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3379"],"data":{"IVOD_ID":163379,"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379","日期":"2025-08-06","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6-23","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3,"會次":23,"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6],"委員會代碼:str":["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8-06T10:15:58+08:00","結束時間":"2025-08-06T10:31:17+08:00","影片長度":"00:15:19","支援功能":["ai-transcript","gazette"],"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e1709aa86d7a0b9c61db2051feb6f1c474966a8fa7f8d779fff47ebfad07bf54b92ba5236964c1d4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廖偉翔","委員發言時間":"10:15:58 - 10:31:17","會議時間":"2025-08-0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上午）\n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就「因應近期多起社會重大事件，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制度及執行缺失，強化保護令之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n（下午1時30分）\n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二、繼續審查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三、繼續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四、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五、繼續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六、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七、繼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八、繼續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九、繼續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繼續審查委員郭昱晴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一、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三、繼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四、繼續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五、繼續審查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六、繼續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七、繼續審查委員游顥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多元服務法草案」案。\n十八、繼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十九、繼續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二十、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二十一、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二十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二十三、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二十五、審查委員蘇巧慧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二十六、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二十七、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二十八、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二十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n【逐條討論】\n【第二十九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transcript":{"pyannote":[],"whisperx":[]},"gazette":{"lineno":568,"blocks":[["廖委員偉翔：（10時16分）謝謝主席。請邱部長，然後請法務部的代表。"],["主席：部長、張司長。"],["邱部長泰源：委員早、委員好。"],["廖委員偉翔：還有警政署的代表。"],["主席：廖副署長。"],["廖委員偉翔：第一個我先請問一下法務部的代表。根據統計，108年到113年的家庭暴力通報次數，從16萬件成長到22.2萬件，也呈現逐年成長的態勢，整體的案件數提高了30%，當然光看件數不能單純獲得特定的結論，甚至我們也可以理解到，或許越來越多在家庭內或親密關係內這種暴力零容忍的觀念提升，或者對於暴力樣態的認識度提高，所以造成通報件數提高，是這樣嗎？法務部代表。"],["張司長曉雯：家暴案件數提升當然跟家暴法實施以後，各部會也做了相關的宣導，以及人民的自我保護意識提升有關。"],["廖委員偉翔：也提升嘛，對不對？"],["張司長曉雯：對。"],["廖委員偉翔：對於違反保護令的件數，根據你們法務部的統計，也是從110年的1,758件成長到113年的2,389件，大概2,400件左右，成長也超過35%，今年1到6月累積是1,226件，所以推估起來，今年底可能違反保護令的件數又會再創新高，所以這個部分就不能用剛剛所謂社會觀念的改變來解釋，畢竟通報家暴是一回事，對於通報核發保護令之後，他又再違反，這是一回事，等於這些違反的人是視法律制度為無物。想要請教法務部的代表要怎麼樣去解釋？就是以你們的觀察，或者是以警政署，不曉得你們有沒有相關的觀察，為什麼違反保護令的件數、案件不斷的提高？是執行力不足？宣導落差？還是制度上保護令的嚇阻力不足？"],["張司長曉雯：違反保護令罪案件的提升，當然就是被告忽略了保護令的要求，被害人對於被告違反保護令罪的時候，他也願意向相關單位提出報案，這樣其實也是剛剛我們講的，就是大家對於自我保護意識的提升。"],["廖委員偉翔：那你們在這上面有沒有什麼想法或精進作為？"],["張司長曉雯：針對被告，他如果有違反保護令罪，假設他的情狀可能有反覆實施之虞，情狀嚴重的時候，當然檢察官會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聲請羈押。"],["廖委員偉翔：好，目前看起來，在成效上，這部分還是不斷的上升。我再問一下，依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相關規定，我想要問警政署的代表，警察得逕行逮捕違反保護令者，或者是家暴的現行犯，但實務中有非常多違反行為的規定，比如說突然靠近、訊息騷擾，這些都有點難以舉證，而且有一些未達到逮捕的標準，甚至像這種突然到場，很多人可能也不曉得的情況。想要請問一下警政署，你們在實務操作上是不是也有類似的困擾？舉例而言，這次信義區的家暴殺人案件，雖然被害人早已跟這個加害人……已經離開、遠離他的同居處，也住在有門禁的大樓，但是他在工作地點，或是出去不管到哪裡，都可能會被家暴者追堵、傷害，或是殺害，最終就是沒有達到預防的效果。所以，從這個事件來看呈現兩個問題，第一個是當下員警在首次排解爭吵的時候，我舉例，我是員警，我也不曉得，是否可以得知目前的兩造是正在聲請保護令的對象？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家暴者如果在工作場所被追堵的話，對於這個被視為高風險的對象，有沒有更純粹勸離對方，可以有更積極能夠採取的措施？"],["廖副署長美鈴：向委員報告，如果說兩造都有聲請保護令的話，在我們M-Police的通報系統裡面，員警會知道雙方可能有互告，或者可能同時有聲請保護令的狀況。"],["廖委員偉翔：聲請中的也會知道？"],["廖副署長美鈴：聲請中的也會知道，對。"],["廖委員偉翔：但是這個會有多少時間差呀？"],["廖副署長美鈴：受理了之後，系統會有通報的時間，時間上應該不會很久。但是我們還是要等法院審理的結果。"],["廖委員偉翔：剛剛第二個問題呢？就是除了勸離之外，有沒有什麼積極的作為？"],["廖副署長美鈴：員警在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時候，第一時間就會提醒被害人要做好自我保護措施，我們會提供他一些訊息，譬如說，我們報案的電話，或者是他如果有狀況的時候，他要跟警方報案，我們會加強他住居所的安全維護，或者是他工作地點的安全維護。像信義區發生的這個案件，事實上，他的住家是在文山二的轄區，文山二分局也有派員去……"],["廖委員偉翔：請問你們有沒有對於這種比較高風險的對象，做研擬、做名單的管控等等的？"],["廖副署長美鈴：像這種高風險對象，我們都是網絡合作，會召開高風險家庭會議的評估，針對被害人的需要去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廖委員偉翔：再進一步問，其實也有很多委員有提到，還是想要請教，針對國外有做科技防制的部分，你們的態度是怎麼樣？都贊同嗎？你們過去為什麼沒有推行，有沒有什麼原因？"],["廖副署長美鈴：過去網絡裡面的合作，我們是跨機關通報，對於被害人如果有安全的顧慮，我們現在是用緊急報案的系統，如果有一些科技設備，可以了解加害人目前有危險的狀況，要來接近被害人，如果有這些警示的系統，基本上我們是支持的。"],["廖委員偉翔：好，警政署支持，法務部剛剛是不是也表達相對支持？"],["張司長曉雯：我們尊重衛福部的政策規劃，但是這個部分可能在執行上會涉及到一些人力、經費的問題。"],["廖委員偉翔：我想請問一下衛福部部長，針對這個事情，過去有討論過這個方向嗎？"],["邱部長泰源：有，曾經有討論過。"],["廖委員偉翔：那為什麼不做？"],["邱部長泰源：因為考慮到安全、隱私、技術各方面的一個……"],["廖委員偉翔：現在還會遇到這些問題嗎？還是你們覺得遇到這個事情，你們就要有guts去做、去推動？"],["邱部長泰源：好，我們一定有guts去推動，我們會參考像列出來的幾個，特別是英國的電子監控條款，我們將於一個月之內，跟司法院、法務部還有警政署研商。"],["廖委員偉翔：但是我擔心的就是你所謂的研商，你剛剛說以前有討論過，結果又沒有進行、沒有執行，或者沒有修法，這個部分到現在為止，你可以排除這些問題了嗎？我看旁邊有點尷尬，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邱部長泰源：司長簡單把過去的擔心跟委員報告一下。"],["張司長秀鴛：這一定要立法，立法就是要有共識，其實最大的問題還是在誰執行，電子監控這個執行。所有的刑事案件，是透過保護管束跟檢察官，我想在司法體系裡頭有這樣的一個作法，但是在民事保護令，將來電子監控的執行到底要由誰恐怕是最關鍵的。"],["廖委員偉翔：所以你們立法、修法就要去研議出來到底要由誰來執行嘛，為什麼以前沒有去研議由誰來執行？還是大家都不想做？大家都不想碰？"],["張司長秀鴛：是，那時候共識不足。"],["廖委員偉翔：共識不足根本的原因是什麼？"],["張司長秀鴛：還是在到底由誰執行。"],["廖委員偉翔：那我問你，接下來假設你們要推的話，還是會遇到一樣的問題嘛，你的解方是什麼？或是你認為是哪一個單位該去執行？"],["張司長秀鴛：目前保護令執行，法上面訂是警政機關。"],["廖委員偉翔：對，是啊！"],["張司長秀鴛：所以將來如果保護令的電子監控也放在保護令，恐怕也會延續這樣的概念。"],["廖委員偉翔：對，剛剛警政署的代表也表達他們贊同，所以代表現在應該沒有這個問題囉？這個立法案推動修法是不是可以更快呢？我是追問前幾個委員的問題。要不然到時候就變研議、非常研議，再研議，然後再發生一條，哇！這個社會的壓力又更大。"],["廖副署長美鈴：跟委員說明，保護令的執行，大部分是由警察機關執行，有一部分像會面，或者是不動產禁止使用等等，不一定是由警察機關執行，如果是屬於有危急的情況，譬如說他違反保護令罪，確實經過評估是高風險的對象，限縮這些對象去做電子監控，我想以後衛福部在召開會議的時候，大家可能要進一步研商。"],["廖委員偉翔：所以還是沒有辦法研商出到底誰要去做這件事，因為我剛剛問衛福部的意思，就是卡在這裡，這個部分，你們要怎麼達成共識？會不會到時候研議了一大堆，就說：我同意，我們單位同意。但最後問誰要做？不關我的事、不要找我。"],["廖副署長美鈴：如果有法律依據，因為民事保護令是民事，但是如果是違反保護令罪就進入刑事，進入刑事的部分有強制的處分，可能法律的依據在執行上就……"],["廖委員偉翔：就會變成是警政署，所以到時候，像衛福部講的執行單位，可能最終也是要請警政署來處理。"],["廖副署長美鈴：這可能也涉及到像法務部或者是像警察機關中間的聯繫。"],["廖委員偉翔：好，沒關係，部長，我跟你講，這次就是把為什麼卡住的問題攤開，所以這一次請把這個根本的問題解決，然後具體地推動修法。你一個月裡面研議，就是你一個月裡面要召開，然後可能就要找出到底要由誰來執行這一件事。"],["邱部長泰源：好的。"],["廖委員偉翔：我想這個問題根本原因是這個，一個月應該夠吧？"],["邱部長泰源：政府會很有擔當來處理這件事情，我們一個月內來取得共識。"],["廖委員偉翔：我在此建議，我覺得保護令不是萬能符咒，所以這次有很多，除了實務上……"],["邱部長泰源：因為幾次的經驗，讓我們來精進、把它做得更好，這是應該的。"],["廖委員偉翔：另外，即便科技再怎麼進步，其實我也要再點出一個問題，這一次受害者的妹妹也有說：反正做了這個事，臺灣殺人沒死刑。所以在這個讓一般社會認為實質廢死的情況之下，最近有幾個案件，除了這個之外，還有土城姐妹、信義區的夜店公關，到前天啦啦隊經紀公司的老闆，在便利商店被人尋仇刻意殺死。我想要下一個小結論，事實上死刑對犯罪，或是刑法對犯罪者的嚇阻力正在降低，而且在社會上、在民眾的心中，都覺得刑法沒有辦法保護人民的安全，所以國民才會發出這樣子，尤其受害者家屬才發出這樣子的怒吼，希望今天有權的機關，或者行政機關，應該要看到這個問題。","再來，我想要再補充，不好意思，主席，讓我再加一下時間。這個跟衛福部也有關係，我就講快一點啦！簡單來講，目前為止，地方家暴受理中心跟庇護所的人力、床位都不足，還有被害子女無法同住的狀況，也影響這些被害人求助的意願，部長知不知道這個情形？"],["邱部長泰源：了解。"],["廖委員偉翔：你們對於這個東西有沒有什麼規劃？"],["邱部長泰源：他要不要住進去，譬如說，緊急的話，在十五歲以上的就不太方便，有時候家人就覺得這樣不想住。"],["廖委員偉翔：所以目前有精進改善的作為嗎？"],["邱部長泰源：我想我們是多元化的，我們可以補助，譬如說，安排社會住宅、補助租金等各方面，他不一定要到地方庇護所去，庇護所有庇護所管理的規則，以及它的限制，我們會多元化的處理。"],["廖委員偉翔：好，所以這部分也要請部長……"],["邱部長泰源：這部分我們一定會協助縣市政府來增設，如果有必要的話。"],["廖委員偉翔：好，最後一題，不好意思。這也算是時事題，這幾天南部下大雨，結果高雄路邊長了一堆的香菇，請警政署的代表回答一下，我們看到警察人力大量的被叫去把這些香菇拔掉，其實讓人覺得很奇怪，這是員警的工作嗎？這樣讓基層員警去做拔香菇的事情，你的看法和你的感想是什麼？這該是他們去做嗎？這樣不會耽誤其他人民真正覺得警察應該幫忙做的事嗎？他們現在光手上的詐騙犯、詐騙案件，或是這些事故案件，或是這些要追找犯人的案件已經很多了，怎麼叫他們去拔香菇呢？"],["廖副署長美鈴：這可能是員警自發性認為說可能有障礙，所以協助排除。"],["廖委員偉翔：我想要請副署長去查一下，到底是誰下令叫他們去拔香菇的？是高雄市警察局嗎？"],["廖副署長美鈴：這個部分可能我們要再了解一下。"],["廖委員偉翔：他們說一個晚上把它全部拔光，我不相信他是自發性的。"],["主席：了解後趕快跟廖委員回報，好不好？"],["廖副署長美鈴：好。"],["主席：謝謝廖委員、謝謝部長、謝謝司長，請回。","麻煩各位黨團助理跟後續要來詢答的委員提醒一下，今天因為下午要審查法案，不然我可以給大家比較長的時間發言，謝謝。","接下來，請蘇清泉召委來詢答，謝謝。"]],"agenda":{"page_end":444,"meet_id":"委員會-11-3-26-23","speakers":["劉建國","陳昭姿","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廖偉翔","蘇清泉","楊曜","林月琴","涂權吉","黃秀芳","王正旭","陳雪生","黃國昌","黃捷","何欣純","李坤城","賴士葆","林淑芬","陳瑩","陳冠廷","陳培瑜","盧縣一","徐欣瑩","徐富癸","張雅琳","郭昱晴","鄭天財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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