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8068"],"data":{"IVOD_ID":168068,"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068","日期":"2026-04-01","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5-36-5","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5,"會次":5,"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36],"委員會代碼:str":["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4-01T09:30:25+08:00","結束時間":"2026-04-01T09:32:48+08:00","影片長度":"00:02:23","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6ae3a98a11df106c8d3d75026aa55b62811c6ac3ddeb80e0d712538f072f31b2db33f131730d363f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倩綺","委員發言時間":"09:30:25 - 09:32:48","會議時間":"2026-04-0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n（一）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林沛祥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楊瓊瓔等2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委員翁曉玲等20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委員林德福等31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委員涂權吉等23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三）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五）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六）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七）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八）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九）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十）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n【4月1日及2日兩天一次會】）","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12.704093750000002,"end":39.366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9.518468750000004,"end":142.57409375}],"whisperx":[{"start":12.748,"end":38.367,"text":"主席福惠同仁還有媒體朋友大家好今天本席針對民法第1223條特留份制度來提出修正主要的目的是在於回應當前家庭結構的一個變遷也是在落實遺主自由與財產處分自主的一個原則現在的特留份制度原本是為了保障近親屬的一個基本權"},{"start":39.848,"end":67.557,"text":"繼承的一個權益然而呢隨著社會的一個發展我國的家庭形態已經由傳統大家庭轉為以核心家庭為主那麼兄弟姐妹多於成年之後各自獨立生活那與被繼承人的經濟依附跟日常互動的顯然其實減少很多那麼在此情形下呢如果能保留兄弟姐妹之特留份很難符合制度的一個原始設計目的"},{"start":69.337,"end":92.018,"text":"實務上也常常見到旁系親屬在關係疏遠甚至長期沒有往來的情況下能依法主張特留份,進而引發了繼承的徵送這類案件不僅削弱了遺囑安排的完整性也造成家族衝突與司法資源的負擔顯示現行的制度有檢討的必要"},{"start":92.659,"end":110.039,"text":"那麼比較法上包括德國、日本等國特留份都限於配偶及直系血親並不急於兄弟姐妹那麼我國在現行的一個規範之下比較看起來僵化那沒有辦法來反映現代社會的一個實際狀況"},{"start":111.44,"end":127.918,"text":"因此本次修法的重點在於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份規定那麼使特留份制度回歸保障與被繼承人具有高度撫養關係之生活連結之盡清楚同時強化遺嘱自由與財產自由分配之爭當性"},{"start":131.361,"end":141.821,"text":"並有助於減少不必要之繼承爭議那麼以上的報告呢 敬請各位委員及相關的單位來支持本案的修法以上 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