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8061"],"data":{"IVOD_ID":168061,"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061","日期":"2026-04-01","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5-36-5","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5,"會次":5,"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4-01T09:22:39+08:00","結束時間":"2026-04-01T09:24:27+08:00","影片長度":"00:01:48","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6ae3a98a11df106cbda1b72097b2f19a811c6ac3ddeb80e0d712538f072f31b205516ffde792dc4e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德福","委員發言時間":"09:22:39 - 09:24:27","會議時間":"2026-04-0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n（一）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林沛祥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楊瓊瓔等2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委員翁曉玲等20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委員林德福等31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委員涂權吉等23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三）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五）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六）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七）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八）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九）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n【4月1日及2日兩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9.008468750000002,"end":29.49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0.051593750000002,"end":34.47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5.04659375,"end":46.825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7.48346875,"end":56.967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7.49034375,"end":61.47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2.01284375,"end":68.5603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69.77534375,"end":72.52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3.08284375000001,"end":75.49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75.64784375,"end":96.47159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96.99471875,"end":108.04784375000001}],"whisperx":[{"start":9.98,"end":28.97,"text":"謝謝 謝謝主席 各位委員同仁我想今天有關於修正兄弟姊妹特留婚規定的部分將本條第四條修正為曾有撫養被繼承人事實或繼承人身心障礙或無謀生人歷"},{"start":30.191,"end":46.456,"text":"受被繼承人扶養者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因繼三分聚分三分之一為各繼承人中為何僅有兄弟姊妹須符合上開要件"},{"start":47.637,"end":68.263,"text":"此能獲得特留分是否有公平性之問題見請審酌又兄弟姐妹曾有撫養被繼承人士時為僅此要件是難衡量兄弟姐妹互出之多寡而一律獲得特留分而"},{"start":71.148,"end":95.787,"text":"較難達到繼承人兼之實質平等逆兄弟姊妹為繼承人而有身分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繼承人撫養之情形一律獲得固定比例之特留分而非考量其個案需受撫養之程度及一切相關"},{"start":97.088,"end":107.419,"text":"因素決定是缺乏彈性以上是否能達到修正本條款規定之目的見情再酌以上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