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8057"],"data":{"IVOD_ID":168057,"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057","日期":"2026-04-01","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5-22-4","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5,"會次":4,"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2],"委員會代碼:str":["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4-01T09:16:33+08:00","結束時間":"2026-04-01T09:19:33+08:00","影片長度":"00:03:00","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6ae3a98a11df106c876900ff55a2ac3cbd67b93b5004dc02d712538f072f31b2e4b6af63088ab775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倩綺","委員發言時間":"09:16:33 - 09:19:33","會議時間":"2026-04-0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教育部部長鄭英耀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n二、審查\n(一)\t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t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t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t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t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t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t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t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t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t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三)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t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第二(十一)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二(十二)至(十四)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4月1日及2日二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1.0265937500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1.269718750000003,"end":149.4422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49.89784375000002,"end":173.43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3.69159375,"end":181.38659375}],"whisperx":[{"start":0.026,"end":1.627,"text":"主席媒體朋友還有我們輔會同仁大家早安大家好那本席過去在大學擔任專任的教師那麼在中小學的這個教育現場也多所接觸在這個工作上呢"},{"start":26.881,"end":53.954,"text":"立法院的工作上也有許多的教師還有學校反映目前教學的一個狀況所以我們在維持整個教育現場的一個穩定的情況下本席在今天針對教師法的第25條來提出修正主要的目的是在對於現行的制度對於教師停聘期間權益保障不足的這個問題然後回復制度應有的公平性"},{"start":54.594,"end":73.286,"text":"那麼現行的規定教師在接受調查而遭停聘的期間可能不發給待遇或僅發給半數然後當調查結果確認未受解聘或者是終局停聘的一個處分的時候來恢復聘任"},{"start":73.826,"end":96.223,"text":"可是只有補發本薪但是教師的薪資結構不是只有本薪我想這個大家都很清楚還包括學術研究加給跟職務的加給然後也會進一步來影響考核獎金年終獎金及兼任行政職務的休假等相關的權益那在過程當中可能都沒有辦法被考量進去"},{"start":96.943,"end":111.03,"text":"所以換言之呢即使教師最終沒有受到任何的實體的處分那我們教師仍然必須要自己承擔停聘期間所產生的各項薪資與附隨權益的損失那這樣子的制度安排顯然權益"},{"start":112.45,"end":133.932,"text":"在这个平衡的原则下是不服的所以教师在停聘期间没有办法提供劳务不可归咎于教师本人那依民法的一个相关规定在不可归咎于受雇人之情形下人应该保障其报酬请求权因此在确认教师无需受处分并恢复"},{"start":134.673,"end":149.071,"text":"聘任之后呢那理应要回复至未停聘前之完整权益的一个状态那本次的修法来明定教师于停聘后经确认未受处分者除了应该要补发本心以外"},{"start":150.012,"end":172.58,"text":"而且要補發加給並恢復考核獎金年終獎金以及相關休假等權益事項使整體的一個勞動條件得以完整回復那麼本案的一個提案呢最主要是針對來回應制度性風險不應該由個人來承擔基本原則所以敬請各位委員來支持本案以上 謝謝"},{"start":173.78,"end":180.012,"text":"好 谢谢林倩琪委员接下来我们请林一锦委员做提案说明"}]}},"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