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6953"],"data":{"IVOD_ID":166953,"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6953","日期":"2026-01-08","會議資料":{"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4-36,35-1","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屆":11,"會期":4,"會次":1,"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聯席會議","委員會代碼":[36,35],"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1-08T09:14:50+08:00","結束時間":"2026-01-08T09:17:24+08:00","影片長度":"00:02:34","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125fd21c0e10f54329adff87c27146e8067a41bab2fb0fea336b50e104cbbb440cd442c3dfdba806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張雅琳","委員發言時間":"09:14:50 - 09:17:24","會議時間":"2026-01-0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併案審查\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李坤城等 19 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第（一）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五）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7.101593750000001,"end":33.89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4.05096875,"end":42.74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4.10846875,"end":50.250968750000006},{"speaker":"SPEAKER_00","start":50.267843750000004,"end":59.110343750000006},{"speaker":"SPEAKER_00","start":59.46471875,"end":82.971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83.42721875000001,"end":87.8653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88.86096875000001,"end":90.88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1.15596875,"end":98.53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8.95221875,"end":101.5509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01.77034375000001,"end":113.5322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13.86971875,"end":139.63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0.09346875,"end":145.89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6.30346875,"end":150.3197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51.99034375000002,"end":155.19659375}],"whisperx":[{"start":7.145,"end":30.639,"text":"好 謝謝主席這次若海空軍刑法第24條的修法重點其實就是要強調現役軍人本來就負有保衛國家忠誠國家的義務任何降敵或對敵表態效忠的行為都必須要嚴肅面對當現役軍人出現對敵人宣誓效忠或用各種方法向敵方作出表態時會直接傷害軍隊士氣部隊紀律戰備與作戰能力"},{"start":34.241,"end":58.828,"text":"最後影響的就是整個國家的安全所以這次的修法我有三個重點第一個加重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的刑度若是敵軍來了該抵抗不抵抗該盡力防衛卻沒有盡力反而直接投降這種行為違反軍人的職責因此我們把原本的刑度從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提高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start":59.548,"end":86.825,"text":"第二把這類降敵行為的預備犯陰謀犯也納入處罰因為很多的風險不是戰爭當下才出現而是在戰事發生之前就有人開始串聯計劃準備一旦真的開打後果會更加的嚴重也更難補救所以這次的修法也把預備陰謀納入規範提前把風險擋住第三新針對敵人表態效忠的犯罪類型與刑責"},{"start":89.065,"end":113.3,"text":"現役軍人如果用言語動作文字圖像電磁記錄網路方式或其他方法向敵人作出效忠表示單靠陸海空軍懲罰罰處分嚇阻與懲罰效果都不夠所以我們增訂新的規定只要有意讓敵方窒息的效忠表示不論直接或間接都要負刑責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start":114.12,"end":137.836,"text":"這次的修法絕對不是在限縮言論自由也不是在控管批評政府或表達立場現役軍人不是一般身份本來就負有忠誠與保密的義務當你是刻意讓敵方知道的方式去表態效忠這就已經不是表達意見而是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國家當然必須用刑法做出規範我們希望藉由提高刑責補上預謀"},{"start":140.177,"end":150.228,"text":"而預備於陰謀的漏洞並把對敵效忠的表態納入刑法規範之中以更加有效的去確保我們國家的安全 以上 謝謝好 謝謝張雅玲委員的"}]}},"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