的安全與衛生防護的法律規範事實上是模糊的"},{"start":75.327,"end":93.177,"text":"無法有效涵蓋職場霸凌等非肢體的傷害多數案件處在不是明顯犯罪卻構成長期傷害的灰色地帶常被誤認為單純的管理問題而未妥善處理因此本席提出修法建議希望透過以下幾點"},{"start":94.497,"end":114.863,"text":"來建立一個能夠保護工人員的制度第一 明確把職場霸凌管理不當導致的身心傷害納入安全與衛生防護的範圍並授權考試院跟行政院共同訂定相關的辦法包括預防 申訴 調查 處理 輔導等措施讓制度更完善"},{"start":115.823,"end":138.677,"text":"第二 各機關要建立內部跟外部的申訴跟通報制度當加害人士 人事主管 單位主管或機關首長申訴可以往上提或由外部第三方來處理 避免利益衝突第三 要求各機關成立防治審議會負責調查處理這類事件 必要時也可以移送司法機關"},{"start":140.078,"end":163.759,"text":"確保處理有力量第四 明定申訴期限避免因時間拖延讓受害者失去救濟的機會所以本席認為保障公務人員的身心健康是國家的最基本責任那公務員每天面對到龐大業務跟壓力不該再承受不合理的職場對待這不是制度的問題更是職場文化跟人權保障的四金石所以"},{"start":164.119,"end":169.516,"text":"敬請各位支持本案修法讓我們一起建立一個安全尊重公平的公務環境以上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