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3293"],"data":{"IVOD_ID":163293,"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293","日期":"2025-07-30","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3-36-23","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3,"會次":23,"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7-30T12:35:49+08:00","結束時間":"2025-07-30T12:52:19+08:00","影片長度":"00:16:30","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48c4565dccb303382be6974987eb46151cad4e4815db678bb5d1040d8f87d4ba1bd147f165fa27c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吳思瑤","委員發言時間":"12:35:49 - 12:52:19","會議時間":"2025-07-30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列席就「《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施行迄今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就被害人保護之成效與精進；如何強化《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法律扶助法》相關法制，以完整保障被害人訴訟權益。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transcript":{"pyannote":[],"whisperx":[]},"gazette":{"lineno":1388,"blocks":[["吳委員思瑤：（12時35分）謝謝主席，請鄭部長。"],["主席：麻煩部長。"],["鄭部長銘謙：委員好。"],["吳委員思瑤：大家辛苦了。今天我們來檢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兩年半以後的執行狀況，這個是上一屆會期通過的，雖然那個時候思瑤並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但謝謝召委今天排這個案子，讓我可以去review上一屆所通過的這個法。我們確實在求償部分從代位求償進入了社會福利性質的行政給付，讓繁瑣的程序更簡化，除了適用刑法之外，也加入了健保的重大傷病，這些都是放寬，還包括時效，我非常正面肯定上一屆立法院的努力，修正了新的法案。","從實質的數字上來看，從簡、從速、從優，確實在各個數字上都看到執行成果是顯著的，這些資料是法務部整理的，第一個表格是申請件數成長了1.99倍，而最終也決定獲得補償的件數是成長了2.8倍；第二個表格我們看到的是補償金額，總計是成長了3.32倍，不管在遺屬類、重傷類或性侵類，賠償金額大概都提升了3到4.66倍，所以看得到這個部分的成長；但第三個表格我就要就教於您，這個是每個案子的平均審議天數，既然我們希望程序簡化，加快整個的辦理時間、審議時間，遺屬類補償金的審議天數平均每個個案可以縮短17天，性侵補償金的審議更快，每個案子可以縮短114天，唯獨重傷這一類犯行的補償金，被害人所獲得的審議天數卻比舊法之前還慢了28天，那麼我就想要了解，這一類在執行上有什麼困難嗎？"],["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因為重傷是要做一個認定，最主要是審議的時間、日數很容易受到治療期間因素的影響。"],["吳委員思瑤：治療？"],["鄭部長銘謙：治療的關係。"],["吳委員思瑤：OK，因為重傷，他可能傷得……"],["鄭部長銘謙：認定，因為他的治療……"],["吳委員思瑤：他恢復的時間需要更長？"],["鄭部長銘謙：對，因為我們這次是用刑法第十條的重傷規定，再加上剛才委員提到的，包括強制……"],["吳委員思瑤：對，健保項目。"],["鄭部長銘謙：對，重大傷病，這個醫療好不好治，可能有一些專業醫療的問題，所以要等一些的認定，因此治療時間……"],["吳委員思瑤：這是理由啦！我也接受……"],["鄭部長銘謙：所以……"],["吳委員思瑤：我想了解實務面執行的部分，但是能不能夠改進呢？能不能夠有什麼方法？"],["鄭部長銘謙：我們這部分是不是直接跟醫院……"],["吳委員思瑤：好，我們就儘可能，好不好？"],["鄭部長銘謙：好。"],["吳委員思瑤：我要點出這個問題，我也想知道答案，但我接受你剛剛說的答案，既然是重傷類，也許他的治療本身就要花比較多的時間。"],["鄭部長銘謙：這樣才有辦法去認定是不是重傷。"],["吳委員思瑤：對，但我想在這當中，這就是執行兩年半的美中不足地方，好不好？我提出一個正面的建議。"],["鄭部長銘謙：是，我們再來精進。"],["吳委員思瑤：好，謝謝。犯保協會很辛苦，這段時間在進行非常多的協力，幫助受害者跟其家屬，但這也是民團對於犯保協會工作的一些建議，我想藉這個時間提供給部長，也就是評鑑的指標，因為要有評鑑才能夠檢視，指標每年似乎是不一致的，未來在評鑑績效上是不是能夠更有準確專業的評估指標？而且儘可能不要報喜不報憂，我提點出來給你們參考。第二個，我看到你們的報告上寫到，現在專任人員是從70位增加到184位，對不對？"],["鄭部長銘謙：對。"],["吳委員思瑤：然後服務的比例從過去修法前一個人要服務136位，現在可能只要七、八十位，但我們是不是還依舊倚賴大量的志工？"],["鄭部長銘謙：是。"],["吳委員思瑤：關於志工部分的參與計畫，民團建議還可以再update一下，好不好？目前志工的參與計畫，依我看到的資料，上一次的修正是2010年，如果我們的法一直在精進，但對於志工投入協力的參與計畫一直都沒有做update，我想這個你們應當來解釋。第三個，缺少檢警報案及轉介時間的統計，所以就很難具體核實判斷到底有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這個的統計也是要強化。最後一個，我們會針對受害者或其家屬舉辦一些活動，這些活動希望不要只以提高參與人次做為唯一的KPI，要能夠更深入，使這一類活動的舉辦更達到值的效果。我把這幾點提供給大家，好嗎？"],["鄭部長銘謙：好，謝謝。"],["吳委員思瑤：無論如何我們都有很好的效果，請繼續精進努力。"],["鄭部長銘謙：是，謝謝委員。"],["吳委員思瑤：謝謝，部長請回。","我請司法院副秘書長。"],["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好。"],["吳委員思瑤：非常遺憾，第二次本屆賴清德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依舊被封殺、否決，而且是全數；我也非常遺憾，最終在投票那一天聽到在野黨的委員們或是總召、黨鞭們說基於政黨合作的理由，所以採取全數封殺。如果不是落實專業實質的審查，最終只是因為政黨合作的必要而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投票，我是高度覺得遺憾的。民進黨團事實上是落實了實質審查，但有兩位被提名人在一些憲政的觀點上，唯有透過實質的審查，我們部分的委員認為觀點上似乎還有待商榷，所以在兩位被提名人的投票上，反映出民進黨團是落實了實質審查。我們很遺憾，基於政治跟政黨的理由，造成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延宕是史上最長，第一次是延宕了116天才行使同意權投票，第二次總統再提名是延宕了126天，我都以總統咨文送到立法院開始計算，換言之，加起來是242天，我們的大法官依舊懸在那裡、癱在那裡。","這一頁簡報的資訊今天大家都講了，也謝謝您剛剛給我們更新的數據，6月份統計是385案未結，您剛剛所update的是有356案，對不對？"],["王副秘書長梅英：對。"],["吳委員思瑤：但反映出來都是同樣的，人民聲請案都是九成一，現在的未結數量從6月份的354案變成325案，都是人民的權益受損，這就是執政黨、我個人當初也不斷在憲法訴訟法修法的時候一直提的，98%以上都是人民聲請案，如果癱瘓了憲法法庭，受害的是人民的憲法保障權利，事實上，這就是印證嘛！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只是很難過的是讓人民來承擔這個苦果。但我要在當中再探尋，從這個表格告訴我們，憲訴法三讀到現在，沒有任何一個案子作成具體的裁判，以及受理案……因為憲訴法受理的門檻是沒有調整的嘛！"],["王副秘書長梅英：是。"],["吳委員思瑤：但是385個聲請案，我以6月份的案件總結，也只有33%左右，88案是被裁定受理的，另外77%是連受理、不受理都沒有作出決議。我非常尊重憲法法庭，100%的尊重，您是司法行政，您也不能夠去指定、去指使，但是這是人民還是對司法院、憲法法庭有所期待啊！它門檻沒有改變，為什麼連受理都卡住？"],["王副秘書長梅英：這個我請廳長來說明一下。"],["吳委員思瑤：好。"],["楊廳長皓清：跟委員說明，未結案的部分當然包括我們每個月的新收案，所以這些所謂的88件以外的未結案，並不是說他收案收很久，他們都還沒處理。"],["吳委員思瑤：OK，一直放在那，但是也有新收案。"],["楊廳長皓清：對，陸續。"],["吳委員思瑤：但是你們也不可否認，沒有半個案子做成判決啊！"],["楊廳長皓清：確實。"],["吳委員思瑤：也不能否認還是有大量積累在那裡的舊案，不管新案、舊案，人民的權利、機關的權利都是一樣大的。"],["楊廳長皓清：是。"],["吳委員思瑤：那為什麼在受理的部分？"],["楊廳長皓清：因為受理的部分要先由主辦大法官跟他的審查庭進行審查，也會請我們廳內的人進行研究，會提出審查報告，經過憲法法庭表決後進行受理。"],["吳委員思瑤：我知道程序。"],["楊廳長皓清：有些案子其實是因為它還在請相關的機關……"],["吳委員思瑤：提供資訊。"],["楊廳長皓清：或者是專家學者提供意見。"],["吳委員思瑤：好。"],["楊廳長皓清：對，所以其實尚未受理的案子不代表我們現在沒有在進行。"],["吳委員思瑤：好，我知道這是你的答案，這也是我知道的現況，只是我還是覺得人民的權益不能再等。具體的以機關或立委提出來的案子來說，雖然它案類很少，但它往往成為政治攻防的焦點。我畢竟是代表黨團提出很多聲請案的代表人，我做了這個整理，以第一會期的國會擴權法案來看，從聲請釋憲的過程當中來看，受理，然後暫時處分，到最終的判決是121天，那個前提是大法官、憲法法庭還如常運作的那個時候。憲訴法還沒有惡修之前是121天，當時國會擴權法案內容非常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好多個違憲的項目要進行審查，它是一個大法，一個大的審議案，但是121天大法官做出了決定，憲訴法從送出到受理，好理加在憲訴法最終又開了準備庭，我也有去，是有受理的，它不是連受理都沒有，但是無論如何，憲訴法到現在是196天。選罷法從2025年2月20日提出聲請，到現在是160天，沒有下文。總預算分兩類，各個機關都有聲請，而監察院因為97%的預算被刪掉，可能覺得事證更明確一些，所以很清楚的，監察院聲請的在5月29號是受理了，但是行政部門所聲請的，它對總預算傷害更大的就是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這一大包，到現在也是76天，連受理、不受理都不知道。最後是財劃法，到現在也是76天，受理或沒有受理都不知道。","我要再次說，我絕對尊重大法官，我絕對尊重憲法法庭，但是我要表達人民的期待，因為大法官不只要自救，更要救國家！這些都延宕了這麼久的時間，當然，罪不在你們，我要再次講，「菩薩畏因，眾生畏果」，憲法法庭也是承受憲訴法惡修之後的苦果，但是要自救之外，更要救國家。我舉例，總預算的部分一直連是否受理都不清楚，然後還沒有一個終極的判決，我尊重，但是讓國家面臨的困難是，即將要編列下年度的預算，你不知道如何來進行。還有財劃法，因為財劃法的部分未來如果依照現在公布的法令去編列預算，就是3,753億撥給地方政府了，就是沒有辦法，現在公布的法案，但未來如果宣告違憲的話，怎麼解決？怎麼收拾？它涉及中央跟地方的財政。","第二個，因為都沒有具體的行動，就是沒有下文，很多案子連受理與否都沒有答案，其實很多的肉桶法案在立法院，你就很難產生嚇阻的效用，它已經發生了，對不對？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就被通過了，軍人加薪法案就被通過了，包括借錢來普發現金，人人1萬元的案子也通過了，這可能會給社會一個訊息，或者是在野黨的委員也會用這個主張說，大法官目前沒有說違憲。","對於違憲、不違憲的解釋，就會進入我的第三點──國家陷入了憲政僵局，到底違憲不違憲就變成各自解讀，取對其有利一方的解讀，可是憲政的精神不應當被各自解讀，憲政的精神是捍衛每一個人的權利，捍衛所有憲政機關，彼此要履行憲法忠誠義務，這個權力分立的原則非常清楚，但都因為大法官目前被卡住，讓憲政議題成為各說各話的戰場跟舞臺，我真的覺得很痛心、很遺憾，罪不在你們，罪也不在憲法法庭，只是我還是要沉重地呼籲，大法官除了要自救，對於憲訴法的惡修，癱瘓了史上最高的門檻，讓它難以做出評議，但是大法官救的不是只有自己，大法官要救國家，是憲政機關最後的保護者，如果大法官不自救，這些事情會一再地惡化。","我非常希望朝野和解，我非常希望遞出無數的橄欖枝，我說過我願意在立法院種下更多隱形的橄欖樹，但是如果這些問題沒有解決，那個合憲性的問題、憲政的問題就會流入一個朝野之間各說各話的僵局，這不利於朝野的和解。我要再次說，憲法法庭的解釋，不是要讓兩方各自取得最有利的答案，然後繼續對立，不是的，是讓大家回到憲法的精神，讓大家都能夠服從憲法法庭的裁判，然後我們在這個基礎之上去進行必要的和解跟政黨的合作，可是現在就各說各話，我非常的沉痛！我相信在場的幾位委員，即使我們政黨不同，但沒有人喜歡打打鬧鬧，沒有人喜歡一再地對立，但是憲法法庭對於憲政僵局，或者是一些法案的方向，是有其責任來給予更明確的方向的，也讓立法委員更有所依循。","「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恪遵憲法是放在我們誓詞的第一句話，請憲法法庭給我們明燈吧！好，謝謝，加油，辛苦了！"],["王副秘書長梅英：好，謝謝委員指導。"],["主席：謝謝吳委員。","下一位請陳昭姿委員發言。"]],"agenda":{"page_end":196,"meet_id":"委員會-11-3-36-23","speakers":["吳宗憲","黃國昌","陳培瑜","王義川","林倩綺","莊瑞雄","沈發惠","王鴻薇","翁曉玲","林國成","羅智強","李坤城","吳思瑤","陳昭姿","麥玉珍","陳冠廷","徐欣瑩"],"page_start":95,"meetingDate":["2025-07-30"],"gazette_id":"1146901","agenda_lcidc_ids":["11469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內政部警\n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列席就「《犯罪\n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施行迄今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就\n被害人保護之成效與精進；如何強化《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少年事件處理法》、\n《法律扶助法》相關法制，以完整保障被害人訴訟權益。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專題報告，\n並備質詢","agenda_id":"1146901_00003"}}},"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