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8056"],"data":{"IVOD_ID":168056,"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056","日期":"2026-04-01","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5-36-5","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5,"會次":5,"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4-01T09:17:08+08:00","結束時間":"2026-04-01T09:19:10+08:00","影片長度":"00:02:02","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6ae3a98a11df106c353104ec5610581f811c6ac3ddeb80e0d712538f072f31b2e4b6af63088ab775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黃健豪","委員發言時間":"09:17:08 - 09:19:10","會議時間":"2026-04-0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n（一）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林沛祥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楊瓊瓔等2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委員翁曉玲等20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委員林德福等31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委員涂權吉等23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三）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五）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六）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七）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八）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九）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n【4月1日及2日兩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0.047843750000000004},{"speaker":"SPEAKER_00","start":0.11534375000000001,"end":0.857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50284375,"end":4.8572187499999995},{"speaker":"SPEAKER_00","start":8.586593750000002,"end":22.660343750000003},{"speaker":"SPEAKER_00","start":22.94721875,"end":42.775343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42.994718750000004,"end":53.98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4.19971875,"end":100.63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01.29784375000001,"end":118.52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18.93221875,"end":122.03721875000001}],"whisperx":[{"start":8.602,"end":27.748,"text":"好謝謝主席還在場各位官員各位委員我想我們今天這邊討論這個兄弟姐姐妹特留份的部分還是要一樣再次強調今天這個討論這個修法的過程裡面手足的繼承權完全不受影響兄弟姐妹的法定繼承的地位他依然存在那只是修法只是取消了強制"},{"start":28.328,"end":53.744,"text":"保留給兄弟姐妹也就是這一次修法的重點特留份的規定所以如果被繼承人他沒有特別利益主要將財產指定給其他人的話兄弟姐妹當然他依然可以依照這個因紀份來繼承相關的財產那另外呢我們要考慮到現代社會的變遷我想由於台灣當代社會裡面我們的婚姻關係非常多元不管是離婚率再婚率或非婚生子女的比例我想也比過去農業時代高非常非常多"},{"start":54.324,"end":82.483,"text":"那這個法律當初立的標準是確實在這個大家族在家庭和樂融融的年代立下的法律所以認為說兄弟姊妹應該互相照顧但是在我提到剛剛的所說的現在社會裡面離婚率、再婚率跟非婚生子女心上存在的情況之下我們如果還是強制用法律去要求兄弟姊妹之間有特留份的話我想對於很多當事人或對個人來講他的心情上的衝擊跟他對財產分配的自由權還是有很大的影響所以我們這一次的修法是希望說"},{"start":84.284,"end":85.926,"text":"所以我們還是要回到這個法律本身"},{"start":101.784,"end":121.605,"text":"當時當然是為了防止經濟能力清楚喪失這個生活依據之後可能兄弟姊妹之間互相照顧去立這樣的法但是我想當代社會跟當時民國19年時的當時的社會形態有很大很大的變遷我想法律還是要回應當代的需求所以我們特別提出這個修法也希望各位委員跟我們的行政機關能夠來支持以上說明 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