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6976"],"data":{"IVOD_ID":166976,"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6976","日期":"2026-01-08","會議資料":{"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4-36,35-1","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屆":11,"會期":4,"會次":1,"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聯席會議","委員會代碼":[36,35],"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1-08T10:15:16+08:00","結束時間":"2026-01-08T10:22:36+08:00","影片長度":"00:07:20","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125fd21c0e10f543869b765a91a407bb067a41bab2fb0feae25119d80932fbaf7766c67842c2092a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沈伯洋","委員發言時間":"10:15:16 - 10:22:36","會議時間":"2026-01-0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併案審查\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李坤城等 19 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第（一）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五）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12.68721875,"end":18.4922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8.20534375,"end":20.449718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1","start":20.65221875,"end":21.78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2.407218750000002,"end":41.830343750000004},{"speaker":"SPEAKER_01","start":42.62346875,"end":61.35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4.766593750000006,"end":45.59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0.250968750000006,"end":50.689718750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61.135343750000004,"end":61.4053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61.38846875,"end":61.50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1.50659375,"end":61.523468750000006},{"speaker":"SPEAKER_01","start":61.523468750000006,"end":61.540343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61.540343750000005,"end":98.6147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64.98284375,"end":65.4890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68.23971875000001,"end":68.39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8.63159375000001,"end":126.981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07.13659375,"end":107.45721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1","start":127.25159375000001,"end":128.66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8.66909375,"end":129.0909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29.12471875,"end":132.75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1.52096875,"end":131.8753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32.97221875,"end":137.51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5.09846875,"end":135.35159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37.54534375,"end":140.5322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41.27471875,"end":141.84846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141.86534375000002,"end":146.40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4.58221875,"end":145.22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6.40471875,"end":276.6122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78.56971875,"end":283.73346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278.72159375,"end":279.12659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279.43034375,"end":279.88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81.43846875,"end":281.70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82.99096875000004,"end":283.36221875},{"speaker":"SPEAKER_01","start":284.12159375000005,"end":295.51221875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288.25596875,"end":288.55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89.31909375000004,"end":289.99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92.47471875,"end":292.84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95.47846875000005,"end":317.972843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318.20909375,"end":439.00034375},{"speaker":"SPEAKER_01","start":439.64159375,"end":440.97471875}],"whisperx":[{"start":13.171,"end":41.771,"text":"謝謝主席那有請可能請副部長跟那個法律事務司司長好請副部長跟司長沈委員好副部長好那今天這個討論我覺得當然是蠻重要的我幾個點來請教一下第一個就是說我們這一次就是其實剛剛前面委員有提到我們我先問一下就是說投敵還有降敵這樣的一個文字是我們本來法律就有還是這一次才上去的"},{"start":42.679,"end":58.749,"text":"報告委員 這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法條就有了 所謂的投敵就是投奔敵營接受敵人的指揮跟派遣那降敵就是說我跟 與敵人在就是說你不盡 你應盡之責任而降敵"},{"start":59.629,"end":83.018,"text":"這在法律上都很明確因為投敵跟降敵這個文字它本來就有然後它本來也有相對應的解釋所以這個應該不是問題所以真正剛剛前面有委員提到說這個可能有不明確什麼等等之類的我覺得這可能有點誤會但是往下因為接下來因為這一次的預備犯這個預備犯有稍微擴張對不對這個我待會再談"},{"start":86.98,"end":115.856,"text":"因為我們投敵跟降敵目前我們在法律的定義有兩個層次的問題我們要注意第一個就是我們投敵跟降敵呢到底是指平時戰時都有還是只有戰時平時戰時都有平時戰時都有嘛然後這第一個然後第二個就是說呢我們投敵因為敵畢竟還是要有一個定義嘛就是要有一個敵人的定義那因為我們這個敵人因為我們現在比如說我們有一些修法是用境外敵對勢力啊等等之類的但我們的外患還有我們若干群刑法一直都寫敵人"},{"start":117.036,"end":139.859,"text":"那因為敵人到底要怎麼定義有可能會有剛剛有前面委員講到的這個定義問題但我們的法院其實是不是已經有針對敵人這個部分有做過說明跟委員做個報告按照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所謂的敵人就是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視之國家或團體那按照我們現在司法書的見解"},{"start":141.383,"end":169.868,"text":"中共與我們就是武力對視一個狀態他就是我們國軍的敵人很明確的所以在這邊呢我們就釐清一下就是說呢按照法律的定義還有我們現在這個法院的解釋敵人的定義是明確但這個敵人的定義按照剛剛這個市長提到的是在平時跟戰時都通用對不對都通用那我們再往下看就是說所以我們今天講這個以言語為宜人效忠之表示這個也是平時戰時都用嗎"},{"start":171.688,"end":184.714,"text":"都有如果是這個樣子的話我們看一下我們這一個右邊我們右邊這邊附的是刑法的外患罪刑法的這一個外患罪我們在106跟107其實我覺得107算是類型豐富就是軍隊交付敵國的交付敵國將要塞等等之類去交付或者帶敵國招募軍隊傷禍軍人不執行等等之類的它的類型多"},{"start":199.78,"end":217.041,"text":"但是我們刑法的外患罪有一個特色就是外患罪適用的這個對象是非常廣泛的所以剛剛這個前面的委員有提到說這個是不是一般人都會用啊什麼等等之類的其實我覺得有一件事情應該是要讓國人知道就是我們刑法的外患罪其實已經定在那邊了"},{"start":217.802,"end":239.836,"text":"它其實一般人就已經可以用了所以它已經存在了它不是說這次修法才新訂進去的這是從以前到現在所以如果對於一般人民能不能夠適用有所疑慮的話其實應該來修外患罪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是在外患罪這一邊這個刑度就是我畫起來的地方因為它畢竟它的身分是一般人就可以用"},{"start":240.416,"end":266.868,"text":"那他的刑度是無期徒刑7年以上他的加重注底甚至可以到死刑無期徒刑然後他的預備跟陰謀是3到10那因為他的類型算清楚所以如果用這個清楚的類型去抓那個預備跟陰謀都可以到3到10的話我反而覺得倒過來看我們這一次的修法因為這次的修法是陸海軍軍刑法他針對是軍人不是一般人因為一般人其實回歸外患罪就已經有很多種類型了"},{"start":267.788,"end":295.214,"text":"但是我們這一次在於效忠表示這件事是一到齊這個刑度的平衡上面有沒有想要再考慮看看各位委員說明一下有關於我們這個刑度我們其實是考量整個違反效忠國家執事罪上所有的犯罪一個態樣跟他所身的危害然後參考一個刑度的一個級距表我們是有參考這樣所以訂出來的"},{"start":295.934,"end":317.616,"text":"我覺得在逐條的時候我們或許可以再深入一下因為我如果單單只看陸海工軍刑罰我覺得那個刑度設計看起來是沒問題它符合這個本來陸海工軍刑罰的級距但因為外患罪它反而沒有那個軍人的身份它都可以適用嘛那在外患罪這部分的刑度設計其實很高那其實這有兩種方向一個就是我們陸海工軍刑罰這邊我們不動就是按照這次修法還是用這個一到七"},{"start":318.297,"end":342.311,"text":"但反而外患那邊可能要要做一個相對應的調整那我也不是說外患這要減輕因為外患這減輕非常奇怪外患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所以呢這是我在這一個後面有提出來的就是說你看我們現在有陳平時期我們有戰爭時期中間有這種灰色地帶就是可能接近戰爭了可能這個衝突變多了那我們現在等於是針對軍人這個部分這一次在這邊要討論這個OK那"},{"start":344.432,"end":368.326,"text":"其他的比如說民選公職公務員等等之類的這個還沒有納入這可能只能回到一般的外患罪那就會變成說我們等於是處理了其中一塊但其他塊沒有處理這當然這不是國防部的事情這應該是整個司法法制的事情但我的意見就是說因為今天通敵還有今天要效忠等等的類型太多了然後身分也很多元"},{"start":368.886,"end":388.949,"text":"所以如果我們要做的事情很有可能是這其實我已經提出來了就是看司法法制能不能夠看在接下來提出就是我們的外患罪應該做一些刑度上的從輕到重的修正因為它可能有比較輕微的有可能很嚴重的那這個如果按照不同的類型先做分類再按照不同的身分就是回到我剛剛上面的"},{"start":389.369,"end":410.222,"text":"可能元首的政黨的負責人的政務官的公務員的退休這一塊其實最近都有在處理這是在另外一包會處理所以等於是我們等於有處理軍人跟退休軍公教政兩包那其他這些目前來講如果沒有相對應的處理的話有可能會有點失衡就是我們剛剛講的你跟外患罪比較之下陸海工軍刑法有可能過輕"},{"start":411.283,"end":438.772,"text":"所以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希望就是說我們在接下來的時候這個趕快修過去之後其他的能夠做一些相對應的修正這邊是一個建議那我知道今天司法院的這個邢士林副廳長也在法務部的檢察司司長也在所以但我就沒有要回應但是就是我覺得這個接下來可能要同步的來做那不然的話我們可能沒有辦法但是會交代說為什麼我們就是有針對軍人那其他的地方為什麼都還沒有動那因為時間差不多了以上謝謝好 謝謝沈"}]}},"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