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6096"],"data":{"IVOD_ID":166096,"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6096","日期":"2025-12-03","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4-36-13","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4,"會次":13,"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12-03T10:03:29+08:00","結束時間":"2025-12-03T10:22:08+08:00","影片長度":"00:18:39","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d5a4ce084af309d67cb9414b692a7dc9d25403dec583eac67be3e8fe055fbc1339c7ac6a666915c5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倩綺","委員發言時間":"10:03:29 - 10:22:08","會議時間":"2025-12-03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法務部部長、司法院副秘書長就「民法繼承編特留分制度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n【12月3日及4日兩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0.6553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1.87721875,"end":16.0959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6.43346875,"end":16.8553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7.22659375,"end":18.340343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3","start":21.22596875,"end":21.8840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1.88409375,"end":190.24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5.15909375000001,"end":125.226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90.73534375,"end":214.0903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214.54596875000001,"end":243.0984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244.38096875000002,"end":245.10659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245.35971875,"end":267.3478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3","start":267.85409375,"end":272.51159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272.39346875,"end":275.81909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3","start":273.72659375,"end":274.16534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3","start":274.84034375000005,"end":274.9753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3","start":275.04284375000003,"end":295.7990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95.24221875,"end":317.55096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317.55096875000004,"end":332.31659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1","start":332.01284375,"end":367.16346875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332.51909375,"end":332.97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34.37534375,"end":335.30346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335.65784375000004,"end":336.61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49.09034375000005,"end":349.52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67.24784375,"end":393.13409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393.13409375000003,"end":417.41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94.18034375,"end":394.7203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399.98534375,"end":400.40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03.00596875,"end":403.20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03.69784375,"end":403.93409375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416.74221875,"end":430.2253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1","start":428.95971875000004,"end":433.76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33.19534375,"end":434.4272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434.52846875,"end":529.45034375},{"speaker":"SPEAKER_03","start":531.3740937499999,"end":532.0828437499999},{"speaker":"SPEAKER_01","start":531.6272187500001,"end":532.8422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532.84221875,"end":533.07846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533.4497187500001,"end":540.79034375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541.83659375,"end":579.82221875},{"speaker":"SPEAKER_03","start":542.64659375,"end":543.42284375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579.82221875,"end":609.85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84.02409375,"end":584.63159375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607.34534375,"end":608.08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08.79659375,"end":629.23221875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629.70471875,"end":631.8140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630.1940937500001,"end":664.85534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645.0947187500001,"end":646.07346875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663.4040937500001,"end":667.04909375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666.10409375,"end":689.67846875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674.11971875,"end":674.65971875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689.6784687500001,"end":705.32159375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689.6953437500001,"end":690.52221875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700.9172187500001,"end":703.3809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703.9209687500002,"end":709.43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07.9878437500001,"end":710.029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709.84409375,"end":711.9872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712.40909375,"end":726.80346875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726.8372187500001,"end":735.71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27.1072187500001,"end":727.52909375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735.19034375,"end":735.37596875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740.0672187499999,"end":816.0384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816.17346875,"end":818.87346875},{"speaker":"SPEAKER_02","start":819.26159375,"end":828.2053437500001},{"speaker":"SPEAKER_02","start":828.57659375,"end":840.52409375},{"speaker":"SPEAKER_02","start":841.1653437500001,"end":848.03346875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847.0378437500001,"end":855.6440937500001},{"speaker":"SPEAKER_02","start":853.2309687500001,"end":853.55159375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857.21346875,"end":859.8797187500002},{"speaker":"SPEAKER_02","start":861.3815937500001,"end":862.0228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862.02284375,"end":918.80721875},{"speaker":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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 我們翁昭蔚那接下來我請那個法務部部長好 有請部長"},{"start":21.44,"end":36.701,"text":"來委員好部長您好我們今天針對這個民法繼承編特留份制度來做一個檢討我們也非常感謝召委把這樣一個主題給排上因為這其實是民間的一個提案那也獲得很大的一個迴響"},{"start":37.822,"end":58.636,"text":"那麼最主要應該是在我們的整個繼承制度長期沒有來跟上整個時代的脈動的一個變化導致僵化那目前兄弟姐妹的特留份在現代家庭的結構裡面跟實際撫養的一個關係裡面沒有具正當性所以本席主張應該來廢除"},{"start":60.397,"end":80.934,"text":"首先我們在特留 我國在特留份的制度上原本的利益是要保障最低限度應受照顧的繼承人但是在整個國際立法當中尤其是用大陸法系的主要國家包括法國 德國 奧地利 日本都沒有把兄弟姊妹列為特留份的權利人"},{"start":81.594,"end":96.797,"text":"因為兄弟姊妹在現代社會當中實質的撫養關係家庭的功能也跟過去共同居住還有共同財產的結構不太一樣了但是我國卻仍然保有第三順位繼承人的一個特留份有點脫離現實最重要的是直接影響跟限制了遺族的自由使繼承人一生的財產分配"},{"start":104.019,"end":118.73,"text":"被過時的一個制度來綁手綁腳甚至這個特留份的存在讓很多的遺囑案在法院徵送多年造成了家庭糾紛 財產凍結跟制度原本的這個目的其實有點背離"},{"start":119.771,"end":146.498,"text":"其實在2007年的法務部的研討裡面也已經談到我們的民法1117條的規定兄弟姊妹不能維持生活又沒有謀生能力且無職系血親悲親屬撫養的時候才能請求其他兄弟姊妹撫養特留份的規定其實沒有絕對的必要現在的狀況兄弟姊妹相互撫養的情形也很少生活的保障應該要做一個調整"},{"start":147.618,"end":167.203,"text":"所以刪除這個特留份其實不違背原本的公平正義原則那也合乎現代時代的一個脈動所以這個改革的方向基本上也不是說新的它其實是也放了十幾年所以本席在這邊認為這個廢除兄弟姐妹特留份應該同步的啟動遺囑制度的一個強化"},{"start":169.904,"end":189.861,"text":"所以目前的遺囑制度整個的也是樣態非常繁雜規範上也很薄弱而導致很多的徵送許多被繼承人儘管有意願有的時候還是沒有辦法完成遺囑常常都在這個時候發生一些爭議結果沒有辦法保障真正需要被照顧的人"},{"start":191.082,"end":216.787,"text":"所以我們來參考一下美國有一些法院嚴格監督的遺囑驗證法院的制度能夠確保遺囑真實有效讓立遺囑成為一個普遍的文化我想現代社會對這個部分其實需求是增加的所以我們在遺囑制度這個部分也應該有一些補強的地方所以本席請部長給予本席一個比較明確的回應"},{"start":218.467,"end":244.862,"text":"那第一個部分是法務部是不是來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份的這樣一個方向那第二個部分在這個同時做這件事情的時候呢我們可不可以同步來啟動遺囑制度的一個全面檢討那包含遺囑認證的機制還有降低這個公正的門檻那第三個部分是完善普及育立遺囑您的看法"},{"start":245.747,"end":266.783,"text":"各位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現在正好有委託研究剛才我有提到了那在12月底會出來那這部分我們委託的包括有特留分的問題還有包括委員關心包括遺囑 印記分等等的我們是繼承篇的有關你這部分的就全面的一個檢討那因為那一次有送到大院來但是因為"},{"start":267.944,"end":294.571,"text":"意見還是很多 因為每個人的各方的一些的我們知道這個問題是比較複雜 那家家有本難念的那因為我主管機關我沒辦法說我偏好哪一種 直接講要是我不是專長 當然我有我自己的偏好希望哪一種 但是我必須要廣大各界的一個意見去求得一個立法上的一個平衡那這部分我想細節上是不是我請那個司長來跟委員做一個在座"},{"start":295.311,"end":317.257,"text":"市長你可以很快的就是就這個方向然後你們目前可能有的實際的做法就如同本席講的這個問題我相信你們也已經過去有很多的研討但是放了這麼多年那現代社會尤其是現在的生活型態要導致爭議越來越多那所以是不是在這個方向上還有速度上你們目前的一個做法是如何"},{"start":317.697,"end":331.505,"text":"是跟委員報告喔這個因為民法繼承篇裡面包含了剛剛委員所垂詢的特留份的制度還有移族的制度那我們105年提出來的修正草案裡面其實有包含這兩個條這兩個議題所以很早就已經針對這兩個議題有一些結果嘛"},{"start":335.868,"end":362.59,"text":"但是十幾年一直也都還沒有一些進度所以我想現在各界應該針對現在社會的生活方式其實已經產生了更多的一些爭議所以是不是法務部這個部分針對本席所講的這個方向那你們也應該有一些主張啦可以積極作為我們講的嘛就是說你們原本立法意旨想要處理的方向結果導致在現實狀況下現在已經不合時宜了"},{"start":363.03,"end":392.311,"text":"那是不是速度上還有方向上都應該做趕快的調整呢是 我們會盡快的研議因為就特留份的制度來講目前我們收到的資訊包含人民的陳情案件裡面當然有建議刪除的刪除兄弟姊妹特留份那也有建議把整個特留份制度完全刪除但是也有人建議要維持特留份的制度那另外除了刪除以外有人建議要調降的所以各種建議都有"},{"start":392.671,"end":405.837,"text":"我知道每一件事情各種建議都有但是本席提到就是說那你們也應該針對目前你們所碰到的這個狀況然後比例上的這個多寡然後去了解一下現在社會的現狀對不能懸在那邊一直很久然後搞到你看為什麼會排這個主題基本上就民間非常對這件事情的這個響應非常的高那我想法務部也不能在這個比較消極的認識嘛對不對"},{"start":417.643,"end":433.909,"text":"今年四月份就已經委託研究其實在即便是沒有眾開獎那一位提議者的建議其實本部就已經著手要研修繼承法相關規定所以我們也應該有一些看法跟主張就是積極認識好不好好 謝謝接下來本席也談跟這個部長這邊來探討一下這個民法1052年的這個修正"},{"start":447.854,"end":463.68,"text":"1052條有關於離婚室友的修正針對因他方故意犯罪得請求離婚的門檻法務部現行的版本竟然把宣告六個月以上的刑期上修為宣告兩年以上有期徒刑"},{"start":467.161,"end":488.269,"text":"怎麼會把這個六個月上修到兩個兩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本席認為你們這樣子的修正方向對於防治家庭暴力上跟防治毒品跟性犯罪的一個機制有一點這個方向上有點背離喔那部長是不是可以說明為什麼要把六個月提高到兩年因為"},{"start":488.829,"end":504.732,"text":"就本席所掌握的狀況六個月的門檻已經能夠涵蓋大量足以破壞家庭功能的犯罪太陽像毒品使用防範性自主防害性自主或強制猥褻家暴的相關案件那通常宣告呢"},{"start":505.192,"end":529.131,"text":"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這個判刑就已經足以處理這樣子的事情但是呢你們如果提高到兩年那是不是會讓配偶身心受到更重大侵害的一個犯罪那如果有這麼更重大的侵害的犯罪呢都沒有辦法再提離婚的這個室友那這個不是跟原本你們的立法意旨是背離的嗎"},{"start":531.417,"end":560.68,"text":"可以請 您的看法這部分我想這個立法這部分他有做過一個討論那我想這個細節是不是我請市長來答覆很快的這個回應一下 謝委員隨時有關於將六個月提高為兩年這個議題我們在部裡的民法清數評研修會也討論很久那當時最主要的考量就是說有些違罪譬如說譬如說竊盜那這個處的六個月五個月譬如說他"},{"start":561.3,"end":582.795,"text":"所以門檻是六個月上修為兩年就主要是擔心就是違罪然後徒刑的刑度不高的時候然後就可以提起離婚然後影響到婚姻的穩定性當時是有這樣的考量那這個部分是還可以再討論的但是你們考量的是就你們觀點看的這個穩定性"},{"start":584.096,"end":605.322,"text":"可是呢如果這個配偶沒有辦法在一個已經被判六個月或者是他的刑期如果還更高的話那配偶已經在身心上遭受很大的一個衝擊的話他還沒有辦法離婚那這不是也讓配偶跟你們的修法方向其實是背離的嗎"},{"start":605.922,"end":628.747,"text":"跟委員報告我們這一次修法有點像強迫維持婚姻嘛對不對我們這一次修法有增加了一個破綻主義的原理在裡頭增加了第二項的規定如果說這個配偶一方呢他如果已經認為這個婚姻難以維持而且有重大的理由的話其實破綻主義的精神也可以提起離婚的我們有配套的規定"},{"start":629.867,"end":653.132,"text":"是但是你們這個其實加重了一些家庭的這個負擔我實際認為你們現在的版本修的比現行法你們即將要修的版本比現行法更嚴苛其實是不合乎被害者的這個保護原則你們要思考一下本席是認為你們現在六個月的刑期應該是比較適切的那你把它提高你反而讓婚姻裡面的被害者"},{"start":654.192,"end":669.103,"text":"你們為了要所謂維持婚姻可是讓被害者其實陷於一種長期的這個相對的被迫害其實是不太宜的這個議題也是各有不同的意見那最後你們有沒有做一些量化的評估是不是要針對這個議題跟社會福利團體家暴房子的單位還有民間團體充分溝通"},{"start":674.206,"end":688.414,"text":"然後最重要不要忘記是你們要解決婚姻裡面的問題而不是從國家主義去維護你們所謂的社會的家庭的穩定性結果搞到在家庭裡面已經碰到問題的被害者都沒有辦法為他的權益來發聲"},{"start":689.755,"end":715.387,"text":"因為我們有增加了破綻主義的條文在裡頭所以呢這部分是有配套的措施那這個草案在通過之前呢我們都有徵詢各團體的意見本席剛才所講的社會福利團體 婦女團體那是不是相關的資料還有他們的意見你會會後補充給本席可以的 謝謝總之本席還是講一下本席的訴求啦還是覺得現行的六個月"},{"start":716.027,"end":735.254,"text":"就已經規範到你們原先這個立法的意旨了那對於提高到兩年這樣很大的刑期的差異本席認為應該要再審慎的思考謝謝好謝謝那最後一個我可能很快的我們是不是那個部長請回那我們請司法院副秘書長"},{"start":740.203,"end":758.014,"text":"本席在最後針對這個羈押制度是不是有點過度的侵害人權來跟您做一個探討依據我們公民與政治權利的國際公約第九條的第三項任何因刑事罪而被逮捕拘禁之人都應該在合理期間來受審或獲釋"},{"start":760.936,"end":781.763,"text":"那麼聯合國在之前也提出了一個一般性意見的第35號跟第37點來進一步指出那任何羈押的形式上的合法只要缺乏實質的必要性長期羈押就會違反無罪推定跟人身自由保障的這個原則那我們現行的這個形式訴訟法第108條規定那羈押最長可以達到兩個月"},{"start":786.664,"end":811.951,"text":"那審判期間的三個月並得延長但是這個民國17年至今都沒有在修有點不合時宜因為蠻久的那司法實務當中呢那法院核准羈押的比例呢也很高大概達到八成那現況讓羈押不是一種例外性的強制處分反倒成為一個日常性的押人取供感覺好像是一種預防性的懲罰所以這樣的現象實施已經構成羈押的刑罰化"},{"start":816.272,"end":840.204,"text":"那 布小林對這件事情的一個看法呢報告委員 那個第一個首先就是委員講了這個人權公約這個我們那個司法院是絕對尊重那 其實在那個刑訴之外呢還有一個那個妥訴法它有關於那個羈押期間它其實也有做了一個那個限制所以說 有關於就是說這個公約上面"},{"start":841.784,"end":859.389,"text":"說不能夠長期那個羈押這一點在我國法治上事實上是有依循像我們的那個釋字第653號也有揭示嘛羈押應該屬於例外的這個手段然後不能濫用可是現在看起來很日常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有一些調整的空間"},{"start":862.641,"end":868.304,"text":"請委員指教哪一個部分需要調整空間因為在我們的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羈押我們講日本作為日本我們來當成一個範例它最長羈押20日那麼韓國的刑事訴訟法在203條跟205條也有類似的規範但是我們羈押會長達數月或長達而且還可以再延長"},{"start":886.713,"end":915.519,"text":"那這個差距其實跟其他國家比較起來我們的羈押期是有點過長那也顯示我們在整個體系上推動這有一點改革上的遲緩那我先就請教您三點那司法院你們認為現在的羈押制度是不是應該做修正這第一個然後第二個是那法院是不是可以要有效的實踐拒保責付電子監控等替代制度來落實羈押"},{"start":915.979,"end":935.95,"text":"作為最後手段的一個原則 您的看法謝謝委員的詮詢 其實那個委員所提的這個方向 我們在那個法院實務上確實也都是朝向這樣子在做的我想並沒有所謂 因為法院是審判端 並不會有委員所提到的就是押人取共 這樣子的一個現象那個存在啊"},{"start":936.69,"end":960.492,"text":"你們讓社會的一個法院最近的幾個案件讓社會的觀感是本席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很重要的一個來源所以您在講說積壓其實本來應該是最後的手段可是就如同本席剛才所講它已經讓大家感覺是一種日常當然也有因為案例的不同所以在執行上的"},{"start":962.333,"end":979.02,"text":"執行上的實質好像有一些差異喔所以我覺得普遍讓社會有這樣子的觀感那您說朝這樣一個方向在修正那麼但是在實務上跟方向的修正上理論的一個奠定上那您覺得這中間的差異可以怎麼樣來處理呢因為委員那個社會的觀感是如此但是你們又說在這個方向但是我們實質看到很多人他就會被積壓很長的時間啊"},{"start":991.031,"end":1013.475,"text":"因為這個個案我們沒辦法討論但是就是說羈押期間的長短他要是要整個看整個大的制度他現在有很多重刑犯罪就是我們有關於程序保障會越來越要求所以說都要做很多有關於精神上或者說各種的就是他救生能力的鑑定像這一種就是說像殺人犯好了"},{"start":1013.775,"end":1025.276,"text":"那你一去那個鑑定的時候事實上都有相當的那個時日如果說那個時間太短的話就是那個時間當中呢這個被羈押的人可能他的權益就受到一些衝擊喔"},{"start":1026.556,"end":1049.783,"text":"所以說這個重要的事就是最後就是法官的那個裁量權就是說這個個案有沒有必要那但是如果說是單純在整個現行的那個法制上把它縮短的話它會造成像那種重大的這種暴力犯罪或者是說這種集團性的詐欺或者說那個殺人案件他們很多需要就是要鑑定比較長時間去審理的時候它會造成它的困難"},{"start":1050.763,"end":1066.531,"text":"所以這中間的這個差異怎麼去做一個落差怎麼去做一個處理我想這也是很重要一個修整的一個方向最後最重要就是說我們整個羈押的制度是對人權跟人身的自由是最直接的一個干預所以當我們要求司法"},{"start":1069.172,"end":1095.924,"text":"機關來追求效率跟秩序的同時也要顧及程序正義跟人權人權不能在這裡面被無限制的一個犧牲所以是不是可以請司法院盡速提出本席剛才所講的是落差也好是需要檢討也好那麼明確來規劃修法的方向跟替代制度的一個落實的時程可以嗎可以將這樣子的報告就本席剛才所講的"},{"start":1096.764,"end":1117.97,"text":"方向實務上理論上的一個差異跟您剛才講的可能有不同的案例跟跟整個社會上對目前幾個重大案件我相信應該大家都有掌握那這個落差你們覺得應該怎麼去處理那這個部分可不可以做一個報告給本席可以的謝謝好那麼剛剛"}]}},"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