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4846"],"data":{"IVOD_ID":164846,"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4846","日期":"2025-10-29","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6-7","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4,"會次":7,"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6],"委員會代碼:str":["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10-29T14:35:45+08:00","結束時間":"2025-10-29T14:37:42+08:00","影片長度":"00:01:57","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3d43f2f62388da512f69252ca475c7f214a9ab9b55a87a24ad7a5a711c0e8c8fb8d54088b54cead6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月琴","委員發言時間":"14:35:45 - 14:37:42","會議時間":"2025-10-29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上午9時起）\n邀請環境部部長、衛生福利部、農業部、經濟部、教育部、國防部就「防範非洲豬瘟疫情擴散，強化全國廚餘去化問題以及後續防疫、清消等作為」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n\n（下午2時起。若上午議程尚未結束，待結束後接續召開）\n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25人擬、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審查\n（一）委員王正旭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吳沛憶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草案」案。\n（四）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三)至(七)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二、(八)至(十)案，如未經院會交付本會審查或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不予審查】【逐條討論】\n【10月29日及10月30日，二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7.43909375,"end":80.6597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81.31784375000001,"end":107.423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07.72721875,"end":117.3459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19.13471875,"end":119.97846875}],"whisperx":[{"start":7.695,"end":22.251,"text":"主席各位同仁这次我所提出的职业安全卫生法的修法我要强调这一版的核心精神是要让我们的防止职场霸凌正式成为法律义务而不是只是行政指导过去十年"},{"start":22.851,"end":47.385,"text":"劳动部虽然有定出不法侵害的预防指引但那只是建议没有法律拘束力也就是说雇主就算不做政府也拿他没有办法结果就是劳工在被霸凌之后往往无处申诉也得不到保护我提出的这个版本就是要把这个缺口补起来第一把防止职场不法侵害明确写进我们的立法墓地"},{"start":47.805,"end":62.939,"text":"第二增訂職場霸凌專章清楚定義什麼叫做職場霸凌要求僱主要負起預防的責任要設立申訴機制調查程序懲處規範不要再模糊了第三也設立外部的申訴機制"},{"start":64.1,"end":80.43,"text":"那当加害人是最高负责人的时候或雇主根本不处理时劳工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诉情节重大者还能获得法律协助我版本还有一个特色我们不只在谈肢体安全也把心理跟人格尊严"},{"start":81.691,"end":102.816,"text":"納入到我們的勞動安全的範圍80不見得有外傷他一樣會毀掉一個人所以這版修法就是要讓尊嚴也成為正常安全的一部分最後明定罰則的部分如果雇主違反我們的防制義務責任的話那最過最高負責人本身就是加害人最高可以處罰到100萬元這不是只是罰錢而是態度的改變"},{"start":103.737,"end":116.814,"text":"職場安全不只是防止受害也要防止傷人這是我提出的修法版本的目標讓每一個工作者都能在安全又有尊嚴的職場當中工作還請我們的立法院同仁能夠支持 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