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6957"],"data":{"IVOD_ID":166957,"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6957","日期":"2026-01-08","會議資料":{"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4-36,35-1","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屆":11,"會期":4,"會次":1,"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聯席會議","委員會代碼":[36,35],"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1-08T09:32:45+08:00","結束時間":"2026-01-08T09:39:38+08:00","影片長度":"00:06:53","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125fd21c0e10f54324de3eaf79c8d0c7067a41bab2fb0fea336b50e104cbbb447778f5872ee59a39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羅美玲","委員發言時間":"09:32:45 - 09:39:38","會議時間":"2026-01-0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併案審查\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李坤城等 19 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第（一）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五）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1","start":0.03096875,"end":0.7903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7.54721875,"end":20.8884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1.344093750000003,"end":23.250968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26.79471875,"end":27.419093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28.21221875,"end":168.0047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168.94971875000002,"end":169.99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3.33721875,"end":180.8297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74.31596875000002,"end":174.5690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75.80096875,"end":176.5603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176.84721875000002,"end":177.16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81.21784375000001,"end":193.9753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84.84596875000003,"end":185.3522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189.14909375000002,"end":189.2503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89.38534375,"end":189.5034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94.11034375,"end":197.046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97.29971875,"end":199.71284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97.33346875,"end":197.68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98.21096875,"end":206.5640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02.83471875,"end":203.1384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06.71596875,"end":207.6947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08.53846875000002,"end":224.991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25.21096875,"end":227.03346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227.23596875,"end":228.67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28.99096875,"end":243.68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43.94221875000002,"end":261.4078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261.91409375,"end":263.88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64.05721875,"end":288.86346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1","start":269.37284375,"end":269.541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69.82846875,"end":269.9128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1","start":288.98159375,"end":351.68909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301.46909375,"end":301.58721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351.97596875000005,"end":357.84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58.05096875000004,"end":362.59034375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363.13034375,"end":375.78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76.41096875000005,"end":386.43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86.92409375,"end":395.0578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390.85596875000005,"end":391.44659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1","start":392.40846875,"end":413.01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96.17159375,"end":396.72846875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413.56971875000005,"end":414.12659375000004}],"whisperx":[{"start":17.975,"end":27.238,"text":"謝謝主席有請國防部中副部長請國防部中副部長郭委員好"},{"start":28.64,"end":42.945,"text":"中副部長好今天呢我們還是要回到今天的主題我們要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的第24條那當然修法的這個目的是最主要是補足現行法是對軍人忠誠義務的這個刑責的這個規範的部署"},{"start":47.647,"end":58.375,"text":"舉個例子像去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有個案子有兩個新一軍人葉新跟蘇信的新一軍人遭到台商黃姓父子的利誘吸收甚至還簽署了校中的志願書然後黃姓父子犯罪所的共計是171萬6千元然後越南得款的是21萬元蘇南的是10萬元"},{"start":76.249,"end":85.176,"text":"最後涉案的這個中間人也就是這兩位黃姓父子他是依這個國安法論罪科刑可是這兩位現役軍人卻是以貪污治罪條例來論處也就是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來論處也就是說現行的法制對於現役軍人涉入敵對勢力的這個行為"},{"start":101.588,"end":127.899,"text":"他的這個可罰性實際上是還是細於在你有沒有這個對價關係所以如果信義軍人向這個敵對勢力表示效忠像這兩位軍人他就簽署了這個效忠自願書可是呢他並沒有收受這個金錢的話或者是其他具體的不法利益不但沒有辦法因國安法第二條第一款的比如說發起啦資助支持操縱或者是指揮或發展"},{"start":130.14,"end":145.87,"text":"來論罪 甚至連 貪污自罪條例的構成要件 可能也都不足所以 本席是贊成 贊成我們這次的修法 就是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 針列的第五項 名文言語"},{"start":147.791,"end":167.608,"text":"舉動文字圖畫電磁記錄科技步伐或其他的方式對敵人效忠之表示納入處罰的範圍可是現在我們卻發現其實有很多人在提修法其實是侵害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請問國防部對這部分的言論我們有什麼樣的說法跟對應我請法律師"},{"start":173.599,"end":196.227,"text":"委員好,我是法律師司長,按照現行司法實務的見解,如果是說現役軍人遭到中共吸收的話,收取對價關係,然後簽署投降的一些誓約書或拍攝影片,他確實因為有收取對價關係,所以會按照貪污之罪條例,收受賄賂罪等相關的罪責加以處罰。"},{"start":197.367,"end":207.186,"text":"如果是沒有的話今天是單純的為敵人一個效忠的表示因為軍人對國家就要有絕對忠誠的義務如果對"},{"start":209.301,"end":228.112,"text":"單純的對敵人為效忠的表示如果現在不用刑責加以嚴禁的話他會嚴重的去影響到我們的軍事安全還有一個部隊的一個內部管理更何況如果敵人利用他這一些拍攝的影片去做政治手法的渲染或像群眾"},{"start":229.093,"end":249.255,"text":"或利用這些去擴散它的一個效益它也會對打擊到我國民心士氣甚至會影響到我國人民對我們軍人保駕衛國的決心所以我們在這一次的修法就這個單純的是向敵人如果他有一個投降的一個表示所以我們單獨的列這個法我們希望這個法"},{"start":250.416,"end":269.412,"text":"能夠通過然後也可以確保我們的軍事跟國家安全那至於說這一個法律修訂有沒有影響到言論自由的方面我這邊可以跟委員做一個報告軍人就是要效忠國家你絕對不能夠去背叛國家甚至你在言語上對國家不忠的言論都是不允許的"},{"start":269.952,"end":287.821,"text":"所以在言論自由的這個部分我們並沒有去限制他只是說只是按照憲法跟國防法的規定他就是要效忠國家不能夠對敵人有任何效忠言論的表示那如果我們對他這種行為加以處罰的話也不會有違反比例原則的相關規定"},{"start":289.205,"end":318.249,"text":"對 因為按照憲法第138條還有國防法第5條還有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條它都有規定軍人跟公務人員本際負有高度的忠誠義務所以沒有所謂的這方面妨礙到他的言論自由因為我有看到美國統一軍事司法法典第134條它裡面就有規定他說民主國家普遍承認軍人言論自由"},{"start":319.049,"end":338.605,"text":"並非毫無限制所以我想這個部分應該朝野都應該要來支持的這個修法另外我還有看到就是說原先我們國防部的這個草案的版本有在這個第五項裡面有提有一個字眼被拿掉了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start":339.185,"end":362.314,"text":"可是在行政院版的時候被拿掉了那如果是這個這個判斷基準被拿掉的話是不是會導致構成要件過於寬鬆或者是說產生使用範圍過廣那國防部這部分有什麼樣的說法是 這邊跟委員做一個說明我們訂這個東西將足以升軍事上市不利益我們認為說沒有增進這個必要其實主要在於說如果現役軍人"},{"start":363.214,"end":383.791,"text":"你用言語舉動文字圖畫科技方法見識記錄或其他方式你已經直接或間接對敵人表示為效忠其實就已經嚴重的傷害我們國民的情感跟軍事上的利益那我們去設計這一個法條主要就認為說他對敵人為宣示效忠表示行為這表示一出來之後"},{"start":384.671,"end":412.7,"text":"這個行為就成立是集成犯我們認為他已經對軍事上已經產生不利益了所以我們認為這邊不用再特別的去對所以這句話你們後來也同意行政院版本然後把它拿掉就對了OK好那當然了我們覺得說我們絕對是支持強化軍人忠誠義務的這個形式的這個規範所以我們來補足這個目前現行法令是不足所以我也希望說今天的修法呢朝野能夠有一個共識就是一起來支持今天的修法好以上謝謝謝謝委員"}]}},"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