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7057"],"data":{"IVOD_ID":167057,"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7057","日期":"2026-01-12","會議資料":{"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4-15,36-1","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屆":11,"會期":4,"會次":1,"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聯席會議","委員會代碼":[15,36],"委員會代碼:str":["內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1-12T09:04:07+08:00","結束時間":"2026-01-12T09:05:55+08:00","影片長度":"00:01:48","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3ab52049cf0a1ce049372b5a55d515db8a817aa92b948b9c603d53f4e9015297c0e5c612942c4422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沈伯洋","委員發言時間":"09:04:07 - 09:05:55","會議時間":"2026-01-12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反滲透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陳冠廷等19人擬具「反滲透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反滲透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反滲透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反滲透法增訂第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反滲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反滲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反滲透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反滲透法第二條、第九條之一及第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52034375,"end":1.17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41471875,"end":6.59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84846875,"end":107.54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08.92534375000001,"end":109.49909375}],"whisperx":[{"start":0.766,"end":28.429,"text":"謝謝主席那我簡單來做提案說明這一次反滲透法的修正因為國人對反滲透法有時候會有一些誤會以為反滲透法會增加許多處罰的類型但其實我們這一個反滲透法在我在民間推動的時候最主要就是在著重已經對於現有的處罰的加重所以比如說選罷法本來就有一些處罰規定那因為反滲透法針對滲透來源跟國家安全有關要加重"},{"start":28.889,"end":45.733,"text":"那這一次只是在把一些本來就有處罰的行為再放進來而已那近年來因為中國透過滲透的來源以及在地協力者在台灣散播謠言的狀況變得越來越多那如果一律針對散播謠言處罰又會有點過廣的問題"},{"start":48.274,"end":61.943,"text":"所以這一次我們是把這一個在我們的法律裡面本來就已經有散播謠言的規範把它放進來比如說你今天針對一些農產品等等之類的去散播謠言"},{"start":62.625,"end":86.785,"text":"或者你針對災害相關的去散播謠言這些是本來在我們的法律就有處罰的規定那現在呢 只是說如果是中國透過滲透來源來做這些事情的時候在中間的參與者在做這些散播謠言除了本來現行法的處罰之外要必須再加重他的刑責那有一些是行政法的規定我是把它規定在六之二"},{"start":87.385,"end":107.003,"text":"所以只是針對這一些來做一些加重讓反滲透法的這個範圍可以變得更為明確那另外也有其他的委員可能是針對類型的增加又有可能針對除了滲透來源之外針對灰色地帶的行為人也是針對滲透來源的定義做一些擴增那這個就有待其他的委員說明 謝謝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