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7019"],"data":{"IVOD_ID":167019,"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7019","日期":"2026-01-12","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4-36-18","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4,"會次":18,"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1-12T09:11:45+08:00","結束時間":"2026-01-12T09:18:52+08:00","影片長度":"00:07:07","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3ab52049cf0a1ce0263ff5b6e25265fee6ea9f55fbd6b87561002d6f89771a84c2d5238c042452c7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吳宗憲","委員發言時間":"09:11:45 - 09:18:52","會議時間":"2026-01-12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內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立法院通過之警、消、公、教退休金改革法案之具體執行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n二、繼續併案審查\n（ㄧ）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吳宗憲等2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併案審查\n（一）委員翁曉玲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9.46409375,"end":15.75846875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6.16346875,"end":22.89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3.65596875,"end":37.34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7.62846875,"end":42.08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2.70784375,"end":46.268468750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46.70721875,"end":54.75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5.229093750000004,"end":60.595343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60.899093750000006,"end":62.384093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62.95784375,"end":72.28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2.61034375,"end":76.40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6.60971875,"end":79.46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9.95096875,"end":82.1278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82.65096875,"end":87.831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88.35471875,"end":99.32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99.62721875000001,"end":105.01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05.55034375000001,"end":106.596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06.88346875,"end":129.59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0.13721875000002,"end":134.052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4.59221875,"end":142.3209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43.04659375,"end":150.4040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51.14659375000002,"end":164.41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4.95034375,"end":171.4640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71.88596875000002,"end":173.033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3.06721875000002,"end":173.0840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73.30346875,"end":180.7790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81.03221875,"end":189.09846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89.75659375,"end":206.0240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06.68221875,"end":238.491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239.06534375,"end":274.04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74.63784375,"end":282.36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82.72096875,"end":304.55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04.65846875,"end":325.76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26.19096875,"end":335.53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36.24846875000003,"end":337.092218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337.46346875,"end":344.23034375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344.36534375,"end":380.19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80.96721875000003,"end":391.75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92.15534375000004,"end":417.04596875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417.55221875,"end":417.87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18.27784375000005,"end":420.31971875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420.97784375000003,"end":427.32284375}],"whisperx":[{"start":9.462,"end":22.615,"text":"好 謝謝主席我今天有兩項提案第一個提案是擴大預防性羈押的部分那就是刑事訴訟法101條之一那目的就是要保障社會安全第二是限制審判中"},{"start":23.737,"end":41.438,"text":"也就是檢察官已經起訴了然後現行法卻還可以無限抗告的刑事訴訟法404條目的是要確保法院的公平審判我先提第二個的重點是檢察官起訴後的法院審理期間並不是包括到檢察官偵查期間"},{"start":42.819,"end":62.091,"text":"首先對刑事訴訟法101條之一的預防性羈押這個是一個司法院跟法務部都贊同所以也就是這個部分比較沒有爭議因為現行的預防性羈押還有漏洞他對於一些新興的犯罪其實他的那個規範保障的範圍還不夠所以我要求"},{"start":63.232,"end":81.839,"text":"修法的部分能夠加入第一個 針對詐欺集團的部分第二個 針對性暴力的部分第三個 針對組織犯罪的部分那有關詐欺集團的部分呢因為我們看到像台版的簡樸在案其實他把這些人當作豬仔一樣這樣子凌虐 然後囚禁他們"},{"start":82.719,"end":104.79,"text":"所以這種的犯罪集團其實我們在偵查中我們就希望說對他們予以羈押而且也防止他們交保之後繼續騙或者是繼續欺負這些被害人第二個性暴力的部分那我們看到像創意私房 台版N號房等等的這些數位性暴力的犯罪這些人 被害人其實很大比例可能是我們的好朋友或小孩"},{"start":105.629,"end":129.394,"text":"那這些案子呢 被害人最怕的就是被告交保之後繼續散佈這些私密的影像所以我們希望透過羈押去斬斷他們的犯罪工具第三個 對於組織犯罪 很多幫派的火拼 恐嚇其實它是具備高度的暴力以及反覆實施的狀況所以我認為這個必須要加入到預防性羈押裡面"},{"start":130.494,"end":149.863,"text":"這個修法的目的其實就是要保障每一位國人尤其是針對這些比較容易反覆實施的案件我們希望能夠擴大預防性羈押對於人民保障的範圍第二個我們要談的是刑事訴訟法404條也就是案件起訴之後要限制檢方的抗告權"},{"start":151.192,"end":170.771,"text":"那我看法務部的報告是反對這次的修法他認為說會阻礙真實發現也就是會妨礙檢察官去發現真相但是我覺得這句話完全不合理而且是完全自我否定檢察官的職責我的草案是針對起訴後審判中我剛剛已經強調了不包括起訴前"},{"start":171.972,"end":188.892,"text":"那法務部呢各位檢察官因為經過長時間的調查終於把被告破獲而且當時在偵查中也羈押了偵查中羈押有四個月那既然已經起訴了其實理論上已經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代表你們已經收證完成了"},{"start":189.813,"end":205.615,"text":"那這時候為什麼還會有這個發現真實障礙的問題呢那如果會認為有發現真實障礙的可能性就只有兩個嘛也就是說你們起訴前就沒有查清楚而是草率起訴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你們想靠壓人取共來逼他認罪"},{"start":207.076,"end":234.401,"text":"但是如果押人取供這個不是司法爭議啦這是凝虐的啦所以甚至去年啦在法官論壇裡面只有法官進得去的法官論壇也有很多批評的聲音啊他們認為說案子竟然已經起訴了審理中羈押與否這個就是法官來決定就可以啊檢察官在這個時候呢該做的事情是你起訴的時候你再交給法院人犯交給法院法官接押的時候你必須在那個時候要把這個"},{"start":235.501,"end":251.866,"text":"被告需要繼續接押的理由寫清楚就好或者是你要實質的到庭論告現在很多檢察官起訴了就把卷證資料丟給書記官然後書記官去把卷證和人移到法院去然後法官在開庭審理要不要接押的時候檢察官根本不到庭啊"},{"start":252.826,"end":273.776,"text":"這個是現在的問題嘛那你不到庭你不去告訴法官他有接押的必要性後來法官沒有押了你又出來跳腳說要趕快抗告所以這個部分呢我們認為說檢察官既然你起訴那一天其實代表你偵查已經終結了那個時候你就應該要把相關的證據資料交給法官那不能說法官"},{"start":274.716,"end":303.916,"text":"要不要壓人你說這跟真實發現有關我覺得這個是否定掉刑事訴訟法裡面對於檢察官自我的要求所以是去年在法官論壇裡面很多法官就在批評這個制度他認為說不應該讓法院審理的時候檢察官在法院審理的時候還有抗告權因為這一次一次的這樣子抗告而且是無限制的無抗告期限無抗告次數限制的這個"},{"start":304.876,"end":324.871,"text":"無限的迴旋其實是架空法官的獨立審判而且是逼著法官你一定要給我押因為你不押我就繼續抗告抗告抗告到有一天你煩了那有一些法官也認為這個無限的抗告其實也侵害了他獨立審判讓他沒有辦法花心思在審理上面而是整天在看這個抗告"},{"start":326.312,"end":343.845,"text":"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希望說這也要來修改而且不應該因為無限期的抗告而讓整個訴訟的制度拖慢所以我們希望檢察官是用證據來說服法官而不是在程序上面一直吵一直抗告然後搞到法官改口為止"},{"start":344.545,"end":366.887,"text":"否則無限抗告其實就是一種無限的施壓所以我要求修法不是削弱檢察官的權限而是我希望把羈押放到刑事訴訟法上的正確的位置這個沒有侵害檢察官的權利所以我希望第一個起訴的時候檢察官就必須把羈押必要性說清楚你擔心有逃亡串證再犯"},{"start":367.648,"end":391.339,"text":"等等的問題 第一個你要具體說明第二個 起訴接押庭的時候檢察官要去實質的攻防你如果你不去到庭 法官放人那是你自己不願意努力那怪不了任何人 所以當接押庭的時候檢察官要到庭 自己把話說清楚那辯方也能夠當庭的回應這樣子才是對的 然後讓法官聽完做一個"},{"start":392.539,"end":420.199,"text":"有意義的下一個裁定第三個審判中的羈押決定是回歸法官公平審判才是正道我們不能讓這個程序是無限循環以及無限循環所以我今天提了兩個案子就是第一個透過預防性羈押來保護社會安全第二個我們要透過限制無限期的那個無限的抗告次數我們來保障審判的公平那我認為該押的就押該處理的犯罪就用力的處理"},{"start":421.08,"end":426.877,"text":"社會正義展現就在這個地方我們不要用壓人來取共我們要展現的是司法的正義好 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