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8060"],"data":{"IVOD_ID":168060,"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060","日期":"2026-04-01","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5-22-4","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5,"會次":4,"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22],"委員會代碼:str":["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4-01T09:19:40+08:00","結束時間":"2026-04-01T09:22:43+08:00","影片長度":"00:03:03","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6ae3a98a11df106cb6770e0986c4116fbd67b93b5004dc02d712538f072f31b2fd79bbc0b0a3b394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宜瑾","委員發言時間":"09:19:40 - 09:22:43","會議時間":"2026-04-0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教育部部長鄭英耀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n二、審查\n(一)\t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t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t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t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t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t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t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t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t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t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三)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t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第二(十一)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二(十二)至(十四)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4月1日及2日二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1.3303437500000002,"end":2.19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98409375,"end":6.240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46034375,"end":100.7409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00.96034375,"end":112.2834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12.57034375,"end":133.2084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33.25909375,"end":183.96846875}],"whisperx":[{"start":1.583,"end":19.665,"text":"謝主席各位同仁我想大家今天感謝召委來安排教師法的修正本席這次提出教師法25條修正草案主要源自於讓很多老師教苦連天的校園爛樹現象"},{"start":21.767,"end":28.592,"text":"那從前年解聘辦法修正後在一年間校士會議的投訴案件高達1372件有超過八成的案件有受理那根據調查資料當時已經完成調查的769件當中不成立的案件有382件佔比49.7%"},{"start":48.206,"end":72.803,"text":"那達到停解聘的只有3.3%那雖然校士會議的主要用意是要處理不適應老師的停解聘的事宜但卻演變成這個小案大辦的現象那教會部發現這個爛訴現象後有著手修改這個校士會議的相關規定那教師的這個停聘接受調查那事後如果這個"},{"start":74.584,"end":98.449,"text":"結果判定責任不歸屬教師那也應該有所謂的冤案補償那因此本席提出這個教師法第25條的修正案就是對於教師停聘是由消滅或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的處分並回復聘任者除了現行規定補發本席以外也應該要補發家籍"},{"start":101.149,"end":115.558,"text":"教師的待遇分為本薪、家籍及獎金家籍又分成職務家籍、學術研究家籍、地域家籍所以如果老師被停聘接受調查結果責任不歸屬老師的時候"},{"start":118.86,"end":132.616,"text":"沒有給老師補發這段時間的這個加給那等於就是補發了半薪而已那加上停職是屬於非自願的停職工作所以經調查後如果沒有受不利的處分"},{"start":134.157,"end":152.633,"text":"來就應該要補發教師原來他應該得到的薪資所以本席認為教育部應該要和老師跟學校的團體充分來討論這個補發的範圍我想最低的限度一定是要把學術研究加急"},{"start":153.774,"end":182.086,"text":"補發給老師因為學術研究佳績喔是老師教學研究工作本來就有的佳績這屬於固定心思的一部分所以我們主條討論的時候我就還要再請教育部再來做詳細的評估跟說明喔那可以做到怎樣的程度那當然最大的重點就是務必要讓受到冤屈的老師們得到合理的補償制度以上敬請支持 謝謝主席"},{"start":182.789,"end":182.809,"text":"好 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