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168209"],"data":{"IVOD_ID":168209,"IVOD_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209","日期":"2026-04-08","會議資料":{"會議代碼":"委員會-11-5-15-5","會議代碼:str":"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屆":11,"會期":5,"會次":5,"臨時會會次":null,"種類":"委員會","委員會代碼":[15],"委員會代碼:str":["內政委員會"],"標題":"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影片種類":"Clip","開始時間":"2026-04-08T09:16:29+08:00","結束時間":"2026-04-08T09:19:59+08:00","影片長度":"00:03:30","支援功能":["ai-transcript"],"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70d8fc05dcd8abb0ec43762381ea7afb2d46cf68b7d09b75413b5cd1255e94447f0c5e2542c48c5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李貞秀","委員發言時間":"09:16:29 - 09:19:59","會議時間":"2026-04-0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變更議程】\n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僅詢答；第十一案及第十七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transcript":{"pyannote":[{"speaker":"SPEAKER_00","start":3.6759687500000005,"end":4.097843750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4.705343750000001,"end":52.02284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52.09034375,"end":120.535343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21.10909375000001,"end":122.324093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22.59409375000001,"end":136.819718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37.34284375000001,"end":149.52659375000002},{"speaker":"SPEAKER_00","start":149.84721875,"end":157.17096875000001},{"speaker":"SPEAKER_00","start":157.18784375,"end":160.579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60.71471875,"end":175.9022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76.40846875,"end":186.36471875},{"speaker":"SPEAKER_00","start":186.80346875,"end":207.35721875000002}],"whisperx":[{"start":4.973,"end":26.824,"text":"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列席官員大家好本次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之修正條文主要是為了檢討現行制度對於參政權限制的合理性使相關規範回歸比例原則與法治國精神現行規定除了針對貪污賄選國家安全等與職務"},{"start":31.466,"end":51.476,"text":"連結及選務公正高度相關犯罪設有嚴格限制外對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的罪行防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確定人只要處尚未執行執行未必與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時效消滅之情形"},{"start":52.276,"end":69.906,"text":"及一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這樣的規範是以刑罰執行狀態作為刑事判斷標準未區分犯罪性質與公職行使的實質關聯實務上已形成對倡政權的概括性限制"},{"start":70.566,"end":96.528,"text":"而反行一顆罰金與一幅社會勞動主要針對犯罪情節較輕且經法院評估無需如入監執行的案件所設置的替代處理目的在於促進更生若將此類情形一併納入不得參選的限制範圍等同將輕微或短期的刑事處遇"},{"start":98.409,"end":120.308,"text":"擴張為對重要政治權利制限制限縮人民參政權恐有違比例原則以不符法治國精神換句話說現行制度的問題在於不論是重大犯罪還是較輕微的案件只要落在刑罰狀態這個框架內就一律限制參選這就好比用同一把尺"},{"start":121.189,"end":130.312,"text":"同時衡量輕罪與重罪雖然標準一致但結果卻不一定公平因此倉著國際實務與我國憲法解釋對倉政權限制應回歸實質審酌"},{"start":137.415,"end":156.701,"text":"应该要以是否影响职务连结及选务公正作为判断核心而非仅以形式上之刑罚状态作为一律排除依据本次提案之修正重点是针对26条第9款做必要且精准的调整"},{"start":157.521,"end":175.596,"text":"這次提出法條的修正動議請各位委員參考內容主要修正為明定但受緩刑或異刑處分宣告者但受緩刑或異刑處分宣告者不在此限"},{"start":176.757,"end":201.17,"text":"將原條文中對於緩刑期間一律限制參選之規定予以排除使制度由刑事判斷轉向實質的關聯審酌本次提案並未放寬對重大犯罪之規範主要是修正現行制度過於僵化部分在維護選舉公正的同時兼顧人民參政權的保障與促進更生"},{"start":201.89,"end":206.636,"text":"使制度更具合理性及正當性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