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2540"],"data":{"IVOD_ID":162540,"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540","日期":"2025-06-17","會議資料":{"會議代碼":"院會-11-3-16","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屆":11,"會期":3,"會次":16,"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院會","標題":"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6-17T10:01:40+08:00","結束時間":"2025-06-17T10:04:11+08:00","影片長度":"00:02:31","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d472bddf0126e86ff0256b0d66eef663497387f7ed61e3e6143f29c725d4fe592e6298c9cb56e18f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黃健豪","委員發言時間":"10:01:40 - 10:04:11","會議時間":"2025-06-17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案：「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之院會決定，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13案。二、6月13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6月17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7.3209687500000005,"end":8.907218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9.19409375,"end":28.02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8.44846875,"end":41.37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1.813468750000006,"end":69.5053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69.92721875000001,"end":132.53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3.18159375000002,"end":144.4472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45.44284375,"end":146.556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46.89409375,"end":148.39596875}],"whisperx":[{"start":7.349,"end":26.015,"text":"好謝謝主席各位同仁我想今天通過電信法管理條文明定第二類電信業者應該向主管機關也就是NCC辦理電信事業登記那這個項目包含了提供用戶接取網路服務業IASB業者以及批發轉售各種用戶號碼經營虛擬"},{"start":28.576,"end":56.463,"text":"行動網路服務的MVNO業者都需要登記為電信事業今天的修法的目的過去我們強調打炸的時候我們強調的是懲罰今天的修法目的強調的是預防為什麼我們需要把第二類電信納管呢因為從民國109年電信法廢止之後由電信管理法取代但是電信法時代本來有納管二類電信但到了電管法的時代NCC就不納管了"},{"start":56.943,"end":70.473,"text":"那當時的目的當然本來是希望二類電信能夠有更多創新經營的模式發展更多不同業務可是這個鬆綁卻給了詐騙集團非常好的利用的機會跟空間從電腦偵辦電信網路詐騙的案件數量來看"},{"start":73.615,"end":99.166,"text":"一百零九年電信法落日之後開始每年電信網路詐欺案件飛速增加從一百一十年的九萬八千兩百五十六件一百一十年十六萬八百零三件一百一十二年二十二萬九千七百一十一件到一百一十三年十六萬七千九百三十二件可以說台灣近年的電信詐欺案件不斷攀高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就來自這個電信法的鬆綁"},{"start":100.046,"end":116.401,"text":"那相信透過今天的修法之後我們期待未來二類電信設炸的問題還有全國的電信詐騙案件都能夠有效明顯的降低未來這些相關的上述二類電信業者也全部要依電信法納入管理所有的業者"},{"start":116.801,"end":132.266,"text":"還有相關的服務都應該要落實實名制的相關登記我想本席從當立委以來一直非常關注打詐議題提出相關的修法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我們人民的基本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要再受到詐騙集團的好 謝謝黃委員下一位請"},{"start":147.049,"end":147.595,"text":"李英國議員發言"}]},"gazette":{"lineno":462,"blocks":[["黃委員健豪：（10時1分）謝謝主席、各位同仁。今天通過電信管理法明定第二類電信業者應該向主管機關（即NCC）辦理電信事業登記，這個項目包含了提供用戶接取網際網路服務經營業者（IASP），以及批發、轉售各種用戶號碼、經營虛擬行動網路服務業者（MVNO），都需要登記為電信事業。","過去我們打詐的時候所強調的是懲罰。今天的修法目的強調的是預防，為什麼我們需要把第二類電信納管呢？因為從民國109年電信法廢止之後，由電信管理法取代，在電信法時代本來有納管二類電信，但是到了電管法的時代，NCC就不納管了，當時的目的是希望二類電信能夠有更多創新經營的模式，發展更多不同的業務，可是這個鬆綁卻給了詐騙集團非常好的利用機會跟空間。","從地檢署偵辦電信網路詐欺的案件數量來看，109年電信法落日之後開始，每年電信網路詐欺案件飛速增加，從110年9萬8,256件、110年16萬803件、112年22萬9,711件到113年16萬7,932件。可以說，臺灣近年來的電信詐欺案件不斷攀高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就來自電信法的鬆綁，相信透過今天的修法之後，我們期待未來二類電信涉詐的問題，還有全國的電信詐騙案件都能夠有效明顯的降低，未來上述相關的二類電信業者也全部要依電信管理法納入管理，所有的業者及其相關服務都應該要落實實名制的相關登記。","本席從擔任立委以來，一直非常關注打詐議題，提出相關的修法，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我們人民的基本生命財產安全，不要再受到詐騙集團的傷害。","再次感謝委員會，感謝所有委員大家一致支持這一次的修法，我們希望能夠讓臺灣的詐騙趕快早日從臺灣社會消失，謝謝。"],["主席：謝謝黃委員。","下一位請林國成委員發言。"]],"agenda":{"page_end":396,"meet_id":"院會-11-3-16","speakers":["江啟臣","黃國昌","麥玉珍","許宇甄","林倩綺"],"page_start":85,"meetingDate":["2025-06-17"],"gazette_id":"1145801","agenda_lcidc_ids":["1145801_00003","1145801_00004","11458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content":"討論事項\n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完成三讀─","agenda_id":"1145801_00008"}}},"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