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7302"],"data":{"IVOD_ID":167302,"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7302","日期":"2026-01-29","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6-22","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4,"會次":22,"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6],"委員會代碼:str":["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1-29T09:13:33+08:00","結束時間":"2026-01-29T09:15:33+08:00","影片長度":"00:02:00","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58229044bac95a88872c9c0635676eea52fd623850d83d5bba72e0f898bedb44b927b96357d7ed70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陳昭姿","委員發言時間":"09:13:33 - 09:15:33","會議時間":"2026-01-29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衛生福利部就「春節急診醫療人力調度與跨院協調機制之現況與精進作為」暨「假日及連續假期急重症分級醫療政策之執行成效與改進方向」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n\n討論事項\n審查\n一、 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 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 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 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 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 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 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 委員陳俊宇等2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 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 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三、 民進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 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五、 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六、 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七、 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八、 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九、 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專題報告與討論事項綜合詢答，討論事項僅詢答】）","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113.65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14.81471875000001,"end":115.0340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15.57409375,"end":122.32409375}],"whisperx":[{"start":0.87,"end":26.432,"text":"本案這個臺灣民眾黨黨團針對國民年金法的第15條跟第50條有關配偶連帶繳納保險費及裁罰規定提出制度上是必要的檢討跟修正憲法法人在釋字第696號已經很明確的指出如果僅僅因為有沒有婚姻關係就讓人民承受較重的這個經濟負擔甚至加諸額外的這個不利益這樣的差別大於等同是對婚姻的懲罰是違反憲法保障婚姻家庭制度的本"},{"start":27.052,"end":31.596,"text":"這個本意故婚姻關係之有無所形成之差別大於是否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原則應該受到比較嚴格的一個審查但是我們看到國民年金法裡面在第十五條的規定只有婚姻關係夫妻之間就互付連帶繳納這個責任進一步在第五十條還有裁罰的規定反過來說如果沒有婚姻關係就不會承擔同樣的這個法律後果"},{"start":49.272,"end":54.233,"text":"那這樣的差別並不是基於他的所得或實際能力而是單純因為設計上已經引發懲罰婚姻的這個爭議換句話說這個制度在無意之間讓進入婚姻關係的人反而負擔更高的法律風險跟經濟壓力那臺灣民眾黨認為這是值得公部門重新再檢討的問題所以也在附屬預算跟年度預算上有多次提出檢討必要那整個從社會發展來看現在家庭的型態跟角色的分工也都不一樣了即使女性的勞參率大概也維持在五成以上"},{"start":79.199,"end":85.521,"text":"那社會對於經濟責任跟保險義務也在越來越強調個人的責任跟個人的保障在這樣背景上繼續以配偶的身份作為連帶責任的裁罰依據已經逐漸跟當前強調的性平跟個人自主的政策產生落差因此本黨團在這屆立法院的第二會議就率先提出國民認定法修法草案希望能夠讓保險責任回歸到個人的本身避免國家制度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婚姻關係"},{"start":107.068,"end":113.11,"text":"加諸額外的不利益也讓整體制度更符合憲法平等原則跟社會的現實好 以上說明 謝謝好 謝謝陳昭資委員說明接下來請鍾嘉斌委員代表民進黨黨團說明"}]}},"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