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3642"],"data":{"IVOD_ID":163642,"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642","日期":"2025-08-27","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3-36-25","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3,"會次":25,"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08-27T09:14:44+08:00","結束時間":"2025-08-27T09:21:10+08:00","影片長度":"00:06:26","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1260f60a4cb8a6507d1bafad50ec9a0e8bde083824369fabc0881df2d075de9a1445c6f97c71b35d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吳宗憲","委員發言時間":"09:14:44 - 09:21:10","會議時間":"2025-08-27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n（ㄧ）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委員吳宗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傅崐萁等25人、（二）委員郭昱晴等18人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8月27日及28日兩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0.09846875000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0.33471875,"end":2.68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8997187500000003,"end":3.11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5072187500000003,"end":4.03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418468750000001,"end":9.76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970343750000001,"end":13.31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716593750000001,"end":15.977843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6.230968750000002,"end":28.70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9.106593750000002,"end":33.291593750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33.78096875,"end":37.45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7.814093750000005,"end":39.31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9.602843750000005,"end":41.57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1.88096875,"end":52.22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2.74846875,"end":54.773468750000006},{"speaker":"SPEAKER_00","start":55.431593750000005,"end":68.712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9.40409375,"end":77.03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7.53784375000001,"end":82.71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83.24159375,"end":102.428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02.86721875,"end":117.3290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17.98721875000001,"end":118.4090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18.93221875,"end":145.02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5.37534375,"end":154.72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55.33159375,"end":161.3222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61.99721875,"end":166.97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7.48159375,"end":168.8484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69.16909375,"end":171.480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71.70034375,"end":174.18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4.26534375,"end":192.4903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93.43534375000002,"end":201.53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02.54784375000003,"end":228.99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29.78409375,"end":253.59471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253.93221875,"end":289.62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90.24721875,"end":296.30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97.33471875000004,"end":334.83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35.40471875000003,"end":338.00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38.37471875,"end":340.97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41.56409375000004,"end":353.03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54.45659375,"end":367.39971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367.72034375000004,"end":371.02784375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371.43284375,"end":386.23221875}],"whisperx":[{"start":0.629,"end":28.287,"text":"有請吳宗憲委員提案說明今天我提案說明的部分主要就是109年4月以來我們已經有超過5年沒有實行定宴的判決再加上113年宪判8號其實大法官認為說實行合憲但是他卻設下了八大關卡這八大關卡已經讓我國實行要判決確定的話已經是不可能的事情了"},{"start":29.187,"end":51.847,"text":"那裡面有一些條件譬如說什麼叫做最嚴重之罪或者是說要求各級法院的法官要一致決這個東西其實都是在實務上面幾乎不可能達到更何況我國我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要求死刑要有法事實審議及法律審法官都要一致決才能判死的"},{"start":52.828,"end":68.411,"text":"的國家所以這樣子的修法這樣子的憲法判決其實是造成了實務上面真正的實質廢食不管今天這些政客的嘴巴或者是一些有偏頗立場的這些"},{"start":69.953,"end":84.634,"text":"學者怎麼說 那事實上我想要告訴各位 告訴國人就是我們目前國家已經實質的廢除死刑那我們再看一下其實司徒獎女教師遭殺害的案子她凶嫌五度判死刑"},{"start":85.074,"end":110.527,"text":"但是在宪判8号出来之后他最后就逃死了无期徒刑定议那马来西亚女大生性侵杀害案件呢这被告也是从一审到更一审都认为他没有教化可能性结果呢今年4月最高法院还是认为他有教化可能性而撤销发回在审我想最后最高的几率应该还是判无期徒刑因为这些法官应该是很懂现在我们的整个政治的风向"},{"start":111.027,"end":132.418,"text":"那從法務部的資料來看以及剛剛黃委員有提到其實我國有657名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在2013年到2022年獲准假釋而他們平均服刑的期間只有17.9年也就是說他雖然判無期徒刑但是他只服刑17.9年他就出獄了"},{"start":133.138,"end":161.083,"text":"他可能比许多有期徒刑的要服20年以上都还关得少所以无期徒刑在我国根本就变成有期徒刑或是变成一些有心人士伸手介入假释的何准与否的一个很大的问题点那最糟糕的是最近10年撤销假释人数有18407人故意犯罪占57%也就是说假释出来的人有将近6成会再犯"},{"start":162.063,"end":186.975,"text":"这个是不是大家到底有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所以我希望把无期徒刑分为三级那第一级就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第二级是要服刑40年才可以申请假释第三级无期徒刑是维持现行法是25年才可以假释那为什么我会用40年的这个概念其实我是比对于我国刑法立法的时候是在民国23年"},{"start":187.995,"end":199.345,"text":"那當時呢中華民國的人民的平均歲數大概是40幾歲那所以你18歲成年到你40歲左右大概是有大概有22年的這個"},{"start":202.588,"end":228.698,"text":"平均余命但是现在的国人他的寿命到80岁了也就是说他18岁到80岁其实他有62年的平均余命这个是不是我们应该去思考我国无期徒刑假释的时间或是有期徒刑的上限应该要拉长这是科学的数据这不是说我们想数字多少就多少我想我提出这个要求并不是说我改变了知识死刑的"},{"start":229.898,"end":253.098,"text":"立場因為現行的審判15死刑絕對是名存實亡了那我們政府不思考怎麼去補救這個死刑跟現行無期徒刑的差距或是原本無期徒刑到死刑無期徒刑25年就可以假釋但是他下一關就是死刑中間有一個太大的空白完全沒有人去理會那這個在司法實務上面都是一個大問題"},{"start":253.999,"end":276.133,"text":"那我既然我一直大聲疾呼這個問題那法務部也說去年也說要提出修正的草案但是我們也都沒有看到所以我想大家都不行動那我自己只好雞婆一點自己攬下來做我想過往到現在我們一直發現一件事情執政黨整天在鬥爭在做他在野黨時候在做的事情"},{"start":277.293,"end":296.079,"text":"現在變成在野黨的委員心疼這個國家然後拼命在做執政黨該做的事情但是我們還是必須要去做啦我覺得啦就是這些對於這些人神共憤天理難容的被告既然不能判死那就把他關到死我覺得這是全國人民心中應該幾乎一致的想法"},{"start":297.386,"end":312.337,"text":"我再说一次这些人神共愤天理难容的杀人犯既然你法官不敢判他死刑那你至少把他关到死永久跟社会隔离这也不是就当年死刑判决后面一定会加上一句说法就是永久与社会隔绝不是这样吗"},{"start":312.737,"end":340.756,"text":"所以这个才是对国家有利最后再提到还有一个修正的重点是合并刑度的修正我国目前合并因执行刑最高30年也就是说你不管干了多少坏事多少条加起来你犯了200条300条加起来最高只能30年那这个跟我们平均余命来比其实是不对的也就是说今天有可能一个状况是你犯越多结果你判得越轻你的折扣越大"},{"start":341.616,"end":352.779,"text":"你变成说你犯罪你伤害越多人你到最后就像拿百货公司会员卡一样你的打折就打越多这个在现行也应该是不被接受的所以我想"},{"start":354.665,"end":378.528,"text":"最後我想就是政府沒有能力使被害人不被殺死但卻有能力讓被告不被判死這個我想不是社會大眾能夠接受的我想這次修法我只有一個目標就是我希望第一個無期徒刑分級第二個就是合併因執行從30年提高到40年我們要讓行為人對他所做的犯罪跟所受到的刑罰能夠相當"},{"start":380.009,"end":385.961,"text":"要罪行要相當這樣的判決才能符合期待讓法律能夠真正落實公平正義"}]}},"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