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6453"],"data":{"IVOD_ID":166453,"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6453","日期":"2025-12-17","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4-15-16","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4,"會次":16,"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15],"委員會代碼:str":["內政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5-12-17T09:19:29+08:00","結束時間":"2025-12-17T09:22:52+08:00","影片長度":"00:03:23","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a6d7659fd659acd09d23f3b0aa3a547ade1f52b7ef2c373b704993c5309c567db22339bbe58c964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張智倫","委員發言時間":"09:19:29 - 09:22:52","會議時間":"2025-12-17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繼續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等35案，詳見議事日程。\n【12月17日及18日二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2.6634687500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2.68034375,"end":12.78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294718750000001,"end":23.79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3.85846875,"end":33.03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3.64596875,"end":54.11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5.60034375,"end":68.79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9.28596875000001,"end":72.77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3.13346875,"end":119.5059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20.45096875,"end":122.4422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22.94846875,"end":123.9103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25.81721875000001,"end":128.29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8.90534375000001,"end":131.50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1.67284375,"end":155.652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55.80409375000002,"end":159.78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0.10721875000002,"end":175.10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5.80096875,"end":201.85596875000002}],"whisperx":[{"start":0.329,"end":27.089,"text":"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跟17位委員連署針對現行詐欺犯罪防治條例第46條及47條提出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填補現在司法實務上的漏洞也落實真正被害人損害填補的立法初衷首先剛剛很多委員提到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的這個"},{"start":28.99,"end":53.761,"text":"最新的裁定113年的裁定將減刑的要件犯罪所得限縮於解釋犯罪行為人實際獲取之個人所得這樣的見解好像跟立法初衷不符因為詐欺集團的車手跟機房的人員可能經手了數百萬甚至更高的詐騙款項但個人的分論在形式上可能只有微薄的幾千元"},{"start":55.626,"end":72.354,"text":"但依現行的法令解釋他們只要繳回這幾千元的個人所得並自白就可以獲得減刑這不僅無法讓被害人拿回來他們被騙的血汗錢更有可能鼓勵犯罪者以小搏大"},{"start":73.374,"end":83.764,"text":"顯然違背了本條例使詐欺被害人取得財產損害的核心目的所以因此本席在這邊提出修正第46條第47條主要是兩大重點第一應該明確減刑門檻落實全額賠償"},{"start":91.371,"end":119.041,"text":"在檢刑的條件將自動繳交犯罪所得修正為必須依照調解或和解的內容全額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失同時為了避免被告藉機用拖延訴訟的方式讓被害人產生心理的壓力我們明定必須在自首或檢察官偵查中自白之日起六個月內"},{"start":121.032,"end":123.487,"text":"這樣賠償金全數給付完畢才可以減刑"},{"start":125.828,"end":155.15,"text":"这样可以使被告展现惧忏悔意及赔偿的诚意不是仅由口头认罪或缴回微薄的酬劳就想要减刑第二 驱革赔偿责任强化溯源的诱因我们也修正了第二条的规定明确驱革个别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以及犯罪组织的追赃的范围如果犯罪者能进一步提供具体的事证"},{"start":156.451,"end":174.685,"text":"協助檢警查獲詐欺集團的首腦或者是查扣該組織所有被害人所取得的不法利德才能獲得檢除期刑透過明確的區分層次才可以保障這個被害"},{"start":175.868,"end":201.307,"text":"人的求償的權利喔而且可以引發這個集團內部成員才有機會窩裡一反喔還有有機會吹哨者才能實現他們的這個成效來協助這個挖解被害集團的詐欺集團綜上所述喔本次修法的回應社會對於打擊詐騙的期待以及期待嚴處犯罪與被害人的保護那懇請各位同仁支持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