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6770"],"data":{"IVOD_ID":166770,"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6770","日期":"2026-01-05","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14","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4,"會次":14,"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3],"委員會代碼:str":["交通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1-05T09:03:37+08:00","結束時間":"2026-01-05T09:07:04+08:00","影片長度":"00:03:27","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8c294bbfbc570b58377c61071861b5533011a53eea80ce167d23619189f10e6c71fb96bad2f8966d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王鴻薇","委員發言時間":"09:03:37 - 09:07:04","會議時間":"2026-01-05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交通部、國防部、法務部、司法院、勞動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公告修正《政府採購法》，以求精進政府採購效率、提高重大工程進度品質、堵絕惡質廠商投標可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n二、審查(一)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賴士葆等20人、(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及(六)委員賴瑞隆等18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萬美玲等21人、(九)委員游顥等23人、(十)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一)委員林倩綺等24人、(十二)台灣民眾黨黨團、(十三)委員馬文君等16人、(十四)委員羅智強等17人、(十五)委員翁曉玲等17人及(十六)委員黃健豪等18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鴻薇等20人及(二十)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n【1月5日及8日二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2.73096875,"end":13.31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53096875,"end":35.75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6.025343750000005,"end":51.010343750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51.330968750000004,"end":54.11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4.351593750000006,"end":67.68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7.95284375,"end":87.91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88.38846875,"end":108.9253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09.27971875,"end":120.67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0.88971875000001,"end":205.56846875000002}],"whisperx":[{"start":3.425,"end":23.374,"text":"好 謝謝主席政府採購法現行的法規是針對拒絕往來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最重是處分三年時間但是很多不肖廠商當他的處分時間到了之後他會繼續的投標"},{"start":25.695,"end":53.734,"text":"而因為當時的受處分都會影響它的一個品質事實上在前年我們警政署移民署和台灣銀行去採購防彈衣跟防彈頭盔等安全設備就出現了重大的瑕疵使得很多的基層員警非常的擔心自己的安全後來本席也踢爆"},{"start":55.255,"end":80.894,"text":"這個得標的廠商也就是我剛才講幾乎是全台僅用房貸背心有瑕疵的廠商他竟然有7次被列為採購黑名單可以知道這樣一個黑心廠商不管是原來的廠商或者他在利用另外去登記其他的廠商名字或者用他的兒子再繼續的去得標"},{"start":81.815,"end":108.497,"text":"然後整個去危及我們京城警察的安全所以這問題是很重大的另外我在前年4月也曾經踢爆我們中科院去採購非氮製造原物料的公司在被發現洗產地之後一樣的被桃園地檢署後來就被起訴了"},{"start":109.378,"end":131.338,"text":"但是非常離譜的事情這個廠商被中科院列為拒絕往來戶之後竟然可以繼續在國防部得標更離譜的是他已經被起訴然後國防部照樣招標 照樣可以得標所以為了遏止不肖廠商"},{"start":132.279,"end":154.977,"text":"的這樣的一個行徑 所以本席針對我們這次採購法就是提出103條的修正草案讓受停業處分的期間仍參加投標者對採購有關人員交付不正利益以及第二款破產程序中的廠商歧視性別原住民身心障礙或弱勢團體人士等廠商"},{"start":156.858,"end":177.65,"text":"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違反採購法他只要犯三次以上就永久不得參加政府的採購這叫做什麼呢這叫做三證條款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個廠商他已經有三次被政府的採購列為拒網的一個"},{"start":180.271,"end":204.977,"text":"資料那當然就不能夠讓他再繼續的來採購我們甚至去查詢過甚至有廠商被列為拒絕往來物好幾十次之多繼續來參加政府的這些採購案這個非常的離譜所以我在這一次的修法也希望能夠得到這個行政院我們工程委員會的支持也希望能夠得到我們交通委員會的支持以上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