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8208"],"data":{"IVOD_ID":168208,"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208","日期":"2026-04-08","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5-15-5","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5,"會次":5,"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15],"委員會代碼:str":["內政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4-08T09:14:03+08:00","結束時間":"2026-04-08T09:16:07+08:00","影片長度":"00:02:04","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70d8fc05dcd8abb0cc29b04dbdb4bd3c2d46cf68b7d09b75413b5cd1255e94447f0c5e2542c48c5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張雅琳","委員發言時間":"09:14:03 - 09:16:07","會議時間":"2026-04-0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變更議程】\n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僅詢答；第十一案及第十七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0.03096875,"end":23.5715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23.63909375,"end":36.59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36.987218750000004,"end":42.336593750000006},{"speaker":"SPEAKER_00","start":43.46721875,"end":45.25596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45.77909375,"end":47.196593750000005},{"speaker":"SPEAKER_00","start":47.500343750000006,"end":83.039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84.23721875000001,"end":121.54784375000001}],"whisperx":[{"start":0.77,"end":14.809,"text":"那我想今天的審查一案呢其實就是維持了我之前跟青年團體們一致的一個決議跟一致的心聲就是說呢我們到底要不要讓18歲的公民擁有完整的選舉跟罷免權呢我認為是需要的"},{"start":15.009,"end":42.214,"text":"因為最主要的是說我們在制度上其實早就已經承認了18歲就是一個成年人而且18歲其實就已經要負一個完整的刑事責任可以考駕照可以要服兵役那民法也已經下修成年的年紀所以在國家的所有制度上都已經認定了他們有能力來承擔責任可是到了最基本的民主原則的時候呢也就是投票我們卻說你還不具資格那這樣子的標準是不是就有點自相矛盾呢"},{"start":43.513,"end":68.087,"text":"那再來就是說民主制度本來就是就不是只給被認為夠成熟的人而是給有承擔責任的公民都有參與的權利那何況我們許多國際的民主國家呢早就已經把投票的年齡下修到18歲甚至開始討論到16歲那台灣還停留在20歲其實已經相當落後於其他國家了"},{"start":68.667,"end":82.743,"text":"那再來就是說這次的修法我也補上了一個長期的制度缺口過去的法律只有寫選舉權卻沒有清楚的規範罷免權的年紀所以這一次呢我也是做一併的調整讓權力一致制度完整"},{"start":84.281,"end":103.827,"text":"最後我想講就是說其實我們一直不停的在講青年參與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我們希望他們更了解那也參與社會對未來負責但是當他們已經準備好的時候其實我們的制度卻是把門關起來所以這樣子的民主我認為是太矛盾了所以我認為18歲的公民權其實不是給他們什麼特權"},{"start":105.427,"end":120.938,"text":"是把本來就該屬於他們的權利還給他們所以在這一次呢我就提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跟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兩岸一起來處理這樣子的問題支持更多的年輕人更多青年人可以擁有這個18歲的公民權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