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5547"],"data":{"IVOD_ID":165547,"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5547","日期":"2025-11-19","會議資料":{"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4-26,36-1","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屆":11,"會期":4,"會次":1,"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聯席會議","委員會代碼":[26,36],"委員會代碼:str":["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11-19T09:06:14+08:00","結束時間":"2025-11-19T09:10:19+08:00","影片長度":"00:04:05","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9c5448532e3833d12d78ada1421f25f90799e8a58cec5c3ef2a9d4295e9d8f3a32eaf49779187fd5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王育敏","委員發言時間":"09:06:14 - 09:10:19","會議時間":"2025-11-19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審查\n一、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廖先翔等22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第八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7.152218750000001,"end":47.77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8.259718750000005,"end":129.52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0.06971875000002,"end":244.83659375000002}],"whisperx":[{"start":7.668,"end":36.576,"text":"謝謝主席今天我們排定了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主要是我們看到今年以來已經有幾起這個婦女她拿到了家庭保護令但是還是被殺害的案件這樣子的情況讓大家感到非常的痛心跟遺憾而且也凸顯了我們現行的保護制度還有漏洞所以應該要修法"},{"start":37.136,"end":64.634,"text":"立法來加以完善喔首先我們看到在土城的這個被殺害的被害者他其實已經拿到了這個保護令那這一個加害人呢檢察官有傳喚他但是無保請回沒有羈押結果就發生悲劇了他去找到了這一個被害人然後加以殺害而且是當街殺害"},{"start":65.134,"end":85.089,"text":"那這個凸顯了第一個我們現行的保護令制度沒有辦法即使去預警告知我們現在的被害人就是說加害人已經接近他他根本就不知道所以我們現行的這樣一個制度我們必須要讓加害人知道加害人已經接近他"},{"start":85.649,"end":102.297,"text":"因此我在率先提出的修法就希望在電子監控我們可以採取雙向的制度這是參考西班牙的經驗也就是當這個加害人接近被害人的時候被害人會及時收到警示他會知曉"},{"start":103.317,"end":128.868,"text":"可以進一步採取保護自己的措施或盡快遠離這個加害人所以這樣的一個制度我希望在立法裡面我們可以明確的加以立法然後進一步讓這一些被害人未來都知道說加害人已經在接近他了他可以收到這樣的一個警示那第二個我們要處理的是現在檢察官針對家暴的這個"},{"start":130.169,"end":155.501,"text":"相關加害人 羈押率過低的問題過去我們其實都可以看到很多的這個被害人他的主訴裡面其實都會發出警訊 他自己知道說這個加害人再接近他的話他可能會有很嚴重的生命安全的問題但是這樣的一個訊息在一層一層從警方送到檢察官的手裡的時候都是被忽略 被漠視"},{"start":156.381,"end":171.438,"text":"這一些被害人他心裡的恐懼跟他對於自己人身安全的疑慮那所以這個部分呢我是希望在立法的過程裡面也加入就是說檢察官他必須參採被害人主訴的這個意見"},{"start":172.319,"end":189.256,"text":"作為他是不是要行這個羈押的參考那這個就是我們非常重視被害人他自己主觀的他的心理感受跟他對於加害人他會不會對他產生風險這個重要評估的依據那現行上一次土城的這個案子"},{"start":189.656,"end":219.256,"text":"很顯然檢察官以無保釋毀的方式就是他完全手上沒有去參採到這個被害人的資訊更何況他已經是累犯這個加害人已經是累犯他竟然沒有立刻羈押還是無保請回所以這樣的一個輕忽我覺得未來在立法上面我們也應該要去強化讓檢察官真的發揮是正義的力量該羈押的這一些加害人你應該要予以羈押現在的羈押比例呢"},{"start":219.776,"end":244.113,"text":"只有佔百分之七喔其實真的是非常非常的低所以今天我特別提出這樣的一個修法就是希望我們透過立法我們要來保護我們這一些家暴的這一些受害者我們要讓他有免於恐懼的權利更重要的是我們要保護他要繼續活下去不要因為這樣的一個家暴而失去了生命以上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