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6071"],"data":{"IVOD_ID":166071,"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6071","日期":"2025-12-03","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4-15-14","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4,"會次":14,"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15],"委員會代碼:str":["內政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12-03T09:13:59+08:00","結束時間":"2025-12-03T09:18:18+08:00","影片長度":"00:04:19","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d5a4ce084af309d6ea4fb8bf78004014c7cefddca96be500ab4060e56b945967ccb487e2fda4bc7d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洪孟楷","委員發言時間":"09:13:59 - 09:18:18","會議時間":"2025-12-03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張宏陸等3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黃捷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4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3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一案、第十七案至第十九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二十案至第二十一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n【12月3日及4日二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6722187500000001,"end":12.450968750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2.771593750000001,"end":34.962218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35.46846875,"end":36.16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6.51471875,"end":46.572218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47.36534375,"end":50.80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1.07784375,"end":51.66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2.42784375,"end":67.88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8.13846875,"end":70.19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0.28159375,"end":88.79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89.82284375,"end":90.29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0.78471875000001,"end":94.26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4.59846875000001,"end":110.10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10.17409375000001,"end":120.1472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20.45096875,"end":140.97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1.05534375000002,"end":146.26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6.80971875,"end":159.51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59.63471875000002,"end":166.0134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66.95846875,"end":174.53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4.65346875,"end":175.176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75.49721875,"end":185.892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86.83721875,"end":195.9497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96.40534375000001,"end":196.87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97.75534375,"end":198.24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98.83534375000002,"end":218.15721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218.57909375000003,"end":223.8103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25.02534375000002,"end":251.83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51.89034375000003,"end":251.9747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52.00846875000002,"end":257.10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59.21409375,"end":259.97346875}],"whisperx":[{"start":0.731,"end":21.04,"text":"主席各位同仁以及我們行政官員詐騙零容忍絕對不是口號而是實在的行動過去幾年台灣社會受到詐騙的衝擊真的非常的嚴峻說是民怨第一名絕對不為過而更重要近期有媒體報導做民調高達九成二"},{"start":22.531,"end":45.363,"text":"92%的台灣人民都認為現在台灣詐騙非常嚴峻所以很嚴肅的指出新型態的電信詐騙犯罪就是動搖社會信任侵害人民財產權的嚴峻問題我們不分黨派朝野就是要共同面對並且築起一道又一道的牆讓詐騙集團付出應有的成本代價還"},{"start":47.415,"end":71.125,"text":"一般無辜的民眾的權益清白所以針對今年8月在打詐2.0的專案報告的時候本席就已經有向行政院長跟法務部長提出要求應該是要針對詐騙所得犯罪修法追討騙多少欠多少罰多少這才是正本清源的做法而今天"},{"start":71.67,"end":99.268,"text":"本席以及我們立院的同仁大家都有針對不管是43條、44條或是46、47等相關的修法本席所提出43條的修法就是希望能夠加重處分的密度最大程度強化對於人民財產權的保障因此確保刑法所造成的損害結果具備高度的罪責相當性這是我們43條修法的精神跟態度"},{"start":99.747,"end":109.559,"text":"主張階級化的刑事處罰機制讓詐騙犯罪所造成被害者的財損結果明確分為三個階段的懲戒等級"},{"start":110.424,"end":129.796,"text":"第一集如果說詐騙損害達五百萬以上者要加重處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集如果說詐騙損害達一千萬以上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三億元以下罰金"},{"start":130.416,"end":159.34,"text":"第三级最高如果达新台币一亿元以上的财产损害针对这种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侵害的犯罪行为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并科五亿以下罚金透过阶级跟提高刑罚密度的设计传达一个清晰且坚定的信号就是国家绝不容许任何不法手段获取暴力的诈骗行为"},{"start":159.83,"end":185.716,"text":"中華民國絕對不是話外之地任何詐騙犯我們都絕對嚴正拒絕另外本席也看到我們行政部門的這個修法建議其實也是認同並且希望能夠增加重刑責為要件是要有行政院跟司法院的相關版本本席予以尊重但刑責輕重的部分"},{"start":186.892,"end":215.592,"text":"法務部內政部尊重內政委員會的審查結果我們也希望能夠尊重委員們所提出來最重的刑責處分最後我們也必須要說這只是一步那另外包括本席所提出來現在看到新加坡有針對詐騙犯打詐來實施邊行的制度來嚇阻詐騙再次在新加坡發生也已經三讀立法通過"},{"start":216.584,"end":245.389,"text":"快两个月的时间了本席一而再再三强调我们的相关法务部门司法部门以及警察部门都应该要具体的去了解到底新加坡他们针对这样的一个打诈行为上路之后有没有具体在短期之内有获得成效而可以进一步当作是我国立法后续未来的参考我们再一次强调我相信在这个委员会里面"},{"start":246.004,"end":256.399,"text":"不分黨派 大家都共同厭惡詐騙 堵決詐騙 打擊詐騙這是我們共同的使命不會停止感謝王美惠委員所排案我們繼續努力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